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是廣州市地方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
  • 施行時間:2013年11月23日
  • 性質:地方性法規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屆8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陳建華
2013年11月2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政府令〔2000〕5號)已不適應我市社會發展需要,有關內容已被《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所涵蓋,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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