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是廣州市地方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
- 施行時間:2013年11月23日
- 性質:地方性法規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是廣州市地方性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屆8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中文名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 施行時間 2013年11月23日 ...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
《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河涌的管理,改善城市環境,充分發揮 河涌的綜合效益,於2000年10月1日開始在廣州市實施的政府檔案。規定施行 《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發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
、《廣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的決定》、《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
(2015年5月1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水域管理和保護,規範建設項目占用水域行為,發揮水域在防洪、排澇、...
關於整治新市涌的通告 (穗府(1991)66號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一、新市涌管理範圍為現狀河床(包括灘地、水面)及兩岸各二十米範圍內其中從機場...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6屆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規章:一、《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2年11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十九、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違法排水行為的通告》(穗府規〔2020〕12號)同時廢止。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3月4日 解讀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違法排水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原《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第11屆9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市長 林樹森 二OO二年一月三十日 詳細內容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3年10月30日通過的《廣州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關於廢止《廣州市市區防洪工程維護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2.01.13 實施時間 2012.01.13 《關於廢止〈廣州市市區防洪工程維護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等8件政府規...
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 (2010年1月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因行政區劃調整修改〈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許可權規定〉等9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建設項目控制新污染實施辦法》等3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2.04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建設項目控制新污染實施辦法》等3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81號令),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經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廢止如下規範性檔案: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廣州市...
為全面加快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進程,充分調動區、縣級市政府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該項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若干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
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種類 地方性法規 施行 2013年6月14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 ...
廣州市河涌管理處 廣州市河涌管理處是廣州市水務局直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和市區河涌及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河涌、人工湖及黃埔湧水閘和車阪涌、獵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十一、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違法排水行為的通告》(穗府規〔2017〕7號)同時廢止。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職工教育管理條例》、《廣州市集會遊行示威若干規定》、《廣州市社會力量...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10月19日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政府提請廢止《廣州市勞動契約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勞動契約管理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廣州市水利工程設施保護規定》,決定批准這個規定。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定的意見對文本修改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2.18 實施時間 2005.02.18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的《廣州市人民...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九、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違法排水行為的通告》(穗府規〔2020〕12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1992.09.22由廣州市政府頒布。各區、縣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穗府辦〔1992〕10號)的要求,年初以來...
保養停車場或碼頭、環境衛生業務用房等設施。第四十四條 縣級市城鎮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可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2012年7月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公布,根據2015年7月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機車報廢管理規定〉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13日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9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
廣州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穗府(1992)95號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區、縣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穗府辦〔1992〕10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