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廣州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1992.09.22由廣州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廣州市政府
  • 頒布時間:1992.09.22
  • 實施時間:1992.09.22
各區、縣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穗府辦〔1992〕10號)的要求,年初以來,各部門對照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談話和市委工作會議精神,對我市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在此基礎上,目前各部門又正在對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作進一步清理。現決定將前段清理需廢止的二十三份檔案先行公布。其廢止原因,有的屬自然失效,有的已有新的檔案代替,或與當前改革開放的形勢不相適應。廢止檔案從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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