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2006.01.20由公安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安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公安部
- 頒布時間:2006.01.20
- 實施時間:2006.03.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該法正確有效貫徹實施,公安部對此前制定的有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認真清理,現決定廢止11件、修改11件(詳見附屬檔案)。
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了解、準確掌握廢止、修改的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公安部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決定廢止的,自2006年3月1日起一律不再執行;對決定修改的,公安部有關業務局要抓緊研究修改,其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停止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公安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