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穗府辦〔1992〕10號)的要求,年初以來,各部門對照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談話和市委工作會議精神,對我市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在此基礎上,目前各部門又正在對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作進一步清理。現決定將前段清理需廢止的二十三份檔案先行公布。其廢止原因,有的屬自然失效,有的已有新的檔案代替,或與當前改革開放的形勢不相適應。廢止檔案從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發布文號】穗府[1992]95號
【發布日期】1992-09-22
【生效日期】1992-09-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穗府辦〔1992〕10號)的要求,年初以來,各部門對照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談話和市委工作會議精神,對我市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在此基礎上,目前各部門又正在對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作進一步清理。現決定將前段清理需廢止的二十三份檔案先行公布。其廢止原因,有的屬自然失效,有的已有新的檔案代替,或與當前改革開放的形勢不相適應。廢止檔案從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