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81號令),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經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廢止如下規範性檔案: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穗府〔1990〕60號)。
二、199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號)。
三、200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對“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2001〕25號)。
四、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印發非正常上訪處置預案的通知》(穗府辦〔2002〕47號)。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81號令),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經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廢止如下規範性檔案: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穗府〔1990〕60號)。
二、199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號)。
三、200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對“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2001〕25號)。
四、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印發非正常上訪處置預案的通知》(穗府辦〔2002〕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