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6屆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2年11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修訂)。
  二、《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2014年12月2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