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是廣州市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社會衛生管理水平、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
- 外文名稱:Guangzhou patriotic health work regulations
- 別名: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
- 所屬地區:中國
- 地理位置:廣州市
廣州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社會衛生管理水平,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愛國衛生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推行農村環境衛生城市化管理,使社會總體衛生水平的提高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並逐年加大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經費投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衛生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組織開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控制吸菸、農村改水改廁、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和農村垃圾收集處理等工作以及星級衛生街道、愛國衛生模範單位、無吸菸單位、衛生鎮、衛生村等創建工作。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第八條 市、區、縣級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市、區、縣級市愛衛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第九條 愛衛會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能和愛衛會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當地愛衛會的統一指導下,開展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每年4月為廣州市愛國衛生活動月,4月22日為廣州市愛國衛生行動日。
愛國衛生活動月期間,各級愛衛會應當結合當地突出的公共衛生問題和公眾關心的衛生健康問題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愛國衛生行動日當天,各級愛衛會應當集中開展愛國衛生專題活動。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履行其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各級愛衛會應當每月組織檢查、考核和監督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體系,加大健康教育綜合協調力度,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倡導“健康先行”理念,培養、提高城鄉居民的衛生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各單位按照下列規定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設定健康教育和衛生知識宣傳欄,每年組織開展健康教育;
(二)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社區、村設定固定的健康教育和衛生知識宣傳欄,並及時更新內容;
(三)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經常性地開展愛國衛生知識與健康教育宣傳,發布健康教育的公益性廣告,並根據愛國衛生工作重點,適時開辦專題欄目。在傳染病流行或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四)車站、機場、碼頭、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結合實際,設定健康教育和衛生知識宣傳欄;
(五)學校應當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
(六)各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的要求,將防止菸草煙霧危害教育作為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開展控制吸菸工作。
第十四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規劃,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運行和維護管理,推進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通過城鎮分散式污水處理管網向農村延伸和建立分散式污水處理系統等方式,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每年提高5%。
第十六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改廁工作計畫,統籌安排項目和資金,並加強對計畫實施工作的監督和協調。各級愛衛會應當督促相關單位按照農村改廁工作計畫的要求,做好農村改廁工作。
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轄區內有自然村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
第十七條 農村廁所應當按照糞便無害化處理的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建造或者改造。
農村新建住房的衛生戶廁應當與住房同時設計、施工。
第十八條 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邊、河邊、橋邊等公共環境無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築廢棄物;
(二)河道、水塘、水溝等水體無漂浮垃圾;
(三)牆壁、電線桿、門面、樹木無亂貼亂畫、亂搭掛;
(四)村內家禽、牲畜實行圈養,無散養家禽、牲畜;
(五)主要道路兩側和農戶門前屋後無亂堆亂放,磚、瓦、石子、沙子等建築材料堆放整齊;
(六)道路硬底化,無土堆、糞堆以及污水坑;
(七)下水道系統完善、暢通。
第十九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農村村道和公共場地設定果皮箱等環境衛生設施,並按照《廣州市衛生村標準》的要求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開展本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設定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垃圾收集站(點),並引導當地居民逐步按照垃圾分類標準分類排放垃圾。
農村居民應當在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設定的垃圾收集點排放垃圾,禁止隨意排放、亂堆放和焚燒垃圾。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農村垃圾的運輸,定期將農村垃圾運輸至市、區、縣級市指定的垃圾處理場(廠)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制定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方案,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總體衛生水平,鞏固和發展創衛成果。
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市星級衛生街道創建計畫,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市星級衛生街道創建任務。
鼓勵各單位參加愛國衛生模範單位創建活動。
第二十二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衛生鎮的標準,組織開展創建國家、省、市衛生鎮活動。
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有自然村的居民委員會按照省、市衛生村的標準開展創建省、市衛生村活動。
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內有自然村的居民委員會按照省、市衛生村的標準開展創建省、市衛生村活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應當制定創建衛生村計畫並推進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