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2001年11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1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1.25
  • 實施時間:2002.01.25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廢止《廣州市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暫行條例》,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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