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4年2月1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4.03
  • 實施時間:2014.04.03
(2014年2月1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和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3日
和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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