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20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
《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20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20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已經十二屆市委第173次常委會會議和...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適應蘇州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蘇州市實際情況制定該辦法。中文名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
《蘇州市人才落戶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蘇州市人才落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促進人力資源加速集聚,提高...
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我市以此為契機,同年7月制訂發布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中第五條明確了我市人才引進落戶相關政策,較好地服務了蘇州經濟發展需要。
由蘇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2月19日印發,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印發信息 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區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府規字〔2023〕4號 各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戶籍制度改革精神,規範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5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
14.蘇州市政府部門實行定期審計的辦法(蘇府〔1997〕35號)15.關於印發《蘇州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1997〕67號)16.關於印發蘇州市廢舊塑膠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蘇府〔1998〕23號)17...
《蘇州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2011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
對涉及民眾利益重大行政決策廣泛開展民意調查,在《蘇州市戶口準入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通過網站進行公示的同時,向社會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22000份,回收16665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75.8%。在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建議47條...
按照新出台的《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條件,不斷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進程,進一步最佳化人才落戶政策,順應現代化人口流動趨勢,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蘇州。實施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學生...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 ...
經過前期充分準備,經蘇州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以下統一簡稱《辦法》)於2015年12月15日公布,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檔案解讀 為切實加強和創新蘇州...
五、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蘇州市落實私房政策動員搬遷工作的幾項規定》的通知(1983年11月5日) 六、蘇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園林局、多管局《關於實行蘇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84年10月16日) 七、蘇州市人民政...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市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04-30。目錄 1 基本信息 2 條例簡介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市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基本信息 編輯 語音 ...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詳細內容 編輯 語音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已經2002年4月16日市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
二、對《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城區定銷商品房建設銷售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1〕10號)作出修改:(一)將第二條中的“向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修改為“向申請定銷商品房居住保障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二)將...
三十二、 印發《蘇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 三十三、 批轉市財政局、衛生局《關於改革我市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報告》的通知(1984年12月24日) 三十四、 關於蘇州市契稅徵收管理辦法(1993年3月8日)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蘇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蘇府辦〔2012〕104號)於本辦法施行之日同時廢止。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2號) ...
流動人口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機構、國小、國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可通過就讀機構直接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 在本市範圍內的流動人口,符合《積分管理辦法》積分入醫規定的,...
第二十條 縣級市(區)勞動模範管理辦法由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4〕1號) ...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火車站地區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5〕1號) ...
將立法協商過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在本部門網站上公開反饋。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協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7〕2號) ...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應當對在行政調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9月15日起施行。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行政調解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1〕9號)
《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於2011年5月30日印發的《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