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蘇州市
- 發布文號:蘇府〔2003〕65號
- 發布日期:2003-04-30
- 生效日期:2003-04-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 蘇州市 發布文號 蘇府〔2003〕65號 發布日期 2003-04-30 生...
《蘇州市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快構築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參加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流動制定的辦法。為加快構築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參加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流動, 根據《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蘇府[...
23.印發《關於留學人員來蘇州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蘇府〔2003〕28號)24.關於轉發市財政局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土地招標拍賣中牆改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03〕46號)25.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府〔2003〕65號)26.關於印發蘇州市商品房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的...
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該市2003年就出台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把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務農人員納入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的務農人員,縣級和鎮級財政補貼50%左右,有的縣(市)達到60%。在2003―...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
以上單位中的編外人員、農村戶口的臨時工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蘇府辦〔1998〕83號)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職工養老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由...
積極開展重大決策草案解讀,在《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修訂草案)》等重大決策公開徵求意見時,配發草案解讀材料,公開意見徵集結果。(三)依法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開展全市依申請公開工作培訓,總結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優秀案例,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法律理論水平。2022年全市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638件,...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併工作,原則上在...
(五)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失業保險處、中國蘇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促進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者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外國人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以下簡稱《規定》)、《江蘇省政府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8號),制定本辦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011年3月3日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財社〔2011〕16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預算、基金籌集、基金支付、基金結餘、財政專戶、資產與負債、基金決算、監督與檢查、附則10章44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
第六條 本辦法實施後的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本辦法實施前公積金個人專戶存儲餘額和公共統籌存量基金在2011年7月1日後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蘇州工業...
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09〕155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1〕14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14.蘇州市政府部門實行定期審計的辦法(蘇府〔1997〕35號)15.關於印發《蘇州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1997〕67號)16.關於印發蘇州市廢舊塑膠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蘇府〔1998〕23號)17.關於轉發《蘇州市市級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府〔1999〕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