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加快構築人才競爭發展新優勢,奮力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決定對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蘇府規字〔2020〕4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大專院校和直屬單位:
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四、申請及辦理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對擬落戶的對象實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誠信備案機制,凡發現違背誠信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予以懲戒。在人才落戶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處理。
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本通知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具體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布的檔案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解讀

為進一步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加快構築人才競爭發展新優勢,奮力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2020年3月18日,蘇州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基本情況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我市以此為契機,同年7月制訂發布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中第五條明確了我市人才引進落戶相關政策,較好地服務了蘇州經濟發展需要。但隨著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不斷推進,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建設需要,政策中一些人才引進限制措施已不適應實際需求。同時,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違規代辦落戶,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政策有效落實。為保障政策執行的公平性、有效性、科學性,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新近出台的人才政策,有必要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暢通有序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在立足實際的情況下,對人才落戶政策適度調整最佳化是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增強競爭力的合理需求。
2019年5月,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領導指示精神,牽頭組織課題研究,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先後赴天津、廣州、杭州、西安等城市進行實地調研,並參考對比了深圳、南京、寧波等城市的做法,會同市人才辦、發改、教育、公安、財政等部門研究起草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方案,草案起草過程中也多次聽取了相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的建議和意見。2020年1月公開徵集社會公眾意見,在對社會公眾提出意見充分研究基礎上,3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並於3月18日對外公布了《通知》。
二、背景依據
《通知》的制定依據主要有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八條,包括人才落戶對象和條件、申請及辦理方式、職業技能人才的相關約定、違規懲戒辦法、檔案適用範圍、實施日期等條款,較以往政策相比,本次調整主要考慮和突破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靈活有序,新增落戶方式。《通知》對尚未來蘇工作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提供了“先落戶後就業”的新落戶方式,放寬了人才落戶的條件,但同時限定人事檔案轉入後方可申請落戶,以確保人才有效真實落戶,維護正常落戶秩序。如,第一條規定,“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是加快人才集聚,降低落戶門檻。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既對標了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又結合蘇州實際,在社保繳納期限、人才引進年齡、緊缺專業附加條款方面放寬或取消,保持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又避免人口大量湧入給公共資源和服務帶來的壓力過大。如,第二條規定,“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該條款取消了原“緊缺專業、急需的”附加條件以及男女落戶年齡上限區別,男女落戶年齡均放寬至45周歲,境內外具備相當學歷的人才統一引進年齡要求。第三條規定,“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該條款將原工作繳納社保滿兩年的要求放寬至6個月,並取消“緊缺專業、急需的”附加條件。
三是強化聯動協同,增強監管要求。《通知》明確了各部門在處理人才落戶過程中違法違規現象時的職責,努力構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戶環境。如,第六條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建立健全誠信備案機制,對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懲戒,對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處理。現行人才落戶的政策實施範圍僅限於蘇州市區,各地許可權不一,給人才的落戶造成一定困難,新的政策強化了統一協同,各縣市、區人才落戶政策調整至與市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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