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由蘇州市人民政府於2010年5月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10年5月1日
概述,內容,

概述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並且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促進“三區三城”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能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總部經濟的意義和目標
(一)總部經濟發展程度已成為國際化城市綜合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是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選擇,是發展創新型經濟的重要路徑,也是保持率先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市擁有發展總部經濟的良好區位條件、投資環境、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應抓住當前歷史機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促進總部經濟發展。
(二)總體目標。不斷完善總部經濟發展環境、政策框架和服務體系,以產業政策為導向,每年各縣(市)、區新引進總部企業分別不少於3家,有條件的力爭5家以上。到2015年,力爭入駐蘇州的國內外知名總部企業達200家以上,總部企業對地方稅收增量貢獻達到15%,實現總部企業數量明顯增加,總部經濟規模效應顯著提高,把蘇州建設成為在國內乃至全球有重要影響力的總部經濟品牌城市。
二、總部企業的認定及引進
(三)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是指其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或省級以上分支機構設在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依法經營的企業:
1.在蘇州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
2.符合蘇州市產業發展政策;
3.本市外全資或控股的分支機構不少於3個;
4.註冊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四)引進企業總部的對象是:國際性、全國性和大區域性的企業運營總部或分公司,以及國內外大企業的管理中心、研發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和行銷中心等職能性總部。本地現有企業在蘇州市範圍內重新變更註冊地的,不享受新引進政策。
著重引進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以及符合蘇州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行業的其他領軍企業等。對一些特定的總部類型或新興業態的企業,在認定條件和鼓勵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議。
在大力引進新的總部企業的同時,鼓勵本地現有大企業申報總部企業認定並在蘇州做強做大,鼓勵在外地開設分支機構的本地企業到蘇州本地結算、匯繳納稅以及申報總部企業認定。
三、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鼓勵政策
(五)新引進總部企業落戶補助。本意見實施後在我市註冊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分三個檔次,按註冊資金分別給予1%~3%的一次性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
1.符合蘇州產業鼓勵政策,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運營總部或行銷總部,按註冊資金給予3%的補助;
2.符合蘇州產業鼓勵政策,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其他職能性總部,按註冊資金給予2%的補助;
3.其他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按註冊資金給予1%的補助。
補助資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增資超過3000萬元的,就增量部分分類參照享受補助政策。總部企業的分類和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六)新引進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助。本意見實施後在我市註冊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40%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租金補助。其本部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自新建成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按該房產實際入庫的房產稅地方分成部分的40%給予補助。每家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助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
(七)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按對本地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該企業納稅中蘇州本地留成部分),前3年給予100%獎勵,後3年給予50%獎勵。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上一年度對本地稅收貢獻額(口徑同上)1000萬元以上且年環比新增稅收貢獻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該新增量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突出人才補助及獎勵。對經所在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門認可的總部企業的管理和技術領軍人才,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符合蘇州市高級人才引進政策的,另按政策給予安家和購房補助。人才認定標準和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年度環比新增本地稅收貢獻額位列全市前十名的總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按該企業當年新增貢獻額的1%,給予最高稅後200萬元的突出貢獻獎。
四、最佳化總部經濟發展的服務環境
(九)本意見實施後,各縣(市)、區要把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放在最佳化環境和完善服務上。有關部門要在註冊登記、年檢、行政審批、進出口、出入境、產權保護、用地、用工、人才引進、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個性化、便捷化服務。
(十)加強對總部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領導掛帥,各地、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總部經濟發展布局規劃、政策制定、資格認定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十一)最佳化總部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建設一批總部經濟示範基地,集中建設或改造一批高檔寫字樓作為總部經濟發展的載體,引導總部企業按城市區域功能規劃集聚發展。
(十二)加強與總部企業溝通機制。實施重點總部企業對口服務,建立各級領導幹部聯繫重點總部企業制度,及時了解並掌握總部企業需求,幫助解決發展中實際問題。
(十三)加強總部經濟研究和宣傳。政府部門、研究機構要加強對總部經濟的研究。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總部經濟的宣傳力度,有計畫、有重點地宣傳總部經濟的政策、作用和進展情況,在全市形成有利於總部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鼓勵政策的實施
(十四)本意見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資金,根據現行財政體制,按屬地原則,由總部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
(十五)對工業園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集中部分,100%返還給區財政,由區財政按政策一併兌現給企業。
(十六)對滄浪區、金閶區、平江區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集中部分,100%返還給區財政,由區財政按政策一併兌現給企業。另按市級財政對三個城區屬地管理政策,由此形成的市級增量分成的30%部分財力返還各區。
(十七)市級財政設立適度的總部經濟發展資金,對各縣(市)、區發展總部經濟給予相應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十八)本意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由蘇州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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