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前期充分準備,經蘇州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以下統一簡稱《辦法》)於2015年12月15日公布,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5日
經過前期充分準備,經蘇州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以下統一簡稱《辦法》)於2015年12月15日公布,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經過前期充分準備,經蘇州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以下統一簡稱《辦法》)於2015年12月15日公布,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檔案解讀為切...
《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20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已經十二屆市委第173次常委會會議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
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15號)、《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16號)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戶籍制度改革精神,規範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5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積分落戶是指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分值達到落戶達標積分值的,準予戶籍遷入本市。 第三條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
第一條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5號)(以下簡稱《積分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流動人口需為其未在本市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0-7周歲子女(以下簡稱學齡前子女)申請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適用本細則。 流動人口子女已在本市托幼機構、...
所謂流動人口積分入戶方式,即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經申請批准後可以落戶蘇州市的入戶方式。比如過去較為熟知的“購房入戶”、“投資經商入戶”,就將納入積分管理,採取積分入戶方式。據了解,《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1月15日起實行。2016年7月4日,蘇州首張積分戶籍準入卡發出。明年...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規定,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適齡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應於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1] 鑒於2016年是蘇州市實施積分入學政策的第一年,積分入學申請的起始時間...
市人社局年初公布30家“2015年度蘇州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16年共舉辦招聘專場2579期,所有專場招聘信息、崗位需求信息均通過蘇州市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招聘網進行發布。4.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住建局網站開設住房保障專欄,公開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辦法和實施情況等信息,公開“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與《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的應繳單位及其職工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例》《辦法》規定應繳範圍之外的,在法定就業年齡範圍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以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省、市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準入管理,適用本辦法。國家、省對戶籍準入政策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