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在2001.11.0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1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1月09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在2001.11.0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在2001.11.0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1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二○○一年十一月九日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抗禦火災能力...
第九條 每年十一月為本省消防安全月。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依法編制城鄉消防規劃,並將其納入當地城鄉規劃,保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縣級人民政府所在鎮、全國重點鎮、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世界文化遺產地以及國家級...
第六條 每年的11月9日為本省消防日。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縣級...
(一)工商、文化、城建等行政管理機關頒發許可證或執照應依法執行消防監督審批規定,對未經消防機構審批,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發放許可證或執照。(二)城建規劃管理部門應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規範設定城市消防站、消防安全通道、消火栓等。(三)通信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各方責任,提高供水可靠性。(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消防救援總隊)28.改善農村消防條件。各市應結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和農村供水保障、道路暢通等鄉村建設行動,同步規劃建設農村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車通道等,加強資...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公安消防隊的裝備購置,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公共消防設施維修所需的經費,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第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確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消防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已確定的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由規劃部門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預防、滅火和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適用本條例。森林消防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消防...
山西省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廳長:黃巍。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運城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細則》是運城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 號)、《山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結合區域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消防安全辦法。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配套設施齊全的物業推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不齊全的,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單位)和...
《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是太原市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而指定的一項條例。檔案內容 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物業管理...
《運城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運城市施行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檔案,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特制訂運城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第四條 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城鄉規劃。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因特殊情況,需占用道路作為臨時停車場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可以規劃、設定...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太原市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太原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相關技術規定、規範,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太原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5月16日 內容 名稱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 條款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發展公園事業。規劃、建設公園應當按照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原則,加強對自然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科學利用。第五條 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園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市人民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的公園,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4〕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山西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建設廳:負責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及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省交通廳:負責協調應急運輸車輛的統一調集,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通道暢通,為撲火救災車輛提供綠色通道。省衛生廳:按照《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協調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並根據需要提供...
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的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使用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
第二十七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第二十八條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含獨立工礦區)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消防設施是指: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設施。第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案,並負責組織計畫、財政...
第十九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自建設施企業對外供水,必須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調配。第二十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和...
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銀保監、郵政、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生產、銷售、維修與回收 第七條 電動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規定必須經過許可的,電動車生產者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
在本市規劃區內的測繪項目,凡達到或超過工程限額的,須經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審批,並按測繪項目費用的10%繳納保證金。測繪資料成果上交後,退還保證金。第二十條 對城市測量標誌應嚴格執行國家《測量標誌保護條例》,嚴禁隨意移動和破壞。第五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凡需...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禁止開採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地下礦藏。第十七條 遇有重大文物發現需要實施原址保護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與建設單位協商後,可以另行置換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權、退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第十八條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
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 條例公布 《呂梁市停車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呂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 ...
《朔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朔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信息 2023年8月1日,朔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朔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4月28日經朔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
新建燃氣企業,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經營。第十六條 燃氣供氣站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穩定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燃氣設施和消防安全設施;(四)有符合規定數量的經過專業培訓...
配齊配強市、縣應急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充實應急管理、安全監管人員,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重點行業、公共場所安全員。加強基層消防站、消防隊、訓練基地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彌補歷史欠賬,滿足綜合性應急救援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