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從1998年6月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糧食企業的扭虧增盈,為全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有利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2年11月8日
【發布單位】山西省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2]27號
【發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2002-1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晉政發[2002]27號)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從1998年6月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糧食企業的扭虧增盈,為全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工作進展不平衡,政企不分、機制不活、人員過多、包袱沉重、效益不高等問題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約了我省糧食流通業的發展。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新形勢,應對挑戰,搞活糧食流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確保全省的糧食安全,必須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1、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和國家計委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計綜合[2002]677號)的精神,以政企分開、減員增效,加快企業組織形式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為主線,以完善機制、增強活力為核心,以全面提高企業素質和效益為目標,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通過改革,使全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和布局,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市場主體,在保證糧食安全、確保軍需民食和保護農民利益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附營企業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創新經營機制,增強競爭力。
二、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組改造
2、調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結構和布局。要按照經濟區域和購銷量對現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重組。主產縣(市)可設定3-5個購銷企業,購銷量較小的縣(市)可設定2-3個購銷企業,主產雜糧區的山區縣也可以縣為單位成立糧食購銷公司。撤併後的購銷企業可以作為糧食購銷網點繼續發揮作用。通過重組將經營量小、管理水平低的企業向優勢企業集中,適度規模經營,增強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撤併的購銷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由新組建的購銷企業接收。
3、創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組織形式。承擔儲備糧收儲業務的糧食儲備庫為國有獨資企業。 其它糧食購銷企業可吸收農民和社會資金入股,改造為國有資本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轉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方式。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與糧食加工等企業的經濟聯合,搞委託加工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擴大範圍,改變單一“買原糧、賣原糧”的經營方式。要發展訂單農業,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有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與糧食加工企業和科研單位實行聯合,組成生產、收購、加工和銷售一體化的經濟實體,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
三、加快國有糧食附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5、國有糧食附營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加快投資主體多元化步伐。糧食加工等骨幹企業可採取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形式進行股份制改造;中小型的糧油加工、飼料、糧機、貿易、零售、物資、運輸、多種經營等附營企業國有資本原則上退出,可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併、租賃、出售、承包經營等多種形式,搞好企業改革。國有糧食附營企業實行產權制度改革時,要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按規定的程式有序進行。要在妥善安置職工,不逃廢銀行債務,不流失國有資產的前提下,鼓勵社會企業或個人控股、兼併或全資收購。
6、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行破產。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按照有關程式批准後,執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有關政策。
四、積極發展大型企業集團
7、為提高我省糧食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選擇若干實力較強、信譽較好且有發展前景的國有糧食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加快轉換機制,增強企業實力,打造名牌產品,進而以資本為紐帶,採取兼併、控股、聯合等多種形式發展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可以授權資產規模大,公司制改革規範,經營狀況好的國有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其全資、控股或參股企業行使國有出資人職能。經營狀況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條件成熟後可以直接上市融資。城市糧店要發展連鎖經營。
五、改革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8、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用人機制,搞好減員增效。要按照經營量和正常盈利水平合理定員定崗,原則上年經營量1000萬公斤以下的企業不超過10人,每增加100萬公斤增加1人。調整糧食購銷企業的人員結構,保留業務骨幹,精簡管理人員。會統計、質檢、倉儲等專業人員實行持職業資格證上崗。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契約,確定勞動關係。企業職工公平競爭、考試考核、擇優上崗。企業經營者可以在全系統內公開招聘,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的新型用人機制。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政策,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部門不能強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接受人員。
9、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分配製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繫的激勵工資制度。改革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辦法,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具體可按《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晉勞社勞資[2001]121號)執行。要積極推行庫(站)務公開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眾監督,完善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監督約束機制。
10、國有糧食附營企業在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新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企業管理制度。
六、加強企業管理,健全經營管理機制
11、以財務管理為重點,加強和改善企業內部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切實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使管理挖潛成為企業應對市場環境變化、實現增效的重要手段。要把加強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點,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業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改善和加強企業資金管理,及時回籠銷售貨款,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杜絕擠占挪用。改進資金結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帳、壞帳損失,嚴禁企業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借款和貸款擔保。要嚴格按照《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報告信息真實可靠。堅決制止任意改變核算辦法的行為,禁止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和虛列補貼收入。
12、切實做好企業庫存糧油的推陳儲新工作,減少糧油陳化損失。承儲省、市(地)儲備糧油的企業,要提高企業的儲備糧油管理水平和調控效率,降低儲備管理成本,並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輪換,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對商品周轉糧要建立有效的推陳儲新機制,(1)提高對糧食推陳儲新重要性的認識,防止出現新的糧食陳化,確保庫存糧食的品質;(2)要合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鼓勵糧食企業擴大銷售;(3)要抓住有利時機,擴大糧食出口,開拓國際市場;(4)鼓勵糧食加工轉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稅收和資金上給予政策扶持。
13、搞好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適應市場需要,制定和實施明確的發展戰略、創新戰略和市場行銷戰略。要實行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建立重大決策責任制度,提高企業決策水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率先實行企業各業務環節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引導企業學習、借鑑國內外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方法和手段,實現管理現代化、科學化。
七、切實做好富餘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14、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富餘職工,要通過多種途徑妥善安置。一是鼓勵自謀職業或進入勞動力市場擇業,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法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應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上年一個月平均工資,下同)。二是由企業興辦並經工商企業登記註冊的農村糧油服務社或其它經營服務項目,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分流安置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三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工齡滿30年的職工,不願解除勞動關係的,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發給基本工資,為其繳納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15、國有糧食附營企業在產權制度改革的同時,經與職工協商一致,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企業改制後,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原單位職工重新聘用,依法建立新的勞動關係。被重新聘用的職工,其補償金可作為個人在企業股份。未重新聘用的富餘人員通過自謀職業或進入勞動力市場擇業,創辦經濟實體等多種方式再就業。年齡偏大的職工,可參照購銷企業的辦法實行內部退養,其基本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從企業淨資產中一次性留足。
16、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要結清企業與職工相互間的歷史拖欠,並交清解除勞動關係前企業和職工分別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7、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國有糧食企業職工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或欠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補辦補繳。要確保進入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暫時不能再就業的要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或最低生活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認真負責地搞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對下崗失業人員中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的人員實行特殊的就業援助。
18、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職工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和經濟補償金足額兌付。資金主要來源: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和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資產處置辦法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西省分行另行規定。鑒於糧食企業點多面廣、資產和人員不平衡的狀況,為保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對國有糧食附營企業,可以按企業隸屬關係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籌管理使用產權轉讓、土地出讓收入中留給企業部分的資金和財政支持的資金,幫助所屬困難企業補發拖欠職工的工資、補繳企業欠繳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八、認真落實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
19、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配套政策措施,為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1)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政府核定編制的基礎上,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工資、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不向企業攤派費用。要切實轉變行政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真正實行政企分開。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2)土地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涉及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經營性用地需依法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其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租賃費要80%留給企業,優先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安置;對破產關閉企業原使用的劃撥土地出讓變現收入,留給企業的部分應首先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安置。(3)財政要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於企業支出改革成本形成的債務要予以沖減國有資本。(4)商業銀行要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對符合貸款條件、償債能力強、信譽和財務狀況良好、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給予貸款支持。(5)農業發展銀行對重組後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新的法人給予開戶和貸款;通過重組、兼併形成的獨資或控股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農業發展銀行給予開戶和貸款。(6)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的收費減免政策,按山西省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晉減負[2001]3號檔案規定執行。(7)城市企事業單位建房或出地皮請當地糧食部門入駐興辦的糧店,按“人隨資產”的辦法安置職工;(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9)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適用於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20、認真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妥善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歷史包袱。對老庫存高價位糧食,可採取“糧源對沖、成本擱置、待價銷售”的辦法,即收購新糧暫不銷售,先銷高價位老庫存糧,新老糧源等量對沖,防止陳化,原庫存成本價可先擱置帳上,待市場糧價回升能順價銷售時,及時推向市場。有條件的市(地)可以採取補貼差價的辦法進行處理,但補貼後的銷售價不得低於市場價,具體處理辦法由市(地)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的小麥及2001年新糧上市前按保護價收購的玉米,處理前發生的費用和利息按現行政策執行。
21、各級財稅部門必須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徵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要求,把對國有糧食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九、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順利進行
22、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矛盾多、難度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出發,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糧企改革領導組,由政府行政首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統一領導糧企改革工作。市(地)、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改革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已按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實行改制的企業,主要是抓好鞏固和完善工作,不搞推倒重來。
23、要認真搞好試點,在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有計畫、分步驟,積極穩妥地進行。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因企制宜,分類指導,逐步推進。
24、要深入細緻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信和依靠廣大職工搞改革。企業選擇改革模式,要按照政策規定,從企業實際出發,徵得職代會同意。特別要注意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搞好督促檢查、指導和驗收,及時處理和解決好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保證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順利進行。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