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14〕1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根據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晉發〔2014〕3號),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
政企分開、
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原則,
解放思想,擴大開放,完善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做強做大國有企業,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為推動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實現山西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加強產權代表管理,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完善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建立分類加強監管、分類調整結構、分類實施考核的制度體系並逐步組織實施。將最佳化國有
資本配置和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體系相結合,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內容和重點任務
(三)深化產權改革,激發體制機制活力。進一步鞏固完善國有企業股權
多元化改革工作,按照總體設計、適時啟動、試點先行的工作原則,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最佳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國有企業特別是競爭性領域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
(四)吸收多種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除國家規定的領域外,國有企業資本投資項目可吸收一定比例非國有股份,國有企業在競爭性領域新上項目允許非
國有資本控股。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力有效制衡。建立健全股東(大)會、
董事會、
監事會、經理層相互獨立、各司其職的責任制體系,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全面加強出資人對產權代表的委派與管理。積極推進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規範董事會建設,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董事會成員主要以股東董事、
外部董事和
職工董事構成。加強董事會和董事的任期考核評價工作。對董事會運作規範、制度健全、權責明確等條件具備的企業,逐步將經理層選聘、考核評價、薪酬管理等權力交由董事會負責管理。深化對經理層選任及管理機制改革,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形成經理層產生以市場化選聘為主導和任期制契約化管理的運行機制,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根據企業規模大小、行業類別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並從嚴掌握企業領導班子職數。健全對董事會、經理層等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
(六)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切實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環境,落實企業自定編制、自主用工、自主分配等權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根據國有企業功能定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以及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等,進一步改革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分配製度,探索授權董事會通過市場化機制確定經理層薪酬,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薪酬與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緊密結合,與分類管理相適應,與選任方式相匹配,體現管理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積極推進企業管理人員任期及中長期激勵。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七)加強管理創新,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利用市場倒逼機制,深化對標管理,借鑑世界一流企業的管理經驗,完善安全生產、科研開發、項目建設等方面的基礎管理制度,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管理創新動力機制、運行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和成果轉化機制,提升企業
規範化、
集約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創新商業模式,發揮
信息化在管理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資源配置能力,推進產業升級,轉變發展方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八)推行信息公開,提升國企透明程度。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借鑑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建立企業真實、準確、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各國有企業是信息公開的主體,公開的主要內容是
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重大投資、人員招聘、薪酬水平、
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等重大事項,在同級主要新聞媒體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九)加強黨的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發揮黨組織在深化企業改革中的把關定向、動員民眾、服務民眾、促進和諧等方面的作用,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的平穩推進。按照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黨組織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體制機制。堅持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探索黨組織在企業選人用人中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完善職工代表大會等職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國有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反腐倡廉和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與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十)研究界定功能,探索國企分類監管。突出企業市場屬性,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徵、發展階段不同,探索國有企業根據不同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監管,推動國有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均衡發展。
(十一)成立投資(運營)公司,提升資本運營效率。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選擇主業明確、治理結構較為完善、
科技創新能力和
核心競爭力較強、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企業有序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強化產業聚集和資源整合。以經營國有資本為主要功能,有序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推進國有資本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合理流動與有序進退,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
(十二)最佳化國資監管方式,健全國資監督體系。將國資監管要求具體體現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真正成為在法律法規規範下行使出資人權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據。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探索不同類別、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企業的考核模式,提高考核工作的導向性和針對性。加強
財會、
審計、
紀檢監察、監事會監督的有效協同,形成監督合力。
(十三)推動統一監管,實現監管全面覆蓋。適時推進山西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的制訂出台,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完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國資委的專業化監管優勢,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繼續深化脫鉤改革工作,建立我省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體系。政企脫鉤後的企業、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形成的企業、以及新組建的國有企業要逐步納入國資監管體系。
(十四)加強指導監督,完善國資委機構和職能。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健全完善省、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明確其作為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定位和直屬特設機構的性質。明確市、縣級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指導各市、縣準確把握國資國企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突出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改革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十五)加強資本預算管理,探索收益共享機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統籌考慮國有資本收益再投資和民生關係。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發展、布局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的共享機制,在國有資本收益中確定一定比例直接用於民生支出。
(十六)持續深化改革,完善國資監管體系。推動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進行
股份制改造,發展
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改革工作。到2020年,建立完善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形成覆蓋全面、監管到位、權責明確、科學發展的國有資產監管格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七)成立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山西省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
省長擔任,副組長由
常務副省長、分管工業的
副省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省政府
辦公廳、
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
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
國土資源廳、省
國資委、省
國稅局、省地稅局、省
工商局、省
總工會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資委,省國資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
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解決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日常工作,及時研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審定和批覆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改革措施。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把支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推動省屬國有企業的改革。
(十八)最佳化政策環境,形成國企改革合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最佳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梳理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記、財稅管理、土地變更、勞動保障、國資監管、證券監管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最佳化政策環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快
政府職能轉變,建設
服務型政府,以綜改試驗的理念,提供優惠政策,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以政策動力激發發展活力,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九)制定政策措施,儘快解決遺留問題。依法合規、用好用活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注重政策銜接,研究解決職工關心的實際問題,妥善安置轉崗職工,做好職工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工作,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