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資分開,概括的說,是指政府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與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管理所有者的職責分開,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授權行使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的職責,克服“婆婆加老闆...
《若干意見》提出的主要原則是“權責明晰、突出重點、放管結合、穩妥有序”,主要包括:一是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職責範圍,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健全政府決策機制。健全科學民主決策...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
如《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規定,“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推動各級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而...
3.1 政資分開與國資管理3.2 政社分開與協會興起3.3 政事分開的嘗試與難題3.4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3.5 公務員制度改革3.6 經濟調節與綜合部門演變...
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行電子政務,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規範...
根據自治區《關於全面深化我區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桂發〔2014〕16號)、《關於印發自治區黨政機關與所屬企業脫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1號)...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規範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規範垂直管理...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