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川府發〔2016〕13號)和《中共遂寧市委 遂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發展的意見》(遂委辦發〔2014〕21號),現就我市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包容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全面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個有利於”。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有利於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做強做優做大。
(二)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三)堅持市場導向。遵循市場規律,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
(四)堅持穩妥推進。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三、主要目標
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採取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的辦法,以最佳化企業股權結構,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為出發點,實現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市場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四、分類分層逐步推進改革
(一)分類確定國有股權比例。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合理設定國有股權比例,最佳化股權結構,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1.對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國有資本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2.對商業二類企業可保持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形式。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原則上採用國有獨資公司形式;政府投融資平台、基礎設施建設平台公司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3.城市供水、供電、污水處理、公共運輸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公益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可以保持絕對控股。
(二)分層逐步實施。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可以探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層面引導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屬國有企業新設立公司或新投資建設項目,除國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規定必須保持國有獨資外,鼓勵引入非國有資本。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途徑
(一)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民間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設立股權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
(二)鼓勵國有資本參股非公有制企業。支持國有資本通過證券市場、產權市場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非公有制企業的項目和資本運作,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依據自身發展戰略,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併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國有控股的各類基金積極參與非公有制企業發展。
(三)探索完善優先股制度。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
(四)探索實行企業員工持股。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在程式合法、操作規範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員工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或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持股。
(五)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使投資者在平等競爭中獲取合理收益。
六、建立依法規範的操作規程
(一)科學制定方案。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當開展盡職調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論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本實施意見辦法要求,制訂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改革發展思路和戰略目標、可行性研究報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處置(包括債權債務處置、土地資產處置、國有淨資產處置、股權設定等)、職工安置、風險評估及策略、組織實施辦法、時間步驟安排等。
(二)規範操作流程。嚴格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程式。企業出資人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企業資產評估結果按照規定公示並予以核准或備案,重大項目資產評估報告由批准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國有資本出資或產權交易作價的參考依據。
(三)嚴格審批程式。市屬國有企業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國資委會同市直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批准;市屬國有企業所屬參股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屬國有企業研究提出意見後報市國資委批准。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四)公開披露信息。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媒體或網路發布企業改制重組有關情況、投資者條件等信息,信息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五)實行進場交易。涉及國有股權、產權或資產轉讓、增資擴股等,應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證券市場等場所公開擇優確定投資人,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或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時,遵循國家相關規定,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定附加條件。
七、建立健全企業治理機制
(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晰和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職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層權責分明、協調運轉、相互制衡的機制。國有股東代表、董事、監事按照《公司法》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法委派到混合所有制企業,按出資人意志和企業章程規定行權履職。
(二)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嚴格職業經理人的任期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
(三)實行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依法建立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以契約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與勞動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依法完善員工流動和退出機制。
八、加強企業黨建工作
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根據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同步設定或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係,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健全黨的工作機構,配強黨務工作者隊伍,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有效開展黨的工作,實現發揮黨的政治優勢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融合,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落實。
九、強化監督責任
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履職力度,監督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各項工作依法規範、有序推進。嚴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國有資產之實,避免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市國資委要加強對市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股權變更的監督檢查。加強企業職工內部監督,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不按國家規定實施操作的,要及時糾正,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影響企業和諧穩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縣(區)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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