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精神,充分發揮企業在兼併重組中的主體作用,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努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不斷提升首都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基礎,以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為前提,以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務為重點,以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支撐,進一步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服務體系,切實解決企業兼併重組面臨的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積極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持續最佳化產業結構,為調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系統梳理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面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進一步規範審批內容、依據、標準、流程和時限。推動兼併重組相關審批和服務事項在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推行並聯式審批。取消能夠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調節的相關審批事項。研究本市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審批許可權下放的具體方案。(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資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從簡、限時辦理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項目投資、土地利用、規劃、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手續。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研究制定企業改制重組登記實施細則。鼓勵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託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等代辦股份轉讓平台辦理股權登記和託管業務。落實鼓勵企業對外投資有關政策,簡化本市企業對外投資審批程式。(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資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最佳化金融服務
(一)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支持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提供信貸、信託、資產管理等多元化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及中介服務單位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多元化融資、全球資金調撥、外匯交易、槓桿收購、顧問諮詢等金融服務,支持本市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獲得國外優質股權和技術。(市金融局負責)
(二)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企業藉助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拓寬併購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券等方式融資,鼓勵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功能開展資源整合,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併重組融資業務,鼓勵各類財務投資主體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併重組。(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要素市場創新發展,在國有產權、資源性產品、科技產品、金融產品、農村產權等領域,完善市場定價機制,促進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建設具有行業影響力和市場定價權的戰略性要素市場。推進文化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北京文化產權交易平台。(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資辦、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落實各項財稅政策
(一)落實國家兼併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支持企業兼併重組的財稅政策;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對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企業,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財政資金使用辦法,採取設立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兼併重組,重點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高精尖產業兼併重組項目、併購貸款風險補償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兼併重組企業職工安置、轉型轉產等。加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開展跨國併購。落實發展總部經濟的有關政策,鼓勵總部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根據企業兼併重組的方向、重點、目標和動態進程,合理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市屬國有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做優做強。(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中關村管委會、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繼續完善土地利用和職工安置辦法
(一)落實國家有關兼併重組企業的土地管理政策,本市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併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用於職工安置、償還債務等支出。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並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產業政策條件下,經市政府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在符合產業定位的開發區或產業基地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建立市屬國有企業兼併重組土地利用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土地和房屋權屬管理、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政策。(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文資辦、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國家有關企業兼併重組職工分流安置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對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因企業兼併重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失業登記人員,納入就業政策扶持範圍,享受各項促進就業支持政策。兼併重組企業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享受稅收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落實促進職工再就業政策,做好職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工作,妥善處理兼併重組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的勞動關係,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注重實施產業政策引導
(一)完善節能、節水、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規範行業準入,對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功能和產業,實施水、電、氣等差別定價,形成倒逼機制,引導產業資源整合,穩妥有序調整疏解非首都功能。統籌全市產業發展要素資源,加強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研究制定兼併重組企業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等指標轉移和減量替代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研究制定支持高精尖產業發展的政策,設立高精尖產業發展基金,引導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最佳化配置科技創新資源,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立足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進行頂層設計,理順產業發展鏈條,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在京津冀區域進行產業規劃布局,最佳化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資源配置,實施生產流程再造和技術升級改造,形成區域間產業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聯動機制。(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總部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整合創新資源,在京設立研發創新中心,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形成總部企業主導、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提升總部經濟對本市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和貢獻率。(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完善企業兼併重組的制度機制
(一)推進本市價格等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本市消除市場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工作機制,集中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政策和規定,消除跨地區兼併重組障礙,重點支持企業在京津冀區域實施兼併重組。落實國家有關跨地區企業兼併重組的財稅分配和統計歸屬政策。(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文資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研究制定本市重點領域引進民營資本的實施意見,落實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領域建設的有關政策,向民營資本開放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研究制定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引導市屬國有企業與民營資本合作,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和相互換股等形式實施兼併重組。(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有關意見,深入推進市屬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形成市場化的經營機制,支持國有資本配置到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行業和領域。改革國有企業負責人任免、評價、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兼併重組考核評價體系。(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文資辦、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努力提高公共服務能力
(一)健全本市兼併重組服務體系,著力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暢通兼併重組信息交流渠道,支持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北京產權交易所等場外交易市場發展,引導證券公司、中介服務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等向專業化、規範化方向發展,不斷強化本市兼併重組公共服務能力,面向全國提供戰略諮詢、財務顧問、資產評估、融資中介、企業管理等綜合服務。(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市文資辦、相關行業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國家有關兼併重組統計制度要求,建立本市兼併重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制度。整合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信息資源,暢通統計信息渠道,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有關規定,做好企業跨國併購的統計監測工作。(市統計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執行兼併重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完善專業監管制度,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方式,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兼併重組市場監督。落實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要求,規範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稅收管理,防止欠稅企業利用兼併重組逃避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企業通過兼併重組逃廢銀行債務,依法維護金融債權,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對外國投資者併購本市企業的安全審查。(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文資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對本市企業開展境外兼併重組的服務工作,建立市屬國有企業風險評估和內控評價體系,指導企業制定境外併購風險應對預案,防範債務風險。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跨國併購的相關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市文資辦、市經濟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企業兼併重組市級協調推進機制,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會同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水務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文資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統籌解決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企業兼併重組和跨國併購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持續最佳化本市企業兼併重組的市場環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抓緊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調動企業積極性,吸引社會資本自主、自願參與,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輿論氛圍,確保本市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