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

2015年3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11號印發《關於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企業兼併重組的體制機制、加強政策引導和保障、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和職工安置政策6部分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5〕1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3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號印發《關於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 〔2015〕1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和《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要求,全面最佳化我省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充分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引導和推進企業自主、自願參與兼併重組。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消除阻礙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及體制障礙,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創造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良好環境。
二、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
(一)清理審批事項。系統梳理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省級及以下審批事項,取消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自行設定的有關企業兼併重組的行政審批項目。結合清理,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併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廢止增加企業兼併重組負擔的不合理規定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參與企業兼併重組的市場準入規定,廢止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重組的地方政策,禁止出台限制外地企業參與或實施兼併重組本地企業的政策規定。
(二)簡化審批程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併重組事項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優先辦理環保、土地、規劃等前置性檔案評審程式。涉及資產權屬、生產許可、工商登記及其他相關手續變更的,從簡限時辦理。
三、健全企業兼併重組的體制機制
(三)放寬民營資本市場準入。除法律、法規禁止領域外,國有企業進入的相關領域應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水利、電力、土地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社會事業、金融商貿服務、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和領域的兼併重組。
(四)規範操作程式。嚴格執行兼併重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操作程式,加強信息披露。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置債權債務關係,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嚴禁惡意收購,嚴禁假借企業兼併重組甩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社會和諧穩定。認真執行國家外資管理政策法規和安全審查制度,按照國家和我省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引資引智並舉,鼓勵境外資本通過併購、參股、委託經營管理等方式,參與省內企業兼併重組。
(五)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支持建立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公共服務平台,及時為企業提供市場信息、行業發展、戰略諮詢、法律諮詢、資產評估、審計等各類中介服務信息。推進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推動企業兼併重組中介服務向專業化、規範化發展。
四、加強政策引導和保障
(六)強化產業政策約束。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省內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應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七)鼓勵技術創新。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最佳化技術、人才等要素資源,優勢互補,支持兼併重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科技企業和科研院所與大集團合作整合,支持科研單位或人員進入企業開展技術研發,鼓勵科技資源合理流動。兼併重組企業所在地政府應參照有關政策,協調辦理企業科研人員的戶籍落地問題。
(八)推動企業制度改革。鼓勵兼併重組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場競爭力。參照國家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政策,支持我省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鼓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承接兼併重組企業輔業資產,支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分離出的輔業資產進行整合,在輔業企業土地劃轉、股權過戶等稅費方面依法予以優惠。
五、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發揮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作用,支持省屬企業兼併重組。省級各類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應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引導和支持,整體提升企業裝備水平和技術水平,兼併重組事項完成後的企業項目,符合重點支持範圍的,應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設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專項資金,引導、扶持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
(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兼併重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西部大開發等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兼併重組負擔。對企業兼併重組業務符合有關規定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實施兼併重組,相關法人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關聯債權、負債、勞動力一併轉讓的,所涉及的貨物轉讓依法免徵增值稅。
(十一)加強金融資本服務。鼓勵企業探索運用新的融資工具籌集資金,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兼併重組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省內各商業銀行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提升差異化金融服務對兼併重組企業的服務效果,改善對企業兼併重組的信貸服務。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向企業提供多樣化融資支持。鼓勵通過併購貸款、境內外銀團貸款等方式,支持省內企業跨國併購。
六、完善土地管理和職工安置政策
(十二)落實土地優惠政策。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兼併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政府批准的兼併重組項目,企業符合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規定要求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進行處置。經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兼併重組項目,確需新增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應優先研究考慮。
(十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穩妥解決兼併重組企業職工工資待遇、勞動關係調整、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問題。嚴禁借兼併重組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補助費用。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兼併重組企業失業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參加技能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附屬檔案: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略)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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