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2006年10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46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切實增強對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實施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6〕46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0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10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6〕4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切實解決部分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導致生產能力過剩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此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對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重要意義的認識
近年來,我省在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特別是2004年國家實施巨觀調控措施以來,我省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焦化、電石、鐵合金等行業進行整頓,關閉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停建了一批高污染、低效率的項目,這些行業的產能基本沒有大的增加。但受全國大市場的影響,在局部地區、個別行業也出現了程度不同的產能過剩問題,市場競爭加劇,產品價格下降,企業利潤減少,虧損面增加,停產半停產企業增多,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同時,由於產業集中度低、規模小、裝備差、工藝技術落後,相當一部分企業達不到國家行業準入和節能、環保等法規的要求,生存壓力增大,調整意願增強,目前正是加快結構調整的最佳時機。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利用市場約束和資源約束增強的“倒逼”機制,促進主動調整、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堅持產業政策引導、信貸政策支持、財稅政策調節,嚴格執行環保、安全、技術、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市場投資方向;堅持扶優與汰劣結合,升級改造與淘汰落後結合,兼併重組與關閉破產結合,合理利用和消化已經形成的生產能力;堅持把解決當前問題和長遠問題結合起來,加快推進改革,消除制約結構調整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有序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靠市場,因勢利導,控制增能,最佳化結構,區別對待,扶優汰劣,力爭今明兩年在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邁出實質性步伐,經過幾年努力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
總的目標任務是: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在合理控制總量的基礎上,調整布局,扶優汰劣,加快淘汰落後技術裝備和生產能力;依靠科技進步,加大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治理方面的改造力度;通過多種形式的聯合重組,形成資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達標的節約型、清潔型、循環型行業發展模式;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使各相關行業在淘汰落後、最佳化結構和提高競爭力上取得明顯成效。具體的目標任務是:
(一)焦化1、合理控制新增焦炭產能,促使產能和市場需求基本相適應。2、徹底淘汰土焦、改良焦,2009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的焦爐(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3、焦化生產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的焦炭產能占總能力的80%以上。4、加快建設符合節能、環保法規要求、年產60萬噸以上的半焦生產線試點,上大關小,淘汰落後。培育節約型、清潔型、循環型、有競爭力的大型焦化企業或企業集團。
(二)電石1、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開放式及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2、嚴格控制新上電石項目,使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相適應。3、加強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環保要求。4、強化準入和生產許可證管理,發展大型、現代化的電石生產裝置,提高整體技術水平和產業集中度。
(三)鐵合金1、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礦熱電爐和100立方米以下鐵合金高爐。2.5萬千伏安以上電爐生產能力占總生產能力10%以上。鐵合金總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基本相適應。2、降低消耗,改善環境。2010年,鐵合金產品單位資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提高10%以上,環境污染治理達標率達到100%。3、提高產品質量。2010年,低磷、硫、鋁、氮等優級品及其他新產品的產量比2005年增長一倍以上,產品綜合合格率達到99.5%。
(四)水泥1、鼓勵日產4000噸及以上熟料新型乾法水泥生產和100萬噸/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設。2、新型乾法水泥比重2010年提高到70%,水泥散裝率達到50%,企業平均生產規模提高到25萬噸左右,水泥產量前10位企業生產集中度提高到60%以上。3、新型乾法水泥噸熟料熱耗由130kg下降到110kg標準煤,水泥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下降25%,石灰石資源利用率提高到80%。4、加強水泥布局結構調整,原則上關中地區不再新建水泥項目。嚴格水泥生產許可證管理,堅決取締無證生產水泥企業。5、選擇3-5家重點支持的大型企業集團,在項目核准、土地審批、貸款投放上,優先給予支持,增強其在區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五)鋼鐵1、合理確定鋼鐵生產規模和企業生產能力,嚴把項目準入關。2、淘汰落後生產能力。2007年前重點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的落後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等其他落後裝備的能力。3、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增加品種,改善質量,降低消耗,加強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4、鼓勵以資產和資源為紐帶,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併、聯合重組,促進鋼鐵產業集中度的提高。
(六)電解鋁及鎢、錫、銻行業1、實施鋁工業發展專項規劃,嚴格新上電解鋁項目,限制現有企業盲目擴大產能。淘汰鋁自焙電解槽,逐步採用160KA以上大型預焙槽冶煉工藝,主要企業綜合交流電耗在14300千瓦時/噸以下,污染物達標排放。支持電解鋁企業與上下游企業聯合重組,鼓勵鋁電聯營,提高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力。2、嚴格鎢、錫、銻行業準入管理,制止亂采濫挖,限制鎢、鉬、錫、銻及稀土礦開採、冶煉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改造項目除外),依法取締無證開採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項目。在國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暫停審批和新建鎢、錫、銻採選、冶煉和初級加工產品生產項目。
(七)煤炭1、實現煤炭高質量穩定供應。鼓勵12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產高效煤礦(含礦井、露天)、高效選煤廠建設,開展煤炭氣化、液化技術開發和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限制單井井型低於30萬噸/年規模的煤礦項目。關閉布局不合理、浪費資源、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和單井井型低於3萬噸/年規模的礦井。2、提高煤礦資源回採率。資源回採率厚煤層不低於60%,中厚煤層不低於75%,薄煤層不低於85%。3、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煤礦安全基礎條件有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4、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煤矸石和礦井水利用率達到7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50%以上,採煤區沉陷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八)汽車1、重點發展15噸以上大噸位高檔載貨汽車及重型專用汽車底盤,先進的小排量經濟型乘用車、電動汽車、壓縮天然氣、醇醚類燃料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豪華型大客車、大客車及底盤。2、發展重型半掛牽引車、城市環衛車、施工工程車、醫療救護車、國防專用車等具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用汽車產品,發展大功率柴油發動機、重型汽車變速器、車橋、電控燃油噴射裝置、安全氣囊等汽車關鍵零部件。3、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採取併購、參股、技術合作等多種方式,按專業化原則推進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聯合重組。4、嚴格按照汽車產業政策進行投資管理,打擊各類非法拼裝和“大噸小標”行為,開展超限超載綜合治理。
(九)紡織1、鼓勵高檔紡織品、高檔化纖面料、各種差別化、功能化化學纖維、高技術纖維生產,發展棉紡高支紗、精梳紗和特種紗線,擴大非棉纖維使用範圍,提高新型紡織品比重。2、大力開發醫用、汽車用、建築和過濾材料等產業用紡織產品,拓寬紡織產品套用領域,培育紡織新的增長點。3、加強紡織產業園建設,培育大型紡織企業和紡織產業集聚地,支持家用紡織品和服裝產業的發展,加快服裝品牌建設,延長產業鏈,形成新的增長點。
三、實施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一)嚴格控制過剩行業生產能力增長。繼續貫徹中央關於巨觀調控的政策,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創造必要的前提條件。嚴格控制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對在建和擬建項目繼續進行清理整頓,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條件的項目,要依法停止建設。原則上不批准建設新的鋼廠,對結合搬遷、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的鋼廠項目嚴格審批。提高新建煤礦準入門檻,井型標準不低於30萬噸/年。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的生產投資項目,要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和自主品牌、自主開發產品的條件,異地建廠產銷量必須達到批准產能80%以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禁止技術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外資項目進入。
(二)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抓住當前市場總量供大於求、企業調整壓力增大的有利時機,上大關小,扶優汰劣,淘汰一批落後產能。重點是:徹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設施;制定淘汰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的小焦爐的工作計畫;逐步淘汰立窯等落後的水泥生產能力;關閉敞開式和生產能力低於1萬噸的小電石爐;儘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爐(特種鐵合金除外)、100立方米以下鐵合金高爐;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和20噸以下煉鋼轉爐、電爐;逐步關停小油機和5萬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機組;淘汰達不到產業政策規定規模和安全標準的小煤礦。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將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納入監督檢查的範疇,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對淘汰的生產設備進行廢毀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對恢復建設和新建項目中採用明令淘汰設備和工藝的,要立即取締。對生產設備不能規範運行、工藝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要限期整改。
(三)嚴格行業準入管理。一是對新建和改擴建的焦化、電石、鐵合金項目,在進行投資管理、環境評價、土地供應、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審核時,要以焦化、電石、鐵合金三個《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部門不得提供電力供應。二是對現有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能源消耗、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進行全面考核、全面整改,限期達到《行業準入條件》規定的要求,並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布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對非公告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加大排污處罰,限制投資和出口。嚴格電石、水泥生產許可證管理,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企業。三是加強統籌規劃。根據資源、電力、交通、環境的承載能力,統籌制訂焦化、電石、鐵合金、水泥、電力等行業發展規劃(包括發展總量、地區布局、企業規模、裝備水平、綜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內容),合理調整布局,控制總量,扶持優勢企業,淘汰落後產能,推進企業向節約型、清潔型、循環型的方向發展。
(四)大力推進技術改造。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技術水平高、對產業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圍繞提升技術水平、改善品種、保護環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綜合利用等,對傳統產業實施改造提高。推進火電機組以大代小、上煤壓油等工程。支持汽車生產企業加強研發體系建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支持紡織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發和產業集群公共創新平台、服裝自主品牌的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紡織企業整合我省紡織行業,開展紡織、印染、服裝加工業務。支持大型鋼鐵集團的重大技改和新產品項目。支持高產高效煤炭礦井建設和煤礦安全技術改造。推行焦化行業清潔生產。支持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鼓勵大中型焦化企業乾法熄焦、煤氣脫硫脫氰、煤氣綜合利用、廢水處理等重大節能環保項目建設。推進鐵合金電爐大型化、密閉化、自動化,推廣爐外精煉新工藝、原料精料入爐技術、礦熱爐低壓補償技術、煤氣回收、冶煉爐渣回收及濕法冶煉廢渣綜合利用技術等。
(五)努力通過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按照市場原則,鼓勵有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以資產、資源、品牌和市場為紐帶實施跨地區、跨行業的兼併重組,促進產業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鼓勵水泥企業集團對中小水泥廠實施兼併、重組、聯合。突破現有焦化企業的生產經營格局,實施與鋼鐵企業、化工企業的兼併聯合,向生產與使用一體化、經營規模化、產品多樣化、資源利用綜合化方向發展。支持大型煤炭企業收購、兼併、重組和改造一批小煤礦,整合資源,提高回採率和安全生產水平。規範高載能工業園區建設,加強污染集中治理。引導和促進現有蘭炭、電石企業聯合重組,集中建設和經營,統籌建設排放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延長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國內PVC生產企業在陝北建立大型電石生產基地,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六)強化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一是加強信貸、土地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金融機構、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嚴格依據國家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要求,最佳化信貸和土地供應結構,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的項目和企業的土地、信貸供應,支持市場前景好、有效益、有助於形成規模經濟的兼併重組;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市場準入條件、國家明令淘汰的項目和企業,不得提供貸款和土地,城市規劃、建設、環保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堅決制止用壓低土地價格、降低環保和安全標準等辦法招商引資、盲目上項目。二是深化行政管理、投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嚴格執行企業投資的核准和備案制度,真正做到投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銀行獨立審貸。建立健全落後企業退出機制,在人員安置、土地使用、資產處置以及保障職工權益等方面,制定有利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和退出市場,有利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改革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體系,打破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嚴格執行電解鋁建設項目35%及以上資本金比例的規定。三是強化價格等經濟槓桿的調節作用。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責任機制。針對不同規模、不同工藝裝備的電石、鐵合金等行業企業,繼續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繼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能達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加大排污處罰力度。
(七)加強信息引導和行業管理。有關部門要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做好對產能過剩行業運行動態的跟蹤分析。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適時發布產品供求、現有產能、在建規模、發展趨勢、原材料供應、價格變化等方面的信息。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對行業的指導、協調作用,宣傳國家產業政策,貫徹行業準入條件,匯集和發布行業生產、技術和市場信息,引導企業合理經營,推廣新技術,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加強行業管理,約束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而複雜。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全局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積極有序地做好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完善配套措施,認真解決企業兼併、破產、重組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人員安置和資產保全等工作,儘量減少損失,避免社會震動。本《意見》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地、各部門要據此制訂有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工作。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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