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1月26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1月26日
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廢止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勞動監察條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食品衛生條例》、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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