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1日
- 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以下簡稱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為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省醫保局日前印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填補對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處理政策空白。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定點醫藥機構違約行為的...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政府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實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辦法...
《山東省社會福利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規範社會福利救助資金管理,增強救助資金統籌能力,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益而值得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福利救助資金管理,增強救助資金統籌能力,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
《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和加強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12月7日修訂印發共二十條,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保護救助基金相關方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2022年10月1日,《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11〕60號)廢止。通過過程 ...
辦法全文 東營市醫療救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
通過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在新農合報銷的基礎上,對參合居民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再給予補償,並與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形成多重保障機制,提高參合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農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2014年3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4〕13號印發《關於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居民大病保險的基本政策、居民大病保險的管理服務、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過渡政策、保障措施5...
引導參保居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基本實現小病就醫在基層、大病就醫不出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全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建立異地協管機制,參保居民在各市參保年限累計計算,實現保障權益隨參保居民流動轉移。推動...
5.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採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
《辦法》規定,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還應先由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
《山東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由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意見徵詢 關於《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參保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東營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該《規定》於2010年1222日由東營市人民政府以東政發〔2010〕20號印發。《規定》分總則、實施範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號 《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已經2007年8月14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代) 姜大明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辦法 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定管理辦法,規範、簡化、最佳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經2023年1月5日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 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保障參保人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
第二條 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的舉報處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
現將《臨沂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緩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
山東銀保監局負責對保險公司繳納救助基金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監督指導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相關指南和規範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依法合規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監督指導市縣...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保障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醫療,根據省政府《關於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醫療救助對象是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
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待遇。第八條城鎮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大額醫療救助金籌集使用辦法另行規定。第九條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
《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