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鎮醫療救助管理辦法》,根據省政府《關於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泰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城鎮醫療救助管理辦法
- 別名:管理方法
《泰安市城鎮醫療救助管理辦法》,根據省政府《關於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泰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泰安市城鎮醫療救助管理辦法》,根據省政府《關於完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泰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具體措施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救助體系,保障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醫療,根據省政府《關於...
《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包括保障對象和保障範圍、統籌層次、籌資渠道和籌資標準、醫療待遇、醫療服務管理、基金監督管理等。辦法發布 泰政字〔2017...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以下簡稱醫療保障和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關於修訂〈中央財政城鄉...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財政局 2017年1月1日 辦法全文 泰安市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妥善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的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山東省社會...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
醫療救助是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脫貧攻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我國城鄉醫療救助於2003年和2005年分別在農村和城市開始試點,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1.適應經濟發展水平 醫療救助的保障...
第七條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行分次申報審批、分次救助(必要時可以一次性救助)的辦法,救助標準以救助對象的家庭為單位。家庭全年累計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個人應承擔醫療費用的20%的標準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計...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辦法全文 泰安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城鄉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
合理用藥,因病施治,控制醫藥費用,保證醫療質量,為救助對象提供安全、便捷、優惠的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配合做好醫療救助制度試點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銜接工作;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籌集並及時撥付...
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民政部以財社〔2013〕217號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1條決定,廢止《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意見 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醫療救助...
各高校應組織學生優先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加強自有醫療機構建設,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為參保大學生免費提供健康諮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檔案等醫療衛生服務。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泰高校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第二章 ...
(一)醫療衛生機構;(二)學校、托育機構、托幼機構、託管機構;(三)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四)羈押場所、監管場所;(五)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六)存在或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七...
規範醫療救助程式,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健康發展,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川民發〔2009〕404號)和宜賓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宜民政〔2010〕247號)檔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屏山縣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八)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
(國辦發〔2005〕1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71號)以及《南寧市城鎮醫療救助辦法》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福利救助資金管理,增強救助資金統籌能力,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4〕71號)、《中央...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醫療救助制度是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醫保)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的配套、延伸和補充,是指由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困難民眾及家庭實施醫療救助的制度。...
(一)城鄉低保對象;(二)城市“三無人員”;(三)農村五保對象;(四)城鄉孤兒;(五)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指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第三章 醫療救助辦法和救助標準 第四條城鄉醫療救助針對不...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城鄉貧困...
《納雍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2013年納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醫療救助辦事程式,促進我縣醫療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因病致貧...
第二條 縣民政部門為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我縣醫療救助工作中的實際情況適時對本實施辦法進行必要的完善和補充。第二章 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縣民政局為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審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救助管理機構...
特別救助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第十五條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管理並組織...
欺詐欺取醫療救助資金的,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辦法全文 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
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省政府第198號令)和《泰安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泰政發〔2008〕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與使用、經辦與服務、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監管、協同高效、公開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