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和加強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12月7日修訂印發共二十條,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印發時間:2018年12月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日
  • 有效期限:2022年1月31日
修訂發布,辦法全文,

修訂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修訂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
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社〔2018〕69號
各市財政局、衛生計生委: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我們對《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辦法全文

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管理(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結合我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用於支持各地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公立醫院改革發展,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等方面的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主要包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公立醫院補助資金、計畫生育服務補助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按照以下原則分配和管理:
(一)科學論證,合理規劃。科學論證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合理確定補助資金使用方向。
(二)分類保障,分級負擔。區分不同人群和項目內容,分類制定補助政策,各級財政部門分級落實補助資金預算安排、撥付及管理責任。
(三)最佳化整合,保障重點。統籌考慮衛生計生事業發展需要,逐步整合項目內容,形成資金合力,切實保障醫改和計畫生育重點項目落實。
(四)講求績效,量效掛鈎。加強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鈎機制。
第四條 省財政廳牽頭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管理、監督檢查。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財政廳提出補助資金支持重點和工作任務,對項目安排和實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各地衛生計生、財政部門根據省里確定的支持重點和工作任務,負責具體落實和項目實施,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等工作。
第五條 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重點用於開展面向全體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面向特定人群或針對特殊公共衛生問題提供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的需方補助、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等支出。
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其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根據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住人口數量、國家規定的人均經費標準等,統籌考慮區域財力狀況和績效評價情況,對東、中、西部地區按不同比例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補足;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根據任務量和補助標準確定對各地的補助金額,或根據項目分類特點進行分配。
市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里確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和標準,結合本地區疾病譜、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及各項服務標準。在核定服務任務、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獲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可統籌用於經常性支出。
第六條 公立醫院補助資金根據國家醫改工作部署和公立醫院改革要求安排使用。現階段重點用於支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工作。
(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主要支持推進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相關工作,彌補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收入,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補助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據綜合改革實施情況、評價結果等因素分配,採取“全額預撥、考核結算”的方式下達。
(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補助資金。主要支持按規劃開展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包括培訓基地能力建設中央補助資金和人員培訓補助資金。其中,能力建設項目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按規劃建設設定的培訓基地設備購置,人員培訓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面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培訓對象的生活學習補助以及培訓基地教學實踐活動等支出的補助。補助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據培訓基地和培訓對象數量、補助標準以及評價結果等因素分配,採取“全額預撥、考核結算”的方式下達。
(三)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補助資金。主要指由中央補助支持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包括對完成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所需的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適宜技術推廣等支出的補助。補助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對經過國家評審產生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採取“先期按比例預撥、項目結束後考核結算”的方式下達。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和財政部另行發布。
(四)其他方面補助資金。主要支持根據醫改工作安排,除上述支出以外,與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具體補助內容和方式由省里根據中央補助資金、國家醫改相關規劃,以及年度醫改重點工作安排研究確定。
第七條 計畫生育服務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等。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要嚴格按規定對象和標準落實,直接支付到補助對象個人銀行賬戶。
計畫生育服務補助資金採取“提前通知,據實結算”的方式,採取因素法分配下達。其中,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補助資金,省財政按照目標人群數量和人(戶)均標準,統籌考慮區域財力狀況和績效評價情況,對東、中、西部地區按不同比例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補足;對其他計畫生育服務補助資金,結合中央對我省補助方式、分配因素等情況下達。
第八條 市縣級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使用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相關資金,確保年度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重點項目任務按國家和省里要求按期完成。
第九條 省級財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下達補助資金。市級接到省級下達的轉移支付後,應於30日內正式下達到縣級。
第十條 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的設立、審核、下達工作。
第十一條 市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項目業務指導和管理,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並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組織管理、資金使用情況、任務完成數量、質量和時效,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社會滿意度等。績效評價原則上每年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以一定的項目實施期為限,開展中期績效評價。省級根據需要開展對各市補助資金績效評價抽查工作。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各級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項目有關規定安排使用補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改變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具體使用單位收到補助資金後,要按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快預算執行。年度未支出的補助資金,按省財政廳對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補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分配與項目執行進度、績效評價結果、預算監管結果、監督檢查、審計結果掛鈎。
第十五條 補助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執行;涉及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實行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進行記錄和懲戒。
第十八條 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之間的資金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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