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和規範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8年12月7日修訂印發,共十七條,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印發時間:2018年12月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日
  • 有效期限:2022年1月3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修訂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社〔2018〕70號
各省級衛生健康預算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辦法全文

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衛生計生重點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重點事業發展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按照整合資源和綜合預算要求,專項資金與中央專款、事業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以前年度結餘結轉資金及其他來源資金統籌安排。
第四條 納入專項資金補助範圍的項目必須經過科學論證,有明確的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績效目標,已納入部門預算項目庫,並具備項目實施條件。
第五條 預算單位負責項目預算編制、申報、執行和管理等工作,按照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總體要求,建立預算管理分權制衡機制,加強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風險防控,提高預算管理質量和效率,促進項目按預定績效目標有效實施。
第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本部門預算項目庫管理,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論證,編制項目規劃,對預算單位申報的年度項目預算,按照先急後緩、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規定時間報省財政廳。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根據年度財力狀況和預算單位財務管理績效考核結果,提出預算安排意見,按規定程式批覆下達。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一經批覆下達,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急事項,應先統籌當年年初部門預算、結餘結轉資金、事業收入等渠道解決。
第九條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本部門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對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被評價單位,並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條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統一納入省級預算單位財務績效管理,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屬於政府採購目錄範圍的內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省級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 建立專項資金結餘結轉定期清理機制,對結餘或結轉超過規定期限的專項資金,由省衛生健康委提出意見,省財政廳收回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進行記錄和懲戒。
第十四條 對專項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承擔省級衛生計生任務的非歸口管理預算單位專項資金,參照上述規定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之間的資金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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