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於2021年11月1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19日
檔案內容,內容,主要特點,

檔案內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發改社會〔2021〕443號,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1》)要求,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山東省標準2021》),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制定市級標準,確保年內按期出台。各市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並與《國家標準2021》《山東省標準2021》和行業標準規範充分銜接,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各市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市級具體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後及時出台公布並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二、逐項細化實施標準,嚴格界定服務範圍。各市在制定本市的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時,要認真對標對表《國家標準2021》《山東省標準2021》,根據本市人民民眾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負擔水平,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認真查缺補漏,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市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國家和省級標準落地落實。國家和省級標準已經有明確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市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級標準執行,對於暫無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明確。在保證國家和省級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各市可因地制宜,聚焦人民民眾的“急難愁盼”,確定本市獨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和標準。
三、開展事前論證評估,超標項目及時報備。對於超出國家和省級標準新增的服務事項、服務內容,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並履行相應程式,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人民民眾的迫切需要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堅決杜絕脫離實際大包大攬、超出財力可負擔水平過度承諾、不可持續的做法。各市出台的具體實施標準中,服務項目、保障水平超出國家和省級標準的,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在市級具體實施標準確定後2周內,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對必要性和合理性作出說明。原則上,政府債務負擔水平為紅色的市,暫不允許超出國家和省級標準自行決定新增由財政負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或提高現有保障水平。
四、強化資金預算管理,有效落實支出責任。中央、省的財政事權由中央、省財政安排經費。市、縣(市、區)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縣(市、區)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經費,相關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中央、省與市、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具體支出責任隨分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情況予以相應調整。各市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並平穩運行。
五、完善民生基礎設施,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各市要按照本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強化供給能力建設,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保障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著力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隊伍。
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台等,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民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
七、組織實施評估督導,切實強化責任擔當。按照國家要求,公共服務支出情況已作為各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各市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市基本公共服務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督導。各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有關部門統籌做好本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實施監測預警,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關於印發《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pdf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
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廣播電視局
山東省體育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19日

內容

《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著眼於實現人民民眾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明確了各級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以“標準化”推動城鄉、區域、人群間不斷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
《山東省標準》包含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公共安全保障“三保障”等10個方面。為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與《國家標準》相比,《山東省標準》增加了公共安全保障1個方面內容,包含社會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園安全4個服務項目。同時,增加產前篩查、新生兒四種遺傳代謝性疾病免費篩查、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藝術進校園等4個服務項目,共10個方面、23個大類、88個服務項目。每個項目均明確了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單位。

主要特點

《山東省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守住兜牢民生底線。保障人民民眾最基本的教育、就醫、養老等權益,強調“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注重各級政府兜底保障,守住全社會發展的民生底線,清晰劃定現階段各級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及底線標準。
二是切實保障區域均衡。堅持“應有盡有”“承諾必達”的基本原則,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於推動在全省範圍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化供給,逐步實現全體公民無論身處何地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推動發展成果全民共享、促進實現共同富裕。
三是適度提高底線標準。《國家標準》是底線標準,要求各地必須達到。考慮到我省既是經濟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對於超出《國家標準》的服務項目、內容或水平等,開展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符合我省人民民眾的迫切需求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