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由濮陽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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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全文
項目 | 內容 | 標準 |
公共 文化 設施 網路 | 設施 建設 | 1. 市、縣兩級設立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設立廣播電視台、融媒體中心、發射台等廣電設施,設立體育場、室外體育活動廣場、體育館、全民健身綜合館等體育設施。鄉鎮(街道)設立綜合文化站,村(社區)設立綜合性文化活動中心。 2. 市、縣應設立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少兒圖書館、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老年大學)、智慧化健身設施、非遺傳承展示館等場館設施;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4級應急廣播平台,實現與省、國家應急廣播平台銜接。 3. 各地應拓展城鄉公共文化空間。城區打造一批融合圖書閱讀、藝術展覽、文化沙龍、輕食餐飲等服務的“城市書房”“文化驛站”等新型文化業態,鄉村因地制宜建設文化禮堂、村史館、民俗館等主題功能空間。 |
建設 標準 | 4. 市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達到部頒二級以上標準,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達到部頒三級以上標準,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達到《濮陽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各縣(區)按照《河南省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基本標準》建設圖書館分館、文化館分館和基層服務點。 市、縣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和廣播電視發射台站建設,達到對應級別的廣播電視工程建設標準;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傳播體系建設,達到對應級別的部頒標準; 市、縣體育設施依據《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和提供服務。體育場館和區域內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用於提供體育及相關服務的面積比例不低於60%。 各級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檢查的設備和人員,保障公共文化設施和公眾活動安全。 | |
公共 文化 服務 供給 | 場館 服務 | 5. 市、縣兩級應制定公布、及時更新公共文化服務目錄並組織實施。 6.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非文物建築及遺址類)、體育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各類公共文化場所設施實行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並在醒目位置有服務公示。公共圖書館每周免費開放不少於56小時,文化館、博物館、綜合文化站每周免費開放不少於42小時;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每周免費開放不少於36小時。大型公共體育場館和區域內公共體育場地,每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一般不少於35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
全民 閱讀 | 7.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行政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並免費提供借閱服務;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定公共閱報欄(屏),提供時政、“三農”、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8. 市級公共圖書館每年舉辦全民閱讀活動不少於10次,縣(區)公共圖書館每年舉辦總分館體系的全民閱讀活動不6次。各級公共圖書館年流通人次和各類閱讀推廣參加人次年增速不低於5%。 | |
民眾文體活動 | 9. 市級要培育5個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品牌(開展時間不少於3年,下同),縣級要培育2個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務品牌,鄉鎮(街道)要有1個特色活動或公共文化服務品牌。加強民眾文藝創作,市級每年組織1次包含1-4個藝術門類的民眾文藝作品評選。 10. 市級文化館提供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書法、美術、攝影、文學、其他(含理論研究、網路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等)8類服務並配備專業人員;縣級文化館提供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文學5類服務並配備專業人員。各級文化館組織文藝活動次數和服務人次年增速不低於5%。各級博物館定期舉辦臨時展覽、市內巡展和引進展覽。博物館舉辦展覽市級不少於4次/年,縣級不少於2次/年 。 11. 市、縣(區)每年在體育場館開展的公益性體育培訓不少於1000人次,舉辦的公益性民眾體育賽事活動不少於4次。每四年舉辦一屆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定期舉辦本行政區域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 12. 鄉鎮(街道)每年組織專題文體活動不少於5次。村(社區)組織專題文體活動不少於5次。 | |
電視 廣播 | 13. 提供廣播節目、突發事件應急廣播和電視服務。通過地面無線方式提供不少於15套廣播節目、15套電視節目;在直播衛星公共服務覆蓋地區,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於17套廣播節目、25套電視節目。 | |
特殊群體服務 | 14. 各類公共文化設施應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設定方便殘疾人、老年人、少年兒童活動區域和服務項目,配置輔助設施設備,應有針對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生活困難民眾的特殊群體服務;應採取有效措施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的困難。市級電視台按照《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語表》開放手語節目或加配字幕。 | |
流動 服務 | 15. 縣域內每年開展“戲曲進鄉村”場次不低於本轄區內鄉鎮數,每年開展戲曲培訓不少於4期。市級博物館舉辦公益性公共教育下基層活動每年不少於12次,縣級不少於2次。 16. 保障每名中小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2次優秀影片,每個行政村每個月放映1場公益電影。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少於1/3。 | |
數位化 服務 | 17. 以省級公共文化服務平台為依託,建成互聯互通的一站式數字文化服務平台,形成省、市、縣、鄉、村互聯互通的數字文化服務網路體系。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建有網站或數字服務平台,每月更新不得少於10次。各級公共文化場館設定免費無線網路,並在醒目位置公示。縣級以上建立完善以信息諮詢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 | |
公共 文化 制度 保障 | 組織 保障 | 18. 縣級以上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單位聯席會議,每年不少於1次。 |
財政 保障 | 19. 市、縣(區)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免費開放經費、基層業務經費、圖書購置經費、全民健身活動經費等資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鄉鎮業務運行經費不少於2萬/年,村級業務運行經費不少於3000元/年。根據當地實際,對行政村(社區)文化協管員發放專項補貼。 20.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採取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和產品。 | |
隊伍 建設 | 21.縣(區)級及以上的公共文化機構按照核定的編制配備工作人員,其中業務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於80%。鄉鎮(街道)文化站至少有1-2名專職工作人員,規模較大的可適當增加1-2名人員;村(社區)至少有1名專職人員負責社區文化宣傳服務工作。每個行政村(社區)業餘文藝團隊不少於1支。 22.縣級以上公共文化機構從業人員每年參加業務培訓時間不少於90小時,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參加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30小時。 23.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志願服務機制,加強項目管理和制度建設。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場館有志願者制度、志願者服務隊伍。 | |
公共 文化 反饋 評估 | 評估 評價 | 24.市級建立和完善常態化的公共文化考核機制,考核包括民眾滿意度測評和第三方測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25.各級公共文化機構和場館應建立意見箱、網頁、公眾號、視頻號、電話等多種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回應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