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2021年12月,《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重慶標準2021》)印發實施,將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動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索引號:11500000009276150N/2021-00660
  • 發文字號:渝發改社會〔2021〕1761號
印發通知,內容介紹,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9部門關於印發《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實支出責任。所有服務事項都明確了支出責任。各區縣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並平穩運行。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保障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二、著力強化能力保障。各區縣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強化供給能力建設,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著力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隊伍。
三、全面加強宣傳公開。各區縣要及時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宣傳,保障民眾知情權,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民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委託第三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
四、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轄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加強實施監測預警。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體育局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12月27日  

內容介紹

幼有所育:包括優孕優生服務、兒童健康服務、兒童關愛服務等3項服務,共9個具體事項;
學有所教:包括學前教育助學服務、義務教育服務、普通高中助學服務、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等4項服務,共12個具體事項;
勞有所得:包括就業創業服務和工傷失業保險服務2項服務,共12個具體事項;
病有所醫:包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保險服務、計畫生育扶助服務等3項服務,共16個具體事項;
老有所養:包括養老助老服務和養老保險服務2項服務,共4個具體事項;
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務、住房改造服務2項服務,共3個具體事項;
弱有所扶:包括社會救助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殘助殘服務等3項服務,共15個具體事項;
優軍服務保障:包括優軍優撫服務1項服務,共4個具體事項;
文體服務保障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體育服務2項服務,共9個具體事項。

內容解讀

《重慶標準2021》還立足我市當前發展階段和財政保障能力,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為政府履職和民眾享有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於推動在全市範圍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供給。
同時,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的底線標準是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有利於推動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也有利於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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