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

2021年12月27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上海標準20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上海標準2021》涵蓋9方面95項目
今年上半年,國家層面首次出台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涵蓋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化服務保障”共9個方面,明確了現階段各級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和底線標準。
市發改委社會發展處處長王俊表示,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上海標準2021》的主要內容涵蓋9個方面95個服務項目,其中幼有所育12項、學有所教9項、勞有所得12項、病有所醫18項、老有所養9項、住有所居4項、弱有所扶19項、優軍服務保障4項、文體服務保障8項。每個項目均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等。
此次標準新增納入4項服務項目,分別為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疾病應急救助、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這些項目是本次《國家標準》新增項目,本市相應增加,其服務對象、內容、標準均與國家要求基本一致。”
“總體看,涉及調整的事項本市均已實施,個別項目調整需按照‘應保盡保’和‘均等化’要求,加大推進落實力度。”王俊介紹說,一是提高了服務標準,比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標準由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1100元/月增加至不低於1200元/月;又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標準由補足至人均生活費1240元/月增加為補足至1330元/月;“特困人員供養”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由1615元/月增加至1730元/月。二是調整了服務內容,比如對照《國家標準》,“殘疾人養護服務”,在原有“為本市戶籍重殘無業、老養殘、孤殘人員提供養護服務補貼”的基礎上,增加了“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等服務”內容。
此外,對照國家要求,《上海標準2021》還拆分合併了部分項目。調整後,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在本市均已落實,同時,結合上海實際,保留了一些上海特色的服務項目,如婚前醫學檢查、120院前急救、社區居家照護服務等,上海特色項目均由地方財政負擔,並可持續穩定供給。
未來將不斷標準,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上海2017年制定發布《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了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此次已是第4次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王俊介紹,今年上半年上海已印發實施《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上海標準2021》便是落實《“十四五”規劃》的重要舉措。
一方面,各行業主管部門細化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比如,養老領域針對保基本養老床位形成了管理標準和要求,對保基本養老服務進行了制度安排;文化領域,制定形成了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衛生領域,形成了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各區結合區域實際,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各項任務落地,並開展了相關探索。比如,浦東新區形成了社會事業“15分鐘服務圈”建設指南等一系列標準,楊浦區出台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
另一方面,通過清單化、標準化方便市民民眾“一站式”了解服務權益,並積極將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納入“一網通辦”。目前,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服務項目已在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市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上公開,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住房保障、社會保障、就業創業等民生服務也將持續納入“一網通辦”。截至今年上半年,個人可辦事項達2006項。
“未來還將針對部分群體服務保障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補齊軟硬體短板的政策舉措,圍繞新城、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最佳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提質增能。”王俊表示,接下來還將積極推進“15分鐘社區生活圈”建設,按照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完善“15分鐘社區生活圈”配置標準,推動公共服務資源下沉和共建共享,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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