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為規範和促進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發展,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促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本市“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1〕13號)等規定製定的檔案。

2022年12月16日,上海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16日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內容解讀,

檔案背景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本市“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1〕13號),規範和促進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發展,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檔案內容

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規範和促進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發展,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促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本市“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21〕13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建設、運營、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基本涵義)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導建設或提供,主要為失能、認知障礙及其他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的機構或床位。
第四條 (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統籌協調、扶持發展、指導督促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對全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建設予以支持。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定完善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管理有關政策。
區民政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規劃建設、核定核查、運營扶持、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基本原則)
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建設和運營應堅持均衡發展、分級保障、公平可及、應保盡保的基本原則。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應當做到建設標準適宜,收費價格適中,保障水平適度,服務安全可靠。
第六條 (規劃與建設)
各區應綜合考慮本轄區老年人口數量及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等因素,統籌推進本區域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各區保基本養老床位總量不低於本區戶籍老年人口的1.5%。每個街鎮原則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養老機構。
對老年人口導出較多的中心城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實行本區在地建設與全市統籌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落實。
第七條 (提供方式)
保基本養老機構主要由政府投資舉辦,也可以由社會投資舉辦。
各區按照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落實本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任務。確定為保基本養老機構的,其床位全部為保基本養老床位。當本區域內保基本養老床位不足時,區民政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與社會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簽訂協定購買床位。協定購買的保基本養老床位服務水平應與本區域內保基本機構服務水平大致相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定購買床位的,應當將購買床位情況向區民政局報告。
社會力量通過享受劃撥或優惠出讓土地,無償或低償提供房屋、床位建設補助等政策舉辦的養老機構,應按照政策規定或協定約定將全部或部分床位作為保基本養老床位。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其他養老機構,經協定約定後,可將其中部分或全部床位作為保基本養老床位。
第八條 (設施要求)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設施標準應當與本市基本公共服務及養老服務發展的整體水平相適應。
新建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應當符合《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9)、《養老設施建築設計標準》(DG/TJ08—82—2020)等要求。原則上所有床位均應當符合本市護理型床位的設定要求,設定認知障礙照護床位的應當符合本市認知障礙照護單元設定要求。存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應當逐步改造,達到上述要求。
保基本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居室,每間床位數以2—4張為宜,認知障礙照護單元內可以適當設定單人間。保基本養老機構應當控制單間居室面積,通過單元組團、共享空間等方式,強化綜合利用和功能複合,保障各項服務開展所需空間;加強院感防控,有條件的機構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根據需要合理分區、設定通道,科學配置隔離房間,按需配置員工宿舍。鼓勵集成套用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養老機構運營效率。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應當注重實用適用,合理控制床均造價,避免鋪張豪華。
第九條 (服務要求)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應當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失能、認知障礙照護為主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體活動等服務。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服務開展、人員配置等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GB38600—2019)、《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9)、認知障礙照護單元的相關標準及檔案要求等。
第十條 (入住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可以申請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
(一)經本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照護等級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經認知障礙照護專項測評或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專科門診確診,存在一定程度認知障礙的老年人;
(三)本市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符合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老年人。
保基本養老床位供應充足的區,可以適當放寬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等級要求,具體等級要求由各區根據區域保基本養老床位供給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登記與輪候)
全市建立統一的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信息管理平台。老年人可通過平台進行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信息查詢、辦理入住登記。
老年人可以選擇入住戶籍地或居住地的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也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市、區統籌使用的其他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入住後,可繼續享受戶籍所在區對本區老年人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給予的相關補貼政策。
各區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以及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的需求要做到兜底保障,對重點優撫對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符合市、政策規定的群體優先保障入住。
對需要輪候入住的,根據就近原則,按照戶籍地、居住地的先後順序,結合登記時間、身體狀況等因素排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收費與價格)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服務收費按照《上海市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通過協定約定或購買的保基本養老床位,其服務收費按照協定內容執行。
區民政局應當配合區發展改革委,結合本市企業退休職工平均養老金水平或農村養老保險水平,綜合考慮區域內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收費水平。
市民政局定期發布全市及各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價格平均水平。
第十三條 (名單管理)
每年4月底前,各區民政局核定本轄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名單,報市民政局;每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通過官方網站統一發布。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當機構(床位)出現新增、撤銷、變更等情況時,市民政局應及時調整名單並公布。
第十四條 (最佳化發展)
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加強對本區域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建設與發展情況的統籌研究,推動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硬體設施、專業服務和價格收費等與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相匹配,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機構運營成本相協調。
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指導新建保基本養老機構明確發展定位與建設標準;指導存量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制定改造方案,最佳化設施條件與空間布局。
第十五條 (扶持措施)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按照本市養老機構相關規定享受補貼、優惠等政策。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出台對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補貼扶持政策和操作細則。
第十六條 (規範管理)
市、區兩級民政部門通過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養老機構信用監管,以及行業日常管理、委託第三方評估、審計等措施,加強對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指導與監管。
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加強對區域內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服務質量、價格水平、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監管與評價,將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資金補貼、以獎代補等與行業評比、質量監測、等級評定等結果掛鈎,推動本區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高質量發展。
對服務質量日常監測為“一般”及以下、信用評價為C級及以下的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進行約談、通報、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沒有明顯改善的,按照規定中止其相關補貼;通過協定約定或購買的保基本養老床位,按協定中止或解除合作;政府投資舉辦的保基本養老機構由社會力量承接運營的,按協定中止或解除運營合作。
第十七條 (查詢與申請)
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名單查詢、入住申請,由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網站、上海市養老服務平台統一提供。
第十八條 (參照條款)
長者照護之家提供保基本養老床位的,其床位管理要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了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供給、使用、管理和發展,各區保基本養老床位總量不低於本區戶籍老年人口的1.5%,每個街鎮原則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起實施。
《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圖解:
上海市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管理辦法
圖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