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是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門就扶持本市養老機構紓困發展提出若干政策措施。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於2022年6月23日印發,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印發機關:上海市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 印發日期:2022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滬民規〔2022〕6 號
  • 實施日期:2022年6月1日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全文

上海市扶持養老機構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緩解本市養老機構在疫情防控中面臨的階段性困難,提振養老服務行業發展信心,在全面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2〕5號)等檔案要求的基礎上,現就扶持本市養老機構紓困發展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核酸檢測費用給予保障。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作為核酸檢測“應檢盡檢”重點人群納入各區聯防聯控機制統籌保障,由各區財政對養老機構(不含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保障。(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二、對養老機構消殺和防疫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由各區對養老機構(不含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落實預防性消毒專項行動要求和按照防疫要求配備防護服等方面的費用,適當給予補貼。(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三、向養老機構發放一次性抗疫補貼。對2022年3月以來本市實行封閉管理的養老機構(不含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按照其實際收住老年人數,以500元/床位的標準,由區級財政給予一次性運營補貼。每家養老機構補貼下限1萬元、上限20萬元。(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四、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2022年4月以來累計一個月及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且2022年1月至5月發生累計虧損的養老機構,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養老機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均為2022年6月至12月;登記為企業的養老機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具體實施按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本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9號)執行。(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五、向養老機構發放一次性穩崗補貼。對養老機構(按事業單位登記的除外),不裁員少裁員的,按照養老機構申請時上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人數計算,給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穩崗補貼,每戶機構補貼上限300萬元,鼓勵養老機構穩崗留崗。具體實施參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6部門《關於給予本市相關用人單位就業補貼應對疫情穩崗保就業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8號)執行。(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六、將有關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範圍延伸至養老機構。對承租國有房屋、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養老機構,房屋租金減免按照“滬府規〔2022〕5號”檔案要求執行。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養老機構給予6個月房屋租金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由各區政府負責實施,補貼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
七、實施養老護理員入職補貼政策。對2022年1月1日起與養老機構簽訂五年及以上服務契約,具有中專(職校、技校、職高)學歷的養老護理員和具有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的養老護理員,由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別給予3萬元和4萬元的一次性入職補貼。相關補貼按照養老護理員入職滿1年、滿3年、滿5年分別發放補貼額的20%、40%、40%的標準,通過養老機構發放到人。符合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護理員參照執行。(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八、實施養老機構政策性融資擔保和貸款貼息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信用良好、存在經營困難的養老機構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通過市融資擔保中心(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以批次擔保貸的形式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貸款提供擔保,並對融資擔保費予以全額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貸款按照利率50%的標準提供利息補貼,切實紓解機構資金困難,降低機構融資成本。相關資金由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九、支持對養老機構實行貸款延期及無縫續貸等扶持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滿足養老機構的合理、有效信貸需求,按市場化原則合理續貸、展期、延期還本付息、調整還款安排,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推動試點銀行將無縫續貸服務對象拓展至養老機構。積極開發線上無縫續貸產品,按照“零門檻申請、零費用辦理、零周期續貸”導向,支持養老機構融資周轉無縫續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十、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企業紓困專項貸款。由在滬銀行向養老機構提供優惠利率的紓困貸款。(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
鼓勵各區政府結合實際,在上述措施基礎上加大扶持力度,增加扶持措施。各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對相關措施要抓緊細化實施細則和申請指南,積極實行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指導幫助養老機構用足用好政策。對國家和本市其他適用養老機構的相關紓困措施,要遵照執行。本檔案規定的政策措施,長者照護之家參照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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