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是由漳州市出台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 屬性:標準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幼有所育
優孕優生服務。免費為計畫懷孕夫婦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計畫懷孕夫婦,可在現居住地接受該項服務。免費為孕產婦規範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檢查、1次產後訪視和健康指導等服務。免費為育齡夫婦提供基本避孕藥具和免費實施基本避孕手術。免費為參加福建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孕婦進行產前篩查診斷。按規定為生育保險參保單位提供統一的參保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兒童健康服務。對0-6歲適齡兒童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進行常規接種。為轄區內的常住0-6歲兒童提供各規定階段共13次免費健康檢查,為0-3歲兒童每年提供2次中醫調養服務。為全市各級各類助產技術服務機構住院分娩出生的新生兒提供免費的4種代謝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篩查。
兒童關愛服務。為孤兒、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每人每月最高發放1800元。為因家庭貧困原因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提供保障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強化教育保障、落實監護責任以及加強殘疾兒童福利服務。指導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家長落實家庭主體監護責任,提供家庭監護指導、心理關愛、行為矯治服務。
學有所教
學前教育助學服務。為公辦幼稚園和有辦園許可證的民辦幼稚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發放學前政府助學金,每生每年最高資助2000元。
義務教育服務。免除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公用經費予以保障,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公用經費給予補助。免費為義務教育學生提供教科書及作業本,免費為國小一年級學生提供正版字典。對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或優撫家庭學生髮放生活補助,每生每年最高1250元。為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低保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寄午餐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
普通高中助學服務。為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最高資助3000元。免除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中等職業教育助學服務。為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補助2000元。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學費。
勞有所得
就業創業服務。為有就業創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提供就業創業和勞動用工政策法規諮詢;發布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對有求職需求的勞動者提供求職登記、崗位推薦、招聘會等服務;對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提供創業開業指導等服務。
為實現就業的勞動者提供就業登記服務。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提供失業登記服務。對流動人員提供人事檔案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收集、鑑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服務。
為有見習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提供見習崗位;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對參加培訓並符合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通過“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諮詢、信息查詢、信息公開、業務辦理和投訴舉報等服務。為用人單位及所有勞動者提供勞動關係法規政策諮詢、勞動用工、薪酬以及勞動關係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指導,提供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示範文本和企業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務,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維權等服務。
工傷失業保險服務。為依法參保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參保繳費人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
病有所醫
公共衛生服務。為轄區內常住居民建立統一、規範的電子居民健康檔案,並提供健康教育、健康諮詢、健康科普等服務。每年發布全省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數據。及時發現、登記、報告及處理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範知識宣傳與諮詢服務。為轄區內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計畫生育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巡查等服務;為城鄉居民提供科普宣傳、教育服務。
為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篩查、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服務。為轄區內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社區管理。為轄區內常住居民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登記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為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諮詢、行為干預、配偶/固定性伴檢測、隨訪、督導服藥等服務,配合相關機構做好轉介。為愛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愛滋病預防、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推廣使用安全套,提供愛滋病、性病諮詢檢測等綜合干預措施。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城鄉居民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
為城鄉居民提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標準跟蹤評價等服務。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類管理。
醫療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城鄉居民提供參保經辦服務。
計畫生育扶助服務。為年滿60周歲、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夫婦發放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最高2400元。為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婦和三級以上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提供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最高18000元。
老有所養
養老助老服務。每年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和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為80歲以上無工資性收入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加強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管理,提升集中供養服務質量,確保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均能及時入住供養服務機構,滿足集中供養需求。
養老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給予繳費補貼,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住有所居
公租房服務。為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或外來穩定就業個人提供租賃補貼或實物保障。
住房改造服務。為棚戶區居民提供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統籌推進落實農村易返貧致貧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以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通過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弱有所扶
社會救助服務。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符合支出型貧困和低保邊緣家庭重病重殘入保條件,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
資助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額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為在漳州市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給予緊急救治服務。為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發放臨時救助金;對有需要的救助對象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後,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保障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應急期間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對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者嚴重損壞需要重建的受災人員提供過渡期生活救助;及時核定本轄區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並給與資金補助;對因災造成冬春期間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冬春生活困難救助,組織因災傷病救治和受災地區衛生防疫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等無償法律服務。
扶殘助殘服務。為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130%的重度殘疾人、60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20元。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150元、100元。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級殘疾),經個人申請,按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為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為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提供康複評估、康復訓練、輔具適配、護理、心理疏導、諮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0-1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實施殘疾兒童少年從學前至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對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公用經費予以保障;對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教科書費、作業本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交通費;對具有本市戶籍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持證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按學制年度給予助學金。
為未就業、有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為在崗殘疾人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為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培訓,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困難殘疾人、殘疾人創業帶頭人、殘疾人非遺傳承人等重點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
在電視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語的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提供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分年度逐步為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優軍服務保障
優軍優撫服務。為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離退休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發放撫恤金、優待金、生活補助或者給予其他優待。自主擇業、自主就業、自謀職業、復員、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扶持就業優惠政策;其他分別採取轉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安置。為退役軍人提供專場招聘活動服務。組織退役軍人開展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個性化培訓等;組織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特殊群體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維護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信訪訴求事項辦理、政策諮詢和落實、信息採集、對接法務部門為相關服務對象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權益。向烈士遺屬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為烈士遺屬提供祭掃服務。
文體服務保障
公共文化服務。向城鄉居民免費開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為農村鄉鎮每年送戲曲等文藝演出。向城鄉居民提供廣播節目和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電視節目服務。為在校學生放映有黨史、優秀人物、時代楷模和革命傳統教育主題的優秀影片,為農村民眾播放公益電影。在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行政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提供免費借閱服務。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定公共閱報欄(屏),提供時政、“三農”、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務。為主要少數民族地區居民提供少數民族特色的藝術作品,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活動。
公共體育服務。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城鄉居民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向城鄉居民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民眾健身活動和比賽、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免費提供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內容解讀

依據省級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及各行業領域標準規範,結合漳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文化習俗等因素,公布“七有兩保障”9個方面、22大類、86個服務項目標準,方便廣大人民民眾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分門別類查找自己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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