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龍文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漳州市龍文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漳州市龍文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漳州市龍文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龍文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漳州市龍文區景山機關大院4號樓二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化和旅遊市場、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藝術、文化和旅遊市場、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影、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龍文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管理全區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負責轄區內出版物內容和質量及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八)指導全區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影、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廣播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編制全民健身計畫,協調管理全區性全民健身活動;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承擔區體育總會日常工作。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扶持政策,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二)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影視和網路視聽中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核審批股)。擬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工作計畫、總結;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調研、提案議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行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黨建、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信息、宣傳、統計、計生、後勤、綜治、精神文明建設、接待和會務組織等工作;承辦對外交流聯絡工作;辦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考核、人事、財務管理。
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綜合執法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和藝術活動;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區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指導基層文化活動及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擬訂全區廣播電影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全區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區印刷業行業、出版物行業、報刊、駐地記者站的年檢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區A級旅遊景區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統計、信息分析、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引導旅遊業的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轄區內旅行社、星級飯店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旅行社及從業人員、導遊人員管理和監督,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旅行社經理人員和導遊人員年檢工作;負責區內旅遊行業協會的籌建、管理、協調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區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三)體育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市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市的其他賽會,組織參加重大市、省、國家級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區承辦的國家及省市內外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檢測工作,承擔區體育總會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林凌燕(局長)
沈華柱(副局長)
羅雲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體育、機關管理、效能建設、信訪、信息、財務等工作。
黃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旅遊、文物、黨建、精神文明創建、項目建設等工作。
郭清龍(黨組成員、區風景名勝區服務中心主任):負責區風景名勝區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許周林(區旅遊服務中心主任):負責區旅遊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協管項目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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