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漳州市有關文化藝術、文化和旅遊市場、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化和旅遊市場、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龍海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承擔文物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等。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記者證有關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廣播電視播出內容,信息網路傳播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監管;負責對轄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市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制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市運動隊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扶持政策,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體育、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和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影視和網路視聽中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審核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和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綜合文稿、宣傳報導、信息、調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後勤、接待、信訪、應急、安全保衛、綜治平安、精神文明、扶貧掛鈎、機關信息化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辦理,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績效管理考評、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核、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發放,指導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綜合協調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和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我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政審批辦理並做好相關政策諮詢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新聞出版廣電股)。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為民辦實事,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承擔鄉村文化振興與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民眾性文化工作。指導藝術館(文化館)事業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並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承和宣傳工作。
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文物保護政策,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協調、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負責紅色文化相關工作;指導博物館業務建設;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文物統計相關工作。
研究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龍海優秀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對接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研究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文明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規模以上相關服務業營業性收入統計。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職能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
擬定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特色品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行銷,承擔國內、國際和台港澳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收集研究文化和旅遊市場信息,向文化和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宣傳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統計相關工作。
依法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擬定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行業標準、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監管。協調推進實施有關重大公益工程、活動等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內部資料性出版及編印活動的監管和出版物審讀、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著作權工作規劃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軟體正版化推進工作。組織查處、糾正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落實中央和省“掃黃打非”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等工作,組織協調集中行動 “掃黃打非”工作。承擔新聞出版相關統計工作。
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全市電影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三)體育股。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省、全市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漳州市的其他賽會,組織參加重大漳州、省、國家級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由市承辦的國家及省、市重大競技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和管理裁判員和運動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研究和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檢測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體育協會工作;負責本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組織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指導開展全市體育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龍海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第六條 龍海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鄭曉鵬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