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

《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和《關於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管理賦能、創新引領,總結推廣全省管理創新典型經驗,促進企業提質增效轉型發展,開展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評選工作,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4月,《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和《關於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管理賦能、創新引領,總結推廣全省管理創新典型經驗,促進企業提質增效轉型發展,開展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評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是省政府在企業管理領域設立的最高獎項,授予在我省企業管理領域中取得卓越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新成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創新成果,是指企業運用現代管理思想及理論,借鑑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從企業實際出發,在管理理念、組織與制度、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進行的探索,具有創新性、實踐性、效益性和示範性,反映企業在管理活動中已取得的成功經驗、先進做法或最佳實踐。
第四條 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採取梯度培育管理方式,每年開展一次“山東省企業管理優秀成果庫”入庫培育工作,入庫後方可有資格申報“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設50個名額。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五條 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的推薦、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客觀、真實、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授予“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的成果創造企業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著力推進高質量發展;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高效運轉的組織架構,重視市場與品牌建設,具有國際化發展視野,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高度重視企業管理創新工作,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創新體系和制度,企業基礎管理創新、生產管理創新、市場行銷管理創新、質量管理創新、財務成本管理創新和安全生產管理創新等工作紮實,形成獨具特色的管理創新模式;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特色鮮明的企業文化,積極回響國家和我省綠色低碳戰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積極投身公益事業,企業經濟效益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對我省經濟發展具有較大貢獻;
在省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企業合規管理完善,依法、守法、誠信經營,且近三年無環保、質量、安全違法記錄、偷稅漏稅等違規經營行為。
第七條 “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授予成果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創新性強,特色突出,符合管理科學原理,體現建設創新型企業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領域的客觀規律,在管理理論、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較強創新性;
(二)實踐性強,與企業的組織、人力、資金、技術、設備、材料、信息等資源的配置能力相適應,並在企業中經過2年以上的實際套用,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廣性、可持續性;
(三)示範性強,成果具有推廣的可行性和較高的套用價值,對其他企業有良好的學習借鑑作用;
(四)效益性強,經過科學評估、測定與計算,切實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已納入“山東省企業管理優秀成果庫”。
第三章 工作程式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評選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九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屬企業和駐魯央企可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第十條 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對申報成果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成果以市政府的名義進行推薦,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屬企業和駐魯央企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委託第三方或聘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的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評審標準,並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根據評審結果,形成獎項候選名單,並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根據公示結果,提出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建議名單,報省政府批准。
第四章 獎勵措施
第十三條 省政府向獲獎成果和成果創造企業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十四條 對獲得“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獎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參評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參加評獎的資格;已經獲獎的,撤銷已獲獎項並返還獎勵資金、獎牌、證書,6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評選。
第十六條 獲獎企業要不斷追求卓越,創新實踐,持續改進;獲獎企業有義務宣傳、交流其管理創新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範作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原《山東省企業管理獎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起草說明

一、制定檔案的必要性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創新引領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引導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推動全省企業管理創新發展,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提供有力支撐。一是緊跟國家部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和《關於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明確提出激發企業家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持續推進管理創新,這為加快推動我省企業管理創新能力堅定了決心信心、指明了工作方向。二是立足山東實際。當前,我省企業管理創新氛圍濃厚,湧現出一大批創新性強、實踐性強且具有可推廣性的管理創新成果,管理現代化水平達到了新的高度,為引導和激勵我省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企業管理體系和制度,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的同時,加強管理創新,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全國企業管理能力提升貢獻山東力量、展現山東擔當。
二、起草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管理賦能、創新引領,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和全省加力提速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大會會議精神,由我廳牽頭起草企業管理領域最高獎項評選管理辦法,切實推動全省企業管理創新發展,促進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三、起草過程
2024年2月,我廳成立起草工作小組,經調研起草《辦法》初稿後,先後進行了專家論證、徵求10餘家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單位意見。充分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後,形成《辦法》(徵求意見稿)。
四、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評選條件、工作程式、獎勵措施、監督管理、附則六章,共十八條。
(一)總則。明確了“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評選的指導思想、評選領域、評選方式、覆蓋範圍。
(二)評選條件。分別確定了授予“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的成果創造企業和成果需要符合的基本條件。對企業從法人治理結構、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要求;對成果從創新性、實踐性、示範性、效益性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三)工作程式。明確了申報、推薦和評審等流程和職責分工。
(四)獎勵措施。明確了對獲得獎勵企業的激勵措施,具體為對獲得“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獎金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五)監督管理。明確了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處分,對企業推廣宣傳做出了要求。
(六)附則。明確了檔案生效時間和廢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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