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打造助力我省經濟中高速增長、向中高端水平邁進的新引擎,現就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一、明確推進創新創業的總體要求
1. 明確總體思路和目標。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滿足創新創業需求為導向,以建立和完善創新創業體系、提升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為重點任務,加強資源整合和政策集成,打通科技型小微企業快速成長的通道,打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系統,在全省形成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促進創新的創新創業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創業要素集聚化、創業載體多元化、創業服務專業化、創業活動持續化、創業資源開放化的生態體系,全省創新創業科技服務機構超過2000家,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超過200家,孵化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科技企業6000家以上。
2. 統籌資源推進創新創業。堅持人才、平台、項目一體化模式,以人才為核心,以平台為載體,以項目為紐帶,統籌各類創新資源,實現科技項目實施與推動創新創業的有效銜接。將小微企業創新人才建設納入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實施山東省科技人才推進計畫,建立科技項目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成長的持續支持機制,切實把科技項目實施的過程變成人才培育的過程。加強政策集成和銜接,推進國家、省支持創新創業政策的深入落實,強化對創新企業的支持和服務。
3. 加強對創新創業的示範引領。將推進創新創業作為創建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重要內容和方向,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圍繞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推進大眾創新創業、促進創業企業快速成長的新路徑、新模式。結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轉型升級,在有條件的高新區開展創新創業區域試點,不斷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強化典型示範,培育一批創業孵化示範載體、科技服務示範機構、創新創業明星企業和企業家。將服務績效顯著的科技服務機構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扶持範圍,按規定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二、打造創新創業孵化載體
4.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提質升級。堅持孵化器專業化發展方向,鼓勵各市、各高新區圍繞產業特點和孵化鏈條需求,按一器多區、分類集群模式布局培育一批專業孵化器。到2020年,全省專業孵化器占全省孵化器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省科技計畫對孵化器搭建的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給予重點支持。進一步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加速創業企業成長。加強孵化器高水平管理人才團隊的引進、培育和使用,定期組織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人員培訓,提升孵化服務水平。鼓勵孵化機構以市場化手段聯合金融、投資、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組建孵化器聯盟等行業組織,促進創新創業服務資源向孵化器聚集,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務。支持孵化器引進發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科技企業加速成長提供專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實施省創新公共服務平台計畫,重點支持服務體系完善、服務績效顯著、孵化特色突出的專業孵化器和孵化器聯盟建設。其中,對新升級為國家級的孵化器,擇優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獎勵。
5.加快構建新型孵化載體。以高新區、大學科技園和高校院所為依託,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服務和示範。按照網際網路 創新創業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創業支持的方式,重點培育以創客空間、創業咖啡、網上創新工廠等為代表的創業孵化新業態,滿足不同群體創業需要。對發揮作用好、創業培育能力強、孵化企業創新活躍的新型孵化載體,不唯孵化面積、在孵企業數量等指標,根據其孵化和服務績效,擇優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持範圍,並支持其申報國家級孵化器,享受相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6.鼓勵多途徑創建孵化器。鼓勵領軍企業建設專業孵化器,加速孵化進程,吸引創新創業人才,培育產業後備力量,營造大企業與小微企業共同發展的生態環境。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學科技園內建立大學生見習基地、大學生創業苗圃,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支持孵化器與高校合作,通過異地孵化、網路孵化、虛擬孵化等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由孵化器提供企業註冊、財務管理、創業輔導、融資等創新創業服務,聯建單位提供物理空間和物業服務。
三、激發創新創業主體活力
7.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認真落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等方面的權利。鼓勵科技人員在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所之間雙向兼職,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
8.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支持大學生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允許創業大學生在孵化器虛擬註冊企業,並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項服務。支持組建大學生創業者聯盟,定期開展聯誼活動,交流創業經驗,加強與政府創業政策和創業服務的信息互通,共享創新創業服務資源。發揮留學人員創業園的載體和服務功能,創造有利條件,吸引國外留學人員或團隊攜帶項目回國轉移轉化。省市兩級科技計畫將大學生創辦企業的研發項目和留學人員主持的創業研發項目納入支持範圍。高等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加強對在校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和培訓,引導、扶持具備創新創業潛質的在校生創辦企業。
9.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孵化企業發展。對進入孵化器提供專業服務的企業管理、信息諮詢、研發設計、人力資源服務、專利代理、專利運營、專利分析評議等科技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其服務績效給予支持。對孵化機構的房租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補貼,支持孵化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頻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降低創業企業創業成本。在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畫中,按不高於市級財政支持總額50%的比例予以補貼,補貼總額每個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培植一批小微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現有省級財政科技資金,實施小微企業“小升高”助推計畫,按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有關標準,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輔導和培養,規範管理,提升創新能力,支持創業企業健康發展、快速成長。小微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被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受理的,對其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專項審計、諮詢等費用給予資金補助。首次申報的小微企業按40%補助;首次申報未通過的,再次申報時按20%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力爭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
四、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
11. 加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綜合服務。鼓勵高新區建立健全“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小微企業綜合服務視窗”,不斷完善服務功能,為小微企業提供科技、融資、法律、財稅、智慧財產權、人力資源、創業輔導等方面的政策諮詢、行政審批、綜合協調等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協同服務。
12. 提供創業輔導。把創業導師工作績效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績效評價。支持創業投資機構高管、企業家、職業經理人擔當創業導師。充分利用各類專家庫資源,有針對性地篩選技術、財務、法律、金融等各方面專業人才,不斷壯大和完善我省創業導師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創業導師,納入省高層次人才庫管理,受聘參與省級重點人才工程考察、評估等工作,符合條件的,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等給予優先支持。積極整合創業導師資源和小微企業創業需求,搭建網路化的創業輔導平台,面向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開放,堅持線上線下輔導相結合,促進創業企業與創業導師的有效對接。
13. 發揮專利支持創新創業的作用。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並按照《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加快推進建立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幫助小微企業及時獲得有效保護。大力推動以專利技術吸儲、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等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推動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工作機制,實現創新驅動創業發展。
14. 加強科技資源共享服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國家重點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進一步落實《山東省小微企業創新券管理使用辦法》,擴大“創新券”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提高“創新券”補貼比例,對西部隆起帶小微企業補助比例由30%提高到60%,其他地區(不含青島)由20%提高到40%。鼓勵支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平台向社會開放,實現科技服務資源開放共享,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研發服務。
15. 突出技術轉移服務的市場導向。發揮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台的作用,促進創新創業與市場需求的對接,鼓勵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入股等技術交易活動開展創新創業。創業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經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可按規定申請免徵增值稅。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委託或合作開發先進技術的相關費用,符合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技術市場交易的技術成果,經登記進入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項目庫,向省天使投資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優先推薦。
五、加大創新創業投融資支持
16. 強化政府財政資金引導。組織實施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和省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幹企業成立子基金,扶持創新創業人才團隊,促進成果轉化。對於省引導基金子基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省科技計畫優先立項,跟進支持。
17. 完善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通過現有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探索建立科技投貸風險補償機制,充分調動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業投資機構支持創新創業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和股權質押等金融服務工作,支持設立專業性科技融資擔保公司和再擔保機構,積極拓寬創業投資機構退出渠道。
18. 整合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為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貼息或科技計畫支持,減輕企業融資成本負擔,引導和支持金融、保險等機構為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服務。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探索推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
六、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社會氛圍
19. 開展創新創業競賽展示。定期組織創新創業大賽、高端創業論壇、銀企對接等活動,吸引創投機構、金融機構全過程參與,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專業的創業輔導、管理諮詢和投融資服務。將大賽獲獎企業及團隊的技術研發項目納入省級科技計畫立項支持,優先推薦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20.加強政策宣講和培訓。圍繞國家和省市出台的鼓勵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對高校院所、科技型小微企業、科技服務機構進行宣講培訓,發放科技政策明白紙、一覽表,切實將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21. 培育創新創業文化。積極倡導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加強各類媒體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對創新創業範例和典型人物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導,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22. 上述政策中,凡涉及科技計畫、資金獎勵、補貼、補償等內容的,除另有辦法規定,均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