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關於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

石景山區關於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指示精神,進一步釋放創業紅利,激發創業活力,構建石景山區完善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根據《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科技部“創業中國行動”和《“創業中國”中關村引領工程》(2015-2020年)等相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石景山區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由海外創業者、青年(大學生)創業人才、大企業創業人才、高校院所科技創業者等新創辦的符合我區主導產業定位的企業(自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創業服務載體、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等與創業服務相關各類機構。
第三條設立“石景山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採取補貼、獎勵、貼息等方式,鼓勵大眾創業,支持創新發展。
第四條支持建設創新型創業服務載體。鼓勵新建或改擴建老舊廠房、原有載體等成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新型共享式公共服務。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按其建設年度內實際發生投資額的10%給予後補貼,單個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鼓勵創業服務載體孵化模式轉型。對區內創業服務載體開展石景山區示範眾創空間認定,鼓勵現有服務載體申請認定國家、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北京市眾創空間和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等。
第六條支持為創業企業提供房租減讓。鼓勵創業服務載體為創業企業提供房租減讓,對為創業企業提供租金減讓的創業服務載體,經認定按其年度租金減讓總額的50%給予後補貼,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支持為創業企業提供免費寬頻。鼓勵創業服務載體為創業企業提供免費寬頻接入,對為創業企業接入不低於100M寬頻的創業服務載體,按其寬頻資費的50%給予後補貼,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支持為創業企業提供全要素服務。鼓勵創業服務載體為創業企業提供法律、財務、市場策劃、投融資推介、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高新認定等集成化全要素服務。每年根據其服務企業的數量、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情況、搭建公共技術或服務平台的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支持創業企業多渠道開放式融資。對從經金融管理部門核准的金融機構獲得的擔保、抵押、信用或無抵押等各類貸款以及集合信託和集合票據類產品,每年給予50%的貸款貼息。對融資過程中發生的非利息類的發行費用、擔保費用、信用評估費用等相關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貸款貼息和費用補貼合計每年不超過50萬元,連續3年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支持各類投資基金投資創業企業。引導各類投資基金在我區註冊,對在我區註冊且備案的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高校成立的創業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投資我區創業企業的,經認定按照其貨幣形式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單筆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單個機構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委託專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的,只對相應的投資管理公司進行風險補貼。
第十一條支持創業企業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支持優秀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推薦海外創業者、青年(大學生)創業人才、大企業創業人才、高校院所科技創業者申報“千人計畫”、“萬人計畫”、“海聚工程”、“高創計畫”、“高聚工程”等國家、北京市、中關村人才工程,積極爭取上級創業資金支持。對到我區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照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鼓勵高校支持大學生創業。支持區內高校設立大學科技園、創業實驗室和大學生創業基地,符合條件可享受創業服務載體和機構相關政策支持。凡本區生源畢業的大學生(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自主或合夥創辦企業的,給予該畢業生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四條提供註冊登記等快速便利服務。簡化工商、稅務、質監等註冊登記手續,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號”、辦理“零見面”機制,確保3個工作日核心發相關證照。
第十五條完善創業人才相關配套服務。對入選“千人計畫”、“萬人計畫”、“海聚工程”、“高創計畫”、“高聚工程”、“石景山區海外高層次人才”等人才工程的優秀人才,優先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學、工作居住證辦理、三甲醫院優質診療等高端人才服務,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優秀人才和高級職稱評審。
第十六條支持開展創業教育培訓。對駐區高校、創業服務載體與高校合辦、或經教委認定的專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教育課程(高校認可並給予2學分以上的),按照主辦方開辦創業教育課程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後補貼,每年最高5萬元,單個機構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七條支持創新創業交流活動。對於企業或社會組織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或項目路演等專業交流活動,根據參會企業數量、活動影響力和實際效果等,對組織方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30%給予後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支持優秀創業項目落地。對於在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或活動中的獲獎項目,獲得投資機構投資並在我區創業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組織優秀創業企業評選。在我區創業的企業中開展“石景山區創業十佳企業”評選,對於獲獎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由石景山區科委會同相關委辦局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財政支持政策,與本區現行其他相關財政支持政策不能重複享受。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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