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
網際網路+”時代大趨勢,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成長“新引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抓住用好
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示範市建設機遇,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整合創新創業資源,堅持市場導向,強化政策集成,突出開放共享,創優服務模式,著力構建創新創業平台,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生動局面,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16年,實現創新創業主體由少數向大眾轉變,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科技人員創業達到120人,大學生自主創業新增500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新增120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加速器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技術契約交易額達到400萬元,專利申請量700件,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全市培訓創業者5000人。
到2020年,構建創新創業“種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完整培育成長體系,形成科學完善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系,打造中原經濟區創新創業高地,成為全省領先、全國知名的創新創業示範城市。科技人員創業達到300人,大學生自主創業新增2000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新增300家。全市創新創業載體數量達到30家,載體面積達到150萬平方米,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加速器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1000萬元,專利申請量達到1000件,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件。全市培訓創業者2萬人。
二、激活創新創業主體
(三)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完善人才引進相關優惠政策,努力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環境。圍繞全市重大戰略需求,吸引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中原學者等領軍人才來鶴。圍繞重點領域、優勢產業、重大項目、科技專項的實際需要,面向國內外重點引進化工、新材料、汽車零部件、食品、電子信息、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等高層次研發、創意、經營管理人才。堅持引人與引智、引才與引團隊、引才與引項目相統一,鼓勵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鶴壁創辦或合辦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等支持。
(四)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大力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工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鼓勵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科技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批准後,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和單位權益的條件下離崗創新創業。對經同意離崗的人員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權利。深化市校合作,支持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專家和科技人才來鶴壁領辦企業、與企業合作開發、進行科技成果轉讓或在企業擔任兼職技術顧問。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
(五)扶持大中專學生創新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建立大學生創業情況統計制度,強化績效考核,確保實現每年扶持500名大學生成功創業的目標。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活動,培育一批創業帶頭人,引領更多大學生創業。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髮放就業創業證,落實大學生創業項目扶持、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降低大學生創業成本。鼓勵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各領域創業,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免費提供創業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六)鼓勵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通過商會和老鄉會等平台,鼓勵鶴壁籍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村外出務工返鄉人員進行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學習借鑑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創業興業,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鼓勵其借力“網際網路+”新業態,通過對當地民俗產品、綠色農產品等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發展現代商業。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行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行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
(七)引導多層次人員創新創業。鼓勵復轉軍人利用特長進行創業;鼓勵城鎮失業人員自立自強自主創業;鼓勵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二次創業;鼓勵殘疾人員利用優惠政策創業就業。
三、完善創新創業載體
(八)打造創新創業基地(集聚區)。積極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爭取列入示範城市,以各類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為重點,突出主導產業,加快創新創業配套服務和各類創新創業特色園建設,組織具備條件的園區申報省電子商務創業基地,著力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九)加強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建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間合作,建立市科技創新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區、中小企業創新孵化園、郵政電商園等,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孵化平台建設,引進先進孵化技術與優秀孵化機構,提升孵化功能和效果。持續推進創業孵化示範園區建設,每年指導建立、評估認定縣區級創新創業孵化示範園區2個,市級2個,爭創省級1個,形成省、市、縣級創新創業孵化園區全覆蓋。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平台,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已認定的市級以上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平台,經年度考核合格,由同級財政按照其上年度服務數量、效果等給予一定的運行補貼。
(十)推進特色眾創空間建設。鼓勵各縣區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通過整合資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大力發展以促進創業者交流合作和提供全要素支持為目的,以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科技化為特點,以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咖啡、創業驛站、創意坊、創業訓練營、創業沙龍為典型代表,適合服務大眾創業的眾創空間。各縣區結合實際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法律財務服務等給予支持。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對眾創空間的分類指導,引導眾創空間快速健康發展,對眾創空間創建給予支持。
(十一)打造創新創業高端平台。重點在煤電化材、新材料、汽車零部件、食品加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現代農業等領域,鼓勵建立各類技術研發平台、智慧財產權轉化平台、產業加速器等。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圍繞主導產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共建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增強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鼓勵企業設立獨立經營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發機構,對達到一定條件的積極爭取認定為省級科研機構。
四、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提升創新創業公共服務水平。健全城鄉一體的創新創業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創新創業服務隊伍建設,完善市、縣區、園區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機構,加強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基層服務平台建設,鼓勵在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分級設立創新創業服務視窗,為大眾提供“一站式”創新創業綜合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機構建設,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依託“網際網路+”等,加快創新創業就業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科技創新資源、人力資源資料庫。適時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徵集展示推介等活動。
(十三)鼓勵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科研設施、儀器開放共享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全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基礎條件平台共享共建,實現資源共享。對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進行資源整合,健全兼顧各方利益的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支持我市公益性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智慧財產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探索利用“創新券”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向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購買所需科研服務。
(十四)構建特色金融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市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打造“政府服務+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培育+中大企業加速”的綜合科技服務平台,向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擔保平台、風險投資、銀行服務、培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小微企業抵質押擔保方式,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設小微企業綠色通道,主動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滿足小微企業用款短、頻、急的需求。支持中原銀行鶴壁分行、農村信用聯社(農商銀行)、淇縣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創新適合初創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試點“銀行+共保體”融資新模式。推動試點保險公司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有效轉移銀行放貸和擔保風險。加大網際網路金融融資力度。支持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探索建立“網際網路+”項目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增強眾籌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服務能力。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
(十五)做好創新創業培訓服務。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融合“創業導師”服務,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幫助。拓寬創業培訓受益群體範圍,完善“創業意識+創辦/改善企業+創業實訓”培訓模式,加強講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加強創業輔導,做好開業指導、項目諮詢、評估、分析和後續跟蹤服務工作,建立創業導師和創業諮詢師隊伍,舉辦創業講堂、專題諮詢等多種形式的輔導活動,促進初創企業成長。抓好市、縣兩級創業就業培訓中心建設。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要突出專業重點,培育培訓品牌,按照“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要求,抓好大眾創業創新培訓工作。各級群團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要利用自身優勢,積極辦好創業創新人員技能培訓班。對參加創業培訓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根據其參加培訓內容和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情況給予培訓補貼。
(十六)加強創業項目推介服務。建立市創業項目庫,舉辦創業項目展示暨創業成果展,定期發布徵集創業項目信息,廣泛徵集投資小、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的創業項目,經專家篩選評估後納入創業項目庫,力爭項目展示數量達到50個以上,引導創業者科學慎重確定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發布和推介制度,定期舉行創業項目專題推介會,由項目人與創業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洽談。在智慧城市等網站開闢創新創業項目專欄,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強化政策引導扶持
(十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套用。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探索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破除不合理的行業準入限制。認真做好工商總局簡化和完善企業註銷流程等政策規定的承接落實工作,進一步放鬆市場準入管制,釋放改革紅利。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逐步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十八)支持新興業態發展。鼓勵扶持大型企業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和網路交易模式創建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網路行銷。支持指導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設網店從事經營,通過建立網上、網下商品交易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支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物聯網、雲計算等新型產業發展。對從事現代物流、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科技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除了法律規定和國家確定的登記前置審批外,一律不再作登記前置要求。
(十九)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市、縣區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重點用於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業培訓基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政府性投入。對入駐創新創業基地(集聚區)的科技型企業和入駐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加速器等載體的個人及團體,所在地政府要給予扶持。對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優先列為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支持。
(二十)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市、縣區、產業集聚區(園區)要統籌支持創新創業的專項資金,通過後補助、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融資貼息)、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文化科技融合等項目和平台建設給予支持。強化財政資金槓桿作用,運用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新興業態和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整合各種資源,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
(二十一)落實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二十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河南省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4〕118號)等精神,探索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撬動社會資本支小助微。加大小微企業社會保險政策扶持,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鼓勵有條件的小微企業發行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擴大直接融資比例與規模。做大“助保貸”業務量,重點解決孵化器、加速器內小微企業資金困難。
(二十三)實行創業補貼政策。落實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對初次創業的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5000元補貼。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認定的孵化基地內創辦實體發生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3年內給予當月實際費用50%的補貼,年補貼額最高限額為10000元。對新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經相關部門評估,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穩崗補貼。創業創新人才攜帶高端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項目、專利在我市創建或合作入股科技型企業,並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進入產業園區租用公建廠房進行創業的,由產業園區給予部分租金減免扶持。
(二十四)支持進入金融市場。完善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推動科技型企業進行股權、債務融資,積極落實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勵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一系列政策。對在境內外主機板上市的我市企業,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成功的我市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通過買殼成功上市的我市企業,並將註冊地遷至我市或募集資金投資於我市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二十五)激勵提升創新能力。各縣區新建立1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同級財政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獎勵。各縣區、各園區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財政投入力度,提升企業創新發展能力。
(二十六)促進專利實施轉化。抓緊完善《鶴壁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對申請並進入實質性審查的發明專利全額資助申請費用,加大對授權發明專利、實施套用轉化的發明專利獎勵力度。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採取專利入股、質押、轉讓、許可等方式促進專利實施獲得收益。以專利權等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的,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下,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
六、組織實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和統籌指導全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區、市直各單位和產業集聚區等要高度重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明確責任,加強聯動,切實抓緊抓好。
(二十八)密切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互相配合,齊抓共管。
(二十九)注重政策落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若干實施意見》(豫發〔2015〕1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31號)以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鶴壁市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的通知》(鶴辦〔2013〕10號)《中共鶴壁市委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創業驅動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鶴髮〔2015〕6號)等。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十)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發現、精心培養各類創業創新典型,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推廣先進經驗、成功做法,弘揚創業創新典型精神,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
附屬檔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任務和政策落實分工表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