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山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鼓勵和支持建築業施工技術集成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發套用,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文號:魯建質監字〔2024〕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建質監字〔2024〕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工作,支持鼓勵建築業企業通過總結先進適用施工方法,進行工藝、技術、設備、管理革新,探索推廣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智慧建造關鍵技術研發套用,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8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山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鼓勵和支持建築業施工技術集成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發套用,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將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相結合,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園林綠化工程類、專業工程類等類別,涵蓋技術質量、施工安全兩個方向。
第四條 工法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法規、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低碳環保、綠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質量發展要求。
第五條 工法實施分級管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省級工程建設工法(以下簡稱省級工法)的評審和公布,並根據評審情況擇優公布部分省級工法為省級典型工法,從中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工法由建築業企業自願申報,經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推薦上報。設區市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評審和公布市級工程建設工法。
鼓勵建築業企業建立企業級工程建設工法(以下簡稱企業級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畫,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和公布,積極推廣套用和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提升施工科技技術含量。
第六條 省級工法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評審遵循“自願申報、屬地管理、總量控制、擇優遴選、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車收費。
第七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建築業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或參評工法開發依託工程項目在本省的省外建築業企業,均可申報省級工法。
第八條 省級工法實行網上申報。由申報主體按建築業企業註冊地屬地管理原則,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外申報主體按工法開發依託工程項目屬地管理原則提出申請。
第九條 省級工法可以由一家建築業企業獨立申報,或與項目參建單位及項目建設有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支持等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申報。獨立申報,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聯合體申報,最多由2家單位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主要完成人應按照貢獻度順序先後署名,項目技術、質量、安全關鍵崗位人員應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第十條 申報主體應當守信踐諾,不得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第十一條 申報省級工法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已公布為市級工程建設工法或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經評審關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的企業級工法;
(二)工法已經過2項及以上省內工程實踐套用、技術質量效果明顯、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
(三)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特點及創新、適用範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套用實例等;
(四)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
(五)關鍵技術及智慧財產權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六)不得採用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產品,或使用已列入國家、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目錄的技術、產品。
第十二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申報表(附屬檔案);
(二)工法文本;
(三)企業級工法公布檔案;
(四)已公布為市級工程建設工法的證明材料或工法關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的證明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
(六)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套用證明,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承包契約、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七)建築業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
(八)反映工法核心工藝的照片(不少於5張)和必要的圖示,提倡增加視頻資料;
(九)科技查新報告;
(十)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十一)建築業企業總工程師、首席質量官或安全總監推薦意見;
(十二)聯合體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合作關係說明;
(十三)涉及他方智慧財產權的無爭議聲明書;
(十四)主要完成人社保證明。
第十三條 省級工法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審會審核三個階段。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採用線上或線下方式。
(一)形式審查。接收申報材料後,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專業組審查。
(二)專業組評審。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由不少於3位評審專家分兩輪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答辯,評審結果提交評審會審定。專業組評審應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套用價值、文本編制等內容進行評價。
(三)評審會審定。採用會議評審方式,評審會根據各專業組評審結果進行綜合審定、實名投票表決,有效同意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省級典型工法有效同意票數應達到四分之三及以上。
第十四條 省級工法評審專家原則上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十五條 堅持公正、公平、迴避的原則,省級工法評審專家應嚴格執行評審標準,對評審意見負責,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保證省級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實行專家迴避制度,專業組審查專家不得評審本單位及利益相關單位申報的工法。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行為的,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
第十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通過評審的省級工法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公布,並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省級工法有效期為5年。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或工法關鍵技術仍具有創新性的,完成單位在有效期滿後,可重新申報。
第十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鼓勵建築業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科技獎項。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套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
第二十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工法。對於公布的省級工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作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統有關信用平台公布,並向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在信用評價、評優評獎、職稱評審、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等方面依法給予激勵。企業可對開發和推廣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剽竊、作假、變相重複等欺騙手段獲得省級工法的,撤銷其省級工法稱號,申報主體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信用懲戒,且3年內不受理其申報省級工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申報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