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工作,加快樹立以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該辦法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6日。《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突出貢獻類項目評審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科字〔2022〕50號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精神,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工作,加快樹立以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5月17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加快樹立以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推動產出更多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根據《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定向獎勵,是豐富和完善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方式,對完成重大科技任務、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的科技人員和團隊定向增加獎勵名額的評審機制。
第三條 定向獎勵適用於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和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項目。
對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造性科學技術成果,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四條 定向獎勵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重點獎勵數學、物理等基礎研究領域以及積體電路、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傑出科技人才和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條 每年度通過定向獎勵方式授獎的項目(人選)原則上不超過10項(人)。
第六條 實行定向獎勵的人選,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完成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
(二)在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重大突破,帶領企業主要依靠科技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並打造出國際知名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為國際前三名或國內第一名,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為全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
第七條 實行定向獎勵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所產出的標誌性成果。
(二)承擔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揭榜制項目、山東省重點研發計畫(科技示範工程)項目所產出的標誌性成果;我省企業自主實施科研項目產出的重大科技成果。成果應實現產業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創新產品和高端產業,技術或產品(推廣)市場份額在國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以上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綜合績效評價等級原則上應為優秀,項目子課題和階段性成果不在定向獎勵範圍。
第八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獎勵委員會)負責審議定向獎勵項目結果,完善定向獎勵機制,研究解決定向獎勵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省科技廳負責制定定向獎勵提名和評審方案,對照定向獎勵條件和有關要求,提出定向獎勵項目(人選)候選名單。
第十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公室)負責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對提名的項目(人選)進行考察、論證和評價,提出考察意見。
省獎勵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徵詢有關市和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一條 定向獎勵項目(人選)評審專家組應覆蓋項目涉及的關鍵領域,人數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般不少於7人,設組長1名。基礎研究領域應主要選取小同行專家,並在有條件的學科領域選取適當比例的國際同行專家,與產業套用結合緊密的領域應注重選取行業專家和企業專家。
專家組成員應活躍在科研或產業一線,熟悉本學科或本專業國內外發展前沿或行業動態,具有全局視野和戰略決策判斷能力,科學作風嚴謹,工作認真負責。
專家選取嚴格執行保密和迴避規定。在同一評審周期內,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完成人和候選人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
第十二條 專家組依據評審方案和有關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論證和評價,原則上應到實驗、研發、生產和套用現場對項目的真實性、可靠性等進行考察,研究提出考察論證意見。
第十三條 定向獎勵按照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等不同類型創新活動的人才和成果特點,建立完善分類評審機制,系統、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
(一)科學技術最高獎定向獎勵以支撐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重點評價候選人主持的國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績效、團隊建設和弘揚科學家精神情況,以及對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的實際貢獻。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
(二)自然科學獎定向獎勵以原始創新為導向,實行以高質量論文為標誌的代表作評價,重點評價成果獲得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情況,以及對推動我省高水平學科發展、支撐國家和省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的實際貢獻和作用。
(三)技術發明獎定向獎勵以技術突破為導向,注重高價值專利等高質量智慧財產權產出情況,重點評價成果在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企業重大技術創新難題、區域產業集群發展制約等方面的貢獻和作用。
(四)科學技術進步獎定向獎勵以產業貢獻為導向,重點評價成果轉化套用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主要包括產品(技術)經過2年以上大規模的套用推廣,企業取得的新增銷售收入、利潤、稅收以及畝均效益、市場占有率等指標。原則上不把論文作為評價指標。
第十四條 省獎勵辦公室對定向獎勵項目(人選)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處理完畢且符合要求的項目,提交省獎勵委員會審議。
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項目,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加強項目內容的保密管理,在適當範圍內公布。
第十五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定向獎勵項目(人選)的遴選、考察等工作,對有關異議情況進行受理、核實、處理。
第十六條 省獎勵委員會對定向獎勵項目(人選)進行審議,並以記名限額投票的方式產生審議結果,形成獎勵決議。審議結果應當由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對省獎勵委員會作出的獎勵決議進行審核,報省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省科學技術獎獎種調整後,對新設立的人物獎和項目獎一等獎實施定向獎勵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標準條件由省科技廳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6日。《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突出貢獻類項目評審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充分發揮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加快樹立以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導向,推動產出更多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定向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省持續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2018年出台《山東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20年出台《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產業突出貢獻類項目管理辦法》,在全國率先開展科技獎勵“懸賞制”改革,對市場份額高、引領行業發展成果按程式直接授予省科技進步一等獎。我省科技獎勵改革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充分肯定,2021年11月,科技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山東省作為全國唯一省份開展科技獎勵改革試點。
為紮實推進科技獎勵改革,省科技廳在科技獎勵“懸賞制”改革基礎上,廣泛深入座談調研、大膽探索,研究提出了《實施辦法》,徵求了一線科研人員代表以及省直相關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見建議,經多次討論,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定向獎勵功能定位。明確了定向獎勵導向、適用範圍、獎勵重點以及授獎數量,提出定向獎勵是對山東省科技獎勵提名和評審方式的豐富和完善,是對完成重大科技任務、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的科技人員和團隊實行定向獎勵的評審機制。
二是提出定向獎勵授獎條件。定向獎勵人選和項目以使命激勵、貢獻激勵為導向,聚焦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計畫、重大創新平台以及企業自主創新的人才和成果,分別提出最高獎和自然、發明、進步獎的定向獎勵條件。
三是完善定向獎勵評審程式。定向獎勵評審貫徹中央關於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精神,按照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等不同類型創新活動的人才和成果特點,實行分類評審機制。按照《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定向獎勵人選和項目由省科技廳提出,省獎勵辦公室組織考察、論證後,提交省獎勵委員會審議,獎勵建議併入當年度科學技術獎勵決議,按程式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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