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中的一類。收費標準根據《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 性質: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中的一類。收費標準根據《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1元~2.3元/人·月或1元~11元/戶·月。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在崗人數計收,1元~5元/人·月;醫院、旅社、賓館等按床位數結合床位使用率計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積計收,0.40元~1.2元/平方米·...
第十三條 城鎮居民小區清掃保潔費(含將垃圾歸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費用)不屬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未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清掃保潔費(或稱衛生費)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委託清掃保潔的居民或單位收取;已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
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方式、標準及代征部門:(一)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計價徵收,每噸水0.3元,隨水費同時徵收。由市供水集團代征。(二)建築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按不...
第六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含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具(包括機動車、列車、飛機等)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系尚不完善、未實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1、市區常住居民和暫住人員按戶收取。城市居民、暫住人口以戶為單位按月定額收費,生活垃圾袋裝化區域每戶每月3元;非袋裝區域每戶每月2.5元。2、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按人收取。市區內機關、部隊、學校、醫院(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七條 城市公共管網供水居民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利用水費收繳系統進行代收,在收取水費的同時一併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居民戶,按照現行水費繳費方式和繳費周期...
第四條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每戶收取5元,以一個居住單元(房號、戶口簿、租賃契約、房產證)為一戶,兩個單元合併使用的視為一戶計算。第五條 非我市戶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暫住人員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1元。暫住...
第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製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按月計收。居民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繳,單位按年度繳納。第七條 城市...
在條件成熟的居民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化試點,對成效比較明顯的,在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上,採取“先征後返”的方式予以獎勵。(二)單位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人數計價定額徵收,按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收取,由單位負擔;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第三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實行收費管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國家、...
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海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9月21日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 長 羅保銘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包括垃圾收集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設定的垃圾中轉站前的清掃、運輸、保潔...
第六條 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戶每月3元;(二)大中專在校生每人每月1元,由校方支付;中國小(幼稚園)生不徵收垃圾處理費;(三)暫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四)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大中專...
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與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本辦法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本辦法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水務、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不斷完善和改進非居民戶垃圾處理費徵收方式;要積極探索利用水費、稅費收繳系統和財政代扣等方式收取非居民戶生活垃圾處理費,降低徵收成本,提高收繳率。第十四條...
第十九條城市居民小區清掃保潔並將垃圾歸集到附近垃圾站或環衛部門設定的垃圾臨時收集點的相關費用,不屬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已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物業服務費不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清掃保潔並將垃圾歸集到附近垃圾站的相關費用由...
第八條 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單位和居民小區,在物業管理收費中不得重複收取垃圾處理費。第四章收繳和使用 第九條 垃圾處理費由各區政府的市容環衛部門負責徵收。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商各區按照各區生活垃圾產生量,測算各區應收繳...
代收單位可從其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提取手續費的具體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二)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易行的原則,對不同的收費對象可採取不同的計費方式分類收取:1.城市居民(包括暫住...
第八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可免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願一次性繳清半年或全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可分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繳垃圾處理費。第四條(定價主體)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許可權按照四川省定價目錄的規定執行。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利於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
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築垃圾不再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相應調整生活垃圾定價範圍。辦法解讀 新辦法明確,積極推進我省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改革,鼓勵將非居民類垃圾處理費按職工人數、經營或者辦公場所面積定額收費...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居民戶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
第五條 由供水企業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使用水費發票,其他均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標準分居民類和非居民類。居民類實行定額徵收,非居民類實行計量徵收。(一)居民類 1.物業管理類居民...
縣城規劃區範圍內(鐘多組團、板溪組團、小壩組團、渤海組團)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龍潭、麻旺兩個中心鎮參照執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
場鎮生活垃圾處置費是指政府依法徵收並用於將場鎮生活垃圾從市政垃圾轉運設施運往垃圾處置場進行處置以及相關管理的費用。凡我區場鎮垃圾收運範圍內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場鎮居民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場...
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成本主要包括運輸工具費、材料費、動力費、設施設備折舊費、人工工資以及福利費等。第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一)對居民、國家機關、社會...
根據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 取消現行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有償服務收費項目,統一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三條 2006年12月31日前居民每月每戶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