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是全文共19條,對湖北省各地制定具體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目的、依據、定價原則、方式及違規責任等均作出明確規定。

2021年4月,新修訂的《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
  • 制定時間:2005年
  • 實行地區:湖北省
修訂情況,辦法解讀,

修訂情況

2005年,湖北省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2021年4月,新修訂的《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此次新修訂的辦法,首先是在定價範圍有所調整。根據實際徵收情況,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修訂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築垃圾不再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相應調整生活垃圾定價範圍。

辦法解讀

新辦法明確,積極推進我省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改革,鼓勵將非居民類垃圾處理費按職工人數、經營或者辦公場所面積定額收費逐步調整為按照垃圾產生量計量收費。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利用價格槓桿推動垃圾分類,要求混合垃圾收費標準明顯高於分類垃圾收費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超量加價收費機制,對超過核定基準量的垃圾提高收費費率,促進垃圾減量化。
管理辦法還增加“競爭價格”內容,明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應實行企業化經營和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擇優選擇有能力的企業承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鼓勵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該辦法還進一步健全價格違法行為處罰機制。提出各地應建立部門間涉費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支持保障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實施。對拒不繳納、故意拖欠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歸集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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