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鹹寧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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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市區範圍之外的鹹安區其他鄉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由鹹安區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廚餘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及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廚餘垃圾等。
前款所稱的廚餘垃圾是指食物殘餘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含油水分離器、油煙分離器、油水隔離池等排水、排煙、排污設施中的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 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置。
倡導淨菜上市和文明就餐,鼓勵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第五條 市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管執法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
鹹安區人民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本區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管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餐飲消費和食品流通市場。
第六條 市城管執法部門是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餐廚廢棄物加工的油脂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用油的行為,以及餐飲服務企業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的行為。
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食用油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估,通報相關信息。
市農業部門負責畜禽生產場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單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的畜禽、水產品、蔬菜、瓜果等農副產品廢棄物單獨收集的監督管理。
市公安部門負責查處違法運輸與經營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涉嫌犯罪的案件。
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相關標準、規範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範圍。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八條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體系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對採取市場化運作的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根據合作協定由合作單位承擔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等費用,政府根據協定規定安排運營可行性缺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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