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無錫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1月2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無錫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6年11月28日
《無錫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無錫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1月28日印發。
《無錫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無錫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1月28日印發。辦法發布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實施辦法的通知錫政規〔2016〕1號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第三十條 鼓勵和支持淨菜進城和回收利用廢舊物資,逐步減少城市垃圾。第三十一條 有毒有害廢棄...
第五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五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產生的垃圾,應當在指定...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並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區人民政府適當補貼,並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具體統籌解決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飯店餐飲業...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中的一類。收費標準根據《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收費標準 《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規定: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1元~2.3元/人·月或1元~11...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徐政規〔201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
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於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
辦法發布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44 號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2月1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市長:周鐵根 2016年3月7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市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二條 環境衛生...
2021年3月19日濮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濮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鎮規劃區的建成區範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廢物...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而產生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費用。第四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區範圍內所有產生生活...
該《辦法》共18條,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南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暫行規定》(南政〔2002〕綜248號)予以廢止。發布信息 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的...
本辦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第四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排污者付費”的原則。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
第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票據由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部門向市財政部門申領、管理。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由市生活垃圾費徵收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
第十一條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市物價、財政、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和使用,由區財政、審計、市容環衛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第八條負責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
第十八條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終處置方式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