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正卯

少正卯

卯(?~前496)是中國春秋時期魯國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辯,是魯國的著名人物,被稱為“聞人”。少正卯和孔丘都開辦私學,招收學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學生都吸引過去聽講。魯定公14年,孔丘任魯國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後7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誅”殺死在兩觀的東觀之下,曝屍3日。孔丘回答子貢等弟子的疑問時說: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五種惡劣品性,有著惑眾造反的能力,和歷史上被殺的華士等人是“異世同心”,不可不殺。——表面如此,背後的背後見後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卯(姓氏不詳)
  • 別名:聞人
  • 國籍:魯國
  • 民族:華族
  • 逝世日期:前496年
  • 職業:少正、大夫
  • 信仰:法家
  • 主要成就:開辦私學
  • 評價:(來源於孔子)小人之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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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少正卯(?~前496),春秋時代魯國大夫,少正是官職,卯是名。秦朝之前,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多以氏為稱,如趙盾,就是嬴姓,趙氏,名盾。氏多以別貴賤,表身份,而“少正”是周朝所設官職。所以稱少正卯。少正卯和孔丘都開辦私學,招收學生。少正卯的課堂多次把孔丘的學生都吸引過去聽講,只有顏回沒有去。少正卯成為魯國的著名人物,被稱為“聞人”。魯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魯國大司寇,上任後七日就把少正卯殺死在兩觀的東觀之下,暴屍三日。孔丘的弟子都不明白為何要殺他,子貢忍不住向孔丘提出自己的疑問,孔丘回答說:少正卯有“心達(或作“逆”)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五種惡劣品性,人的品性只要有這“五惡”中的一種,就不能不施加“君子之誅”,而少正卯是身兼“五惡”的“小人之桀雄”,有著惑眾造反的能力,他和歷史上被殺的華士等人是“異世同心”,不可不殺。少正卯被殺後,其學說沒有流傳下來。據說後世的“聞”姓的原型是“聞人”複姓,是少正卯的後人所改用的姓氏。

歷史評價

首先親和力 ,顯然難以解釋,其他毋論
由於孔子所處年代 紛爭四起,百家爭鳴局面致五色令人盲,五聲致人聾,深受老子道家影響的仲尼遊走四方積極勸善以歸本溯源之儒教宗師,失望至極的看到到處傳播的是法家之言-實際上就是言利-所謂利誠亂之始也,回到魯國立志道德救人乃至平天下之亂,少正卯也大放法家言於其側,頗能誘惑以畫餅充飢,同朝為官難以勸返——是可忍孰不可忍,以此,手握大宰〔宰殺也〕之權的夫子位子尚不能焐熱,竟至誅卯曝屍(他不動手有人可以下手)以殺一儆百威名遠揚,明面理由:歷史上被殺的華士等人是“異世同心”不可不殺,深因不像南宋朱熹認為,亦不是有關史家等分析那樣,其真正背後原因雖有激情殺人之意,但它只不過歷史長河小小縮影罷了,厚古薄今的流派與厚今薄古之流鬥爭使然,華士得百分七子這樣的刀下鬼並不稀奇,卯不過步後塵耳,商鞅李斯等,越遠古人 越敬鬼神之宗,反之起自春秋戰國乃至當下今人漸漸竟為生存之私利 而戰-利誠亂之始也——條件所限矣,愚1990年就聞一則 文章報導:當今世上美國人是最富裕的國度-同時意味著人均所需各種資源最多:據測算如果全球人按此標準 則需要5個以上地球來供應,請問美國人是人其他人不是嗎?王侯將相寧有種乎——25年飄然而過矣。當時魯雖小國弱國,大王卻好賢德-以孔子為宰,卯正是鬥爭失敗之卯豈有不死之理,以此向強大的諸侯國表示抗議喔—仁者也要吃肉 喝酒 ,夫子腳下沒踩死過螞蟻嗎?
《荀子·宥坐》孔子慨然嘆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詩》曰: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古人 均稱頌德行以 教化民眾,而恨惡法律刑苛:不可不察
總論,當時 這卯不殺 亦當死,非夫子所願,不得已罷了。
孔丘誅少正卯所講的“五惡”,在《管子·法禁》和《荀子·非十二子》裡面有著相類似的表述。在儒家占據意識形態制高點的漫長歷史中,誅卯事件主要是以“聖人治奸”的面目出現在後人的議論之中,漢朝和宋朝這類議論記錄特別多。少正卯被儒家的聖人孔子所誅,但是儒家著名學者和一些素有清譽的人也有被他人比喻作少正卯的情況。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參奏“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蘇軾陷身烏台詩案之時,與蘇有宿仇的李定指責蘇有四大可廢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惡”高度相似的“言偽而辯,行偽而堅”。蘇軾的弟弟蘇轍參奏呂惠卿的時候也忘不了運用誅卯事件:“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最遲從朱熹開始,後世儒生或疑古學者逐漸運用各種各樣的疑古手段質疑誅卯記載的真實性。質疑的角度包括史學舉證、制度沿革、人情世故常理分析、孔子品行對比等等。在“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誅卯事件在議論里的出現方式由以往的“聖人治奸”向“孔子污點”的方向轉化。在文革“批林批孔”時期,少正卯被粉飾為法家革新人物,誅卯事件被看作孔丘的重要罪狀,誰不相信誅卯的真實性就會被打成反革命。
到網際網路科技日漸發達的現代,研究誅卯問題的佇列中增加了不少網路學者。這些學者或繼承疑古學說,或相信誅卯真實性但同時維護“聖人治奸”價值觀的合理性,或引經據典地解釋種種疑竇,對以往的種種疑古觀點提出強烈批評,縱然諸多學者儒生對此事看法不一,但仍在為誅卯記載的真實性不懈地進行申辯。

相關事例

一說:後孔丘代理魯相,任職三月,即以“心達而險”(通曉古今之變,敢於革命);“行辟而堅”(違背周“禮”,堅持革新道路);“言偽而辯”(透徹講述革新道理),“記醜而博”(深知奴隸制腐朽和不穩);“順非而澤”(順著非正統甚至違背道德之引導思想如同江河泛濫般散播四方)五條罪狀,誣他“亂政”,加以殺害。
又說:後孔丘代理魯相,任職三月,即以“心達而險”(通曉世事而用心險惡), “行辟而堅”(行為邪僻而不知悔改),“言偽而辯”(強詞奪理且善於狡辯),“記醜而博”(刻意關注社會的陰暗面),順非而澤”(順著非正統甚至違背道德之引導思想如同江河泛濫般散播四方)五條罪狀,誣他“亂政”,加以殺害。
少正卯這個人物出現在典籍中,最早應該是《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裡面提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先)誅之,得無失乎?”。“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云:“(魯)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也就是說,孔子在魯國由司寇代行宰相職務才七天,就殺死當時魯國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種惡行,並且在家裡聚眾成群,鼓吹邪說,譁眾取寵,已是小人中的雄傑,所以非殺不可。後來的《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等書,都引用《荀子》的說法,認為孔子殺了少正卯。
然而,南宋朱熹認為,孔子並沒有殺少正卯。此說一出,許多學者表示贊同。其主要理由是:一,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為信。成書早於《荀子》的《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等,都沒有提到這件事,而且《左傳》、《國語》往往對孔子有所誣罔,也不提此事,可見歷史上沒有孔子誅殺少正卯的事。二,孔子代行宰相職務才七天,以一個大夫的身份去殺掉另一個大夫,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三,孔子提倡仁,堅決反對輕易殺人,當魯大夫提出“殺無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時,孔子表示反對。殺少正卯一事,與孔子的一貫思想不相吻合。

事實分析

在眾說紛紜中,有幾個事實或分析值得注意:
(一)劉敞《公是集》認為能吸引孔門大批弟子聽課的少正卯不會是小人,誅卯也只會在百姓中落得個“嫉賢”的惡名,最後會導致孔子無法為政,所以誅卯在道理上講不通。但是,劉敞曾經和歐陽修一起打壓他們認為是“詭僻惑眾”的蜀地經學學者龍昌期他們說:“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在這個議論裡面,劉敞卻是把誅卯看作真實的事件,也看不出他會對“嫉賢”之惡名有多少畏懼。另外,作為《春秋》學的著名學者,劉敞以博學聞名,但他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在《春秋》學中首開“改經”之惡例,經文於己意不合則改動文字,削仲尼之足以適己履。
(二)錢穆以反駁康有為的疑古思想一舉成名,提出著名的“歷史溫情說”,另外還在史學舉證技術細節方面提出“眾證兼容說”。但是在誅卯問題上,錢穆全盤照搬崔述的“春秋誅大夫非易事”論。網際網路上的儒家學人,有一部分人在為《古文尚書》申冤的時候站在信古立場發言,在誅卯問題上則馬上改弦更張,以疑古價值觀展開思考。
(三)經過疑古運動的努力,現代儒生的圈子裡已經盛行不採信誅卯事件的疑古風氣,但是一到觀點激烈對立的場合,“五惡”仍然會不時地變成儒生指責論敵的武器。儒生們以孔子讚揚子產不毀鄉校和寬容多位隱者對己批評的事例去質疑誅卯事件的真實性,但是據不少網友反映,儒生們開辦或掌權的論壇的言論專製程度往往和其他的許多論壇並無二致,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四)因為先秦文獻經歷秦火楚炬的毀滅性破壞,後世不可能看到先秦的全部文獻,劫後重現的文獻也有很多是殘缺本(疑古儒生經常要談到的《子思》甚至是殘缺程度很高的輯本),從而 “《荀子》是誅卯記載唯一來源”的疑古觀點只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得到證明的猜想。另外《孔子家語》、《說苑》、《論衡》裡面關於少正卯的記載都有著《荀子》里所沒有的內容。“《荀子》唯一來源論”由朱熹首先提出,是大多數疑古儒生津津樂道的重要論據。疑古儒生們喜歡把疑古分析結果冠以“鐵案”、“史學界結論”之類的美稱,實際上這所謂的“鐵案”、“結論”從朱熹開始就已經是以猜想作論據,而這個猜想和殘存的文史記載是背道而馳的。
(五)黃摩崖認為,孔子即便殺了少正卯對自己的聲名也無損,這一觀點在《頭顱中國》中有詳細論述。

史事記載

相關資料

第一《荀子·宥坐》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也。”
第二《尹文子·大道下》
治主之興,必有所先誅。先誅者,非謂盜,非謂奸。此二惡者,一時之大害,非亂政之本也。亂政之本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心不畏時之禁,行不軌時之法,此大亂之道也。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奸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語曰:“佞辨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辨者雖不能熒惑鬼神,熒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順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納人於邪惡而求其利。人喜聞己之美也,善能揚之;惡聞己之過也,善能飾之。得之於眉睫之間,承之於言行之先。世俗之人,聞譽則悅,聞毀則戚。此眾人之大情;有同己則喜,異己則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為譽者也,善順從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從人之所愛,隨人之所憎。故明君雖能納正直,未必親正直;雖能遠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語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終身莫悟,危亡繼踵焉。”
第三《孔子家語·始誅第二》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第四《陸賈新語·輔政第三》
君子遠熒熒之色,放錚錚之聲,絕恬美之味,疏嗌嘔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輕。以小治大,亂度乾貞。讒夫似賢,美言似信,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商鞅顯於西秦。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堯放驩兜,仲尼誅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故乾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齊有九合之名,而魯有乾時之恥。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眾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不亦宜乎!
第五《史記·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其以貴下人’乎?”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第六《淮南子·氾論》
古之善賞者,費少而勸眾;善罰者,刑省而奸禁;善予者,用約而為德;善取者,入多而無怨。……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因民之所惡而禁奸。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孔子誅少正卯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以近喻遠,以小知大也。故聖人守約而治廣者,此之謂也。
(高誘注《淮南子》:“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魯之諂人。尋周書嘗麥篇有大正之官,則少正官名之說有本矣,或則通謂之魯大夫耳。”)
第七《漢書·劉向傳》
(卷三十六楚元王傳所附)載劉更生(劉向本名更生,後改向)所奏:
“是以群小窺見間隙,緣飾文字,巧言醜詆,流言飛文,嘩於民間。故《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誠足慍也。昔孔子與顏淵、子貢更相稱譽,不為朋黨;禹、稷與皋陶傳相汲引,不為比周。何則?忠於為國,無邪心也。故賢人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易》曰‘飛龍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在上則引其類,在下則推其類,故湯用伊尹,不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今佞邪與賢臣並在交戟之內,合黨共謀,違善依惡,歙歙訿 訿,數設危險之言,欲以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兩觀之誅,覽‘否’、‘泰’之卦,觀雨雪之詩,歷周、唐之所進以為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為戒,考祥應之福,省災異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詖之聚,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
第八劉向《說苑·指武》
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懲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義而天下變也,孔子亦教以仁義而天下不從者,何也?昔明王有紱冕以尊賢,有斧鉞以誅惡,故其賞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變。孔子賢顏淵,無以賞之,賤孺悲,無以罰之;故天下不從。是故道非權不立,非勢不行,是道尊然後行。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門人聞之,趨而進,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貢後至,趨而進,曰:“夫少正卯者,魯國之聞人矣!夫子始為政,何以先誅之?”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夫王者之誅有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辨而險;二曰言偽而辯;三曰行辟而堅;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皆有辨知聰達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偽,則其知足以移眾,強足以獨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誅。夫有五者之一,則不免於誅。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誅之也。昔者湯誅蠋沐,太公誅潘址,管仲誅史附里,子產誅鄧析,此五子未有不誅也。所謂誅之者,非為其晝則功盜,暮則穿窬也,皆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此之謂矣。”
第九《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
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別白之。賢為上,毋以富。賈人百萬,不足與計事。昔孔子治魯,七日誅少正卯,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張輔懷虎狼之心,貪污不軌,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適足以葬矣。今將輔送獄,直符吏詣閣下,從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隨入獄矣!”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威震郡中,盜賊分散,入傍郡界。豪強多誅傷伏辜者。坐殘賊免。
第十《白虎通義·誅伐》
佞人當誅何?為其亂善行,傾覆國政。《韓詩內傳》曰:“孔子為魯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佞道未行,章明遠之而已。《論語》曰:“放鄭聲,遠佞人。”
第十一《後漢書·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貧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八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衛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意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第十二《後漢紀》
◆光武帝建武三年
湛字惠公,琅邪東武人。王莽時為繡衣執法,遷後隊正。更始立,為平原太守。遭倉卒,世莫不驚擾,而湛獨晏然,教授如故。謂妻子曰:“一谷不升,國君徹膳。今人皆飢,奈何獨飽。”乃以俸祿分賬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時郡中不安,湛移書屬縣:“不得相侵凌,天生蒸民為立君,非久亂也。且養老育幼,以待真主。”門下督素有氣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誅少正卯,為其惑眾也。”即誅督,以示百姓。於是吏民信向,遠近獨完,湛之力也。
◆漢章帝元和三年
三月丙寅,太尉鄭弘薨。丁卯,大司(農)(馬)(宋)(宗)由為太尉。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也。曾祖自齊徙山陰。事博士焦貺。門徒數百人,當舉明經,其妻 勸貺曰:“鄭生有卿相才,應此舉(者)也。”從之。楚王英之謀反,誣天下知名者,貺為河東太守,及楚事(徵)(遇),疫病道死,妻子閉詔獄,考掠連年。諸(生)故人,皆易姓名以避禍,弘獨髡首負鑕訟貺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屬。弘送貺喪及妻子於陳留,畢葬旋鄉里,為鄉嗇夫。
太守第五倫行部見弘,問民得失,弘對甚明,倫甚奇之,擢為督郵。舉孝廉,稍遷尚書僕射。 上問弘:“欲三河、三輔選尚書、御史、孝廉、茂才,餘郡不得選。”弘對曰:“虞舜出於姚墟,夏禹生於石紐,二聖豈復出於三輔乎?陛下但當明敕有司,使得人爾。”上善其言。是時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弘:“當答其使不?”弘對曰:“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曰‘禮有往來’,易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使。小單于忿(恚)(悉),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弘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弘對曰:“竇憲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陛下前何用其議!”
◆漢桓帝建和元年
太尉喬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賢賞罰為務。失國之主,其朝豈無貞乾之臣,典誥之篇哉?患得賢不用其謀,韜書不施其教,聞善不信其義,聽讒不詳其理也。昔桀、紂之時,非無先王之書,折中之臣,然下愚難移,卒以亡國,已然之鑑也。陛下越從蕃王,龍飛即位,應天順人,萬夫側望,不急忠賢之賞,而先左右之封,傷善害德,讒諛暴興。大將軍梁冀,兄弟奸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非所為賞必當功,罰必有罪也。夫有功而不賞,則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誅,則為惡遂其性。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樂善。苟遂斯道,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至 於喪身滅國,豈不慎哉!”
◆漢桓帝延熹九年
初,陽翟令張輿,黃門張讓弟也,多殺無辜,贓餘千金。李膺初為河南尹,收輿考殺之。尚 書詰膺曰:“尹視事無幾,而多殺伐乎?”膺對曰:“昔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今臣列官已積二旬,私懼留稽為愆,反獲速疾之譏。膚受之愬,以關聖聽,自知罪死,期不旋踵。然臣愚計,乞留五月,克殄元惡,然後退就湯鑊,始生之願也。”上不省,論輸左校。頃之,起家為司隸校尉,振綱直繩,多所摧戮。
漢獻帝初平三年
是時新遷都,宮人多無衣服。秋七月,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胡為復作邪?”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乃言曰:“關東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93;同寮。”尚書梁紹劾奏:“碩以瓦器奉職天台,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苟諂大臣。昔孔子誅少正卯,以顯刑戮。碩宜放肆,以懲奸偽。若久舍不黜,必縱其邪惑,傷害忠正,為患不細。”帝以碩傕所愛,寢其奏。
第十三《東觀漢記》卷十五
梁竦《悼騷賦》:
仲尼之佐魯兮,先嚴斷而後弘衍。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殷伊尹之協德兮, 暨太甲而俱寧。豈齊量其幾微兮,徒信己以榮名。雖吞刀以奉命兮,抉目眥於門閭。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於王廬?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君名既泯沒兮,後辟亦然。屈平濯德兮,絜顯芬香。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范父乞身兮,楚項不昌。何爾生不先後兮,推洪勛遐邁。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於奔瀨。歷蒼梧之崇丘兮, 宗虞氏之俊乂。 臨眾瀆之神林兮,東敕職於蓬碣。 祖聖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後仁。惟賈傅其違指兮,何楊生之欺真。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臨岷川以愴恨兮,指丹海以為期。
第十四《論衡》
◆《論衡·講瑞》
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 :“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 :“賜退,非爾所及 。”夫才能知佞若子貢,尚不能知聖。世儒見聖自謂能知之,妄也。
◆《論衡·定賢》
孔子稱少正卯之惡曰 :“言非而博,順非而澤 。”內非而外以才能飭之,眾不能見則以為賢。夫內非外飭是,世以為賢,則夫內是外無以自表者,眾亦以為不肖矣。是非亂而不治,聖人獨知之。人言行多若少正卯之類,賢者獨識之。世有是非錯繆之言,亦有審誤紛亂之事,決錯繆之言,定紛亂之事,唯賢聖之人為能任之。聖心明而不暗,賢心理而不亂。用明察非,非無不見;用理銓疑,疑無不定。
第十五《晉書·嵇康傳》(列傳第十九)
初,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於大樹之下,以自贍給。潁川鐘會,貴公子也,精練有才辯,故往造焉。康不為之禮,而鍛不輟。良久會去,康謂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會曰:“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會以此憾之。及是,言於文帝曰:“嵇康,臥龍也,不可起。公無憂天下,顧以康為慮耳。”因譖“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康、安等言論放蕩,非毀典謨,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帝既昵聽信會,遂並害之。
第十六《晉書·范寧傳》
(列傳第四十五)
寧字武子。少篤學,多所通覽。簡文帝為相,將辟之,為桓溫所諷,遂寢不行。故終溫之世,兄弟無在列位者。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於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於桀紂,乃著論曰:
或曰:“黃唐緬邈,至道淪翳,濠濮輟詠,風流靡托,爭奪兆於仁義,是非成於儒墨。平叔神懷超絕,輔嗣妙思通微,振千載之頹綱,落周孔之塵網。斯蓋軒冕之龍門,濠梁之宗匠。嘗聞夫子之論,以為罪過桀紂,何哉?”
答曰:“子信有聖人之言乎?夫聖人者,德侔二儀,道冠三才,雖帝皇殊號,質文異制,而統天成務,曠代齊趣。王何蔑棄典文,不遵禮度,游辭浮說,波盪後生,飾華言以翳實,騁繁文以惑世。搢紳之徒,翻然改轍,洙泗之風,緬焉將墮。遂令仁義幽淪,儒雅蒙塵,禮壞樂崩,中原傾覆。古之所謂言偽而辯、行僻而堅者,其斯人之徒歟!昔夫子斬少正於魯,太公戮華士於齊,豈非曠世而同誅乎!桀紂暴虐,正足以滅身覆國,為後世鑒誡耳,豈能回百姓之視聽載!王何叨海內之浮譽,資膏粱之傲誕,畫螭魅以為巧,扇無檢以為俗。鄭聲之亂樂,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為一世之禍輕,歷代之罪重,自喪之釁小,迷眾之愆大也。”
寧崇儒抑俗,率皆如此。
第十七《晉書·顏含傳》
(列傳第五十八)
於時論者以王導帝之師傅,名位隆重,百僚宜為降禮。太常馮懷以問於含,含曰:“王公雖重,理無偏敬,降禮之言,或是諸君事宜。鄙人老矣,不識時務。”既而告人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向馮祖思問佞於我,我有邪德乎?”人嘗論少正卯、盜跖其惡孰深。或曰:“正卯雖奸,不至剖人棄膳,盜跖為甚。”含曰:“為惡彰露,人思加戮;隱伏之奸,非聖不誅。由此言之,少正為甚。”眾鹹服焉。郭璞嘗遇含,欲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桓溫求婚於含,含以其盛滿,不許。惟與鄧攸深交。或問江左群士優劣,答曰:“周伯仁之正,鄧伯道之清,卞望之之節,余則吾不知也。”其雅重行實,抑絕浮偽如此。
第十八《劉子·心隱》
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獨知聖人之德也。夫門人去仲尼而皈少正卯,非不知仲尼之聖,亦不知少正卯之佞。子貢曰:“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何以先之?”子曰:“賜也還!非爾所及也。夫少正卯,心逆而蠤,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詞鄙而博,順非而澤。有此五偽而亂聖人,以子貢之明而不能見,知人之難也!”
第十九《宋書·本紀第七》
改元為景和元年,文武賜位二等。以領軍將軍建安王休仁為安西將軍、雍州刺史,衛將軍湘東王諱還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射聲校尉沈文秀青州刺史,左軍司馬崔道固冀州刺史。乙亥,詔曰:“昔凝神佇逸,磻溪贊道,湛慮思才,傅岩毗化。朕位御三極,風澄萬宇,資鈇電斷, 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遺烈,俯弘景祚,每結夢庖鼎,瞻言板築,有劬日昃,無忘昧旦。可甄訪郡國,招聘閭部:其有孝性忠節,幽居遁棲,信誠義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識,幹事治民,務加旌舉,隨才引擢。庶官克順,彝倫鹹敘。主者精加詳括,稱朕意焉。”
第二十《魏書·回父鑒傳》
(列傳第二十)
靈太后臨朝,召百官問得失,群臣莫敢言。回對曰:“昔孔丘為司寇,十日而誅少正卯魯國肅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專行仁義,其國乃滅。自古及今,未有不厲威刑而能治者。頃來頗由長吏寬怠,侵剝百姓,盜賊群起。請肅刑書,以懲未犯。”太后意納之,而不能用。轉為七兵尚書,領御史中尉。尚書右僕射元欽與從父兄麗妻崔氏奸通,回乃劾奏,時人稱之。除鎮東將軍、冀州刺史。
第二十一《梁書·伏暅傳》
(列傳第四十七)
伏暅,字玄耀,曼容之子也。幼傳父業,能言玄理,與樂安任昉彭城劉曼俱知名。起家齊奉朝請,仍兼太學博士,尋除東陽郡丞,秩滿為鄞令。時曼容已致仕,故頻以外職處暅,令其得養焉。齊末,始為尚書都官郎,仍為衛軍記室參軍。
高祖踐阼,遷國子博士,父憂去職。服闋,為車騎諮議參軍,累遷司空長史、中書侍郎、前軍將軍、兼《五經》博士,與吏部尚書徐勉、中書侍郎周舍,總知五禮事。出為永陽內史,在郡清潔,治務安靜。郡民何貞秀等一百五十四人詣州言狀,湘州刺史以聞。詔勘有十五事為吏民所懷,高祖善之,征為新安太守。在郡清恪,如永陽時。民賦稅不登者,輒以太守田米助之。郡多麻薴,家人乃至無以為繩,其厲志如此。屬縣始新、遂安、海寧,並同時生為立祠。
征為國子博士,領長水校尉。時始興內史何遠累著清績,高祖詔擢為黃門侍郎,俄遷信武將軍、監吳郡。暅自以名輩素在遠前,為吏俱稱廉白,遠累見擢,暅遷階而已,意望不滿,多託疾居家。尋求假到東陽迎妹喪,因留會稽築宅,自表解,高祖詔以為豫章內史,暅乃出拜。治書侍御史虞嚼奏曰:
臣聞失忠與信,一心之道以虧;貌是情非兩觀之誅宜及。未有陵犯名教,要冒君親,而可緯俗經邦者也。風聞豫章內史伏暅,去歲啟假,以迎妹喪為解,因停會稽不去。入東之始,貨宅賣車。以此而推,則是本無還意。暅歷典二邦,少免貪濁,此自為政之本,豈得稱功。常謂人才品望,居何遠之右,而遠以清公見擢,名位轉隆,暅深誹怨,形於辭色,興居嘆咤,寤寐失圖。天高聽卑,無私不照。十二月二十一日詔曰:“國子博士、領長水校尉伏暅,為政廉平,宜加將養,勿使恚望,致虧士風。可豫章內史。”豈有人臣奉如此之詔,而不亡魂破膽,歸罪有司;擢髮抽腸,少自論謝?而循奉慠然,了無異色。暅識見所到,足達此旨,而冒寵不辭,吝斯苟得,故以士流解體,行路沸騰,辯跡求心,無一可恕。竊以暅踉蹡落魄,三十餘年,皇運勃興,鹹與維始,除舊布新,濯之江、漢,一紀之間,三世隆顯。曾不能少懷感激,仰答萬分,反覆拙謀,成茲巧罪,不忠不敬,於斯已及。請以暅大不敬論。以事詳法,應棄市刑,輒收所近獄洗結,以法從事。如法所稱,暅即主。
臣謹案:豫章內史臣伏暅,含疵表行,藉悖成心,語默一違,資敬兼盡。幸屬昌時,擢以不次。溪壑可盈,志欲無滿。要君東走,豈曰止足之歸;負志解巾,異乎激處之致。甘此脂膏,孰非荼苦;佩茲龜組,豈殊縲紲。宜明風憲,肅正簡書。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暅所居官,凡諸位任,一皆削除。
有詔勿治,暅遂得就郡。
第二十二《隋書·帝紀第一》
九月,以世子勇為洛州總管、東京小冢宰。壬子,周帝詔曰:“假黃鉞、使持節、左大丞相、都督內外諸軍事、上柱國、大冢宰、隋國公堅,感山河之靈,應星辰之氣,道高雅俗,德協幽顯。釋巾登仕,晉紳傾屬,開物成務,朝野承風。受詔先皇,弼諧寡薄,合天地而生萬物,順陰陽而撫四夷。近者內有艱虞,外聞妖寇,以鷹鸇之志,運帷帳之謀,行兩觀之誅,掃萬里之外。遐邇清肅,實所賴焉。四海之廣,百官之富,俱稟大訓,鹹餐至道。治定功成,棟樑斯托,神猷盛德莫二於時。可授大丞相,罷左、右丞相之官,余如故。”冬十月壬申,詔贈高祖曾祖烈為柱國、太保、都督徐兗等十州諸軍事、徐州刺史、隋國公,謚曰康;祖禎為柱國、太傅、都督陝蒲等十三州諸軍事、同州刺史、隋國公,謚曰獻;考忠為上柱國、太師、大冢宰、都督冀定等十三州諸軍事、雍州牧。誅陳王純。癸酉,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卒。十一月辛未,誅代王達、膝王逌。
第二十三《舊唐書·李義府傳》
(列傳第三十二)
義府貌狀溫恭,與人語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陰賊。既處權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輒加傾陷。故時人言義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謂之“李貓。”顯慶元年,以本官兼太子右庶子,進爵為侯。有洛州婦人淳于氏,坐奸繫於大理,義府聞其姿色,囑大理丞畢正義求為別宅婦,特為雪其罪。卿段寶玄疑其故,遽以狀聞,詔令按其事,正義惶懼自縊而死。侍御史王義方廷奏義府犯狀,因言其初容貌為劉洎馬周所幸,由此得進,言詞猥褻。帝怒,出義方為萊州司戶,而不問義府奸濫之罪。義府云:“王御史妄相彈奏,得無愧乎?”義方對云:“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義方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奸邪於雙闕之前,實以為愧。”
第二十四《新唐書》
(卷一百一十三,列傳第二十五)
贊曰:封倫裴矩,其奸足以亡隋,其知反以佐唐,何哉?惟奸人多才能,與時而成敗也。妖禽孽狐,當晝則伏自如,得夜乃為之祥。若倫偽行匿情,死乃暴聞,免兩觀之誅,幸矣。太宗知士及之佞,為游言自解,亦不能斥。彼中材之主,求不惑於佞,難哉!
第二十五《蘇軾集·私試策問八首》
(卷四十九)
問:古之為爵賞,所以待有功也。以為有功而後爵,天下必有遺善,是故有無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興賢能,是也。古之為刑罰,所以待有罪也。以為有罪而後罰,則天下必有遺惡,是故有無罪而罰者,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 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是也。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為賞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為罰之之狀。而天下不爭。今使無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無罪之人,狀之以某惡而誅之。則天下不知其所從,而上亦將眊亂而喪其所守。然則古之人將何以處此歟?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畫一,然猶有冒昧以僥倖,巧詆以出入者,又況無功而賞、無罪而罰歟?古之人將必有以處此也。
第二十六蘇軾《東坡志林》
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或以為太速。此叟蓋自知其頭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發之。使更遲疑兩三日,已為少正卯所圖矣。
第二十七《資治通鑑》
(卷第五十一、漢紀四十三)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隱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處而害將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於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於聖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第二十八《續資治通鑑》
(卷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第二十九《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二十三、宋紀一百二十三)
癸亥,金殺尚書左丞相陳王希尹、右丞蕭慶。先是客星守陳,太史以告宇文虛中,虛中以告,希尹不以為怪,及是坐誅。
初,希尹嘗為晉國王宗翰監軍,為群臣所忌,而常以智得免,論者稱其通變如神。金主尤忌之,詔曰:“師臣密奏,奸狀已萌,心在無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稔於聽聞,遂致章敗。”時金主未有子,故嫉希君者以此言譖之。金主又詔曰:“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既致於理,鹹伏厥辜,賴天之靈,誅於兩觀。”蓋以慶為希尹之黨也。並殺希尹子昭武大將軍達勒達、符寶郎曼岱。
第三十《續資治通鑑》
(中華書局,清畢沅撰,頁四一四五,卷第一百五十四、宋紀一百五十四)
沈繼祖者,嘗採摭熹《語》、《孟》之語以自售,至是以追論程頤,得為御史。紘以疏章授之,繼祖謂立可致富貴,遂論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竊張載、程頤之緒餘,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褒衣博帶,食淡餐粗,或會徒於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於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跡,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覬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因誣熹大罪有六,且曰:“嘉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別州。”詔熹落職,罷祠,竄元定於道州。
第三十一《儒林公議》北宋·田況 撰
孔道輔自以聖人之後,常高自標置,性剛介,急於進用。或有勸其少通者,答曰:“我豈姓張、姓李者耶?”聞者多笑之。為御史中丞,以事被黜知鄆州,然非其罪,躁憤且甚。至胙縣,一夕卒於驛舍。
孔道輔祥符中為寧州軍事推官,州天慶觀有蛇妖,郡將而下日兩往拜焉。道輔以笏擊蛇首,斃焉,由是知名。後鄆人石介作《擊蛇笏銘》,其文甚激,今具載之,曰:“天地至大,有邪氣奸於其間,為凶暴,為戕賊,聽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靈,或異類出於其表,為蠱惑,為妖怪,信其異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寧州有蛇極妖異,郡刺史而下日兩至於其庭朝焉。人以為龍也,舉州內外遠近,罔不駿奔走於門以覲,恭莊肅祗,無敢怠者。今龍圖閣待制孔公,時佐幕在是邦,亦隨郡刺史至於其庭。公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蛇惑吾民,亂吾俗,殺無赦。’則以手板擊其首,遂斃於前,則蛇也,無異焉。郡刺史下暨州內外遠近,昭然發蒙,不能肆其兇殘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間有純剛至正之氣,或鐘於人。人有死,物有盡,此氣不滅,烈烈彌然,亘億百世而長在。在堯為指佞草,在魯為孔子誅少正卯刃,在齊、在晉為南董筆,在漢武帝朝為東方朔戟,在成帝朝為朱雲劍,在東漢為張綱輪,在唐為韓愈《論佛骨表》、《逐鱷魚文》,為段太尉擊朱泚笏,今為公擊蛇笏。故佞人去,堯德聰;少正卯戮,孔法舉;罪趙盾,晉人懼;辟崔子,齊刑明;距董偃,折張禹,劾梁冀,漢室乂;佛教微,聖道行;鱷魚徙,潮患息;朱泚傷,唐朝振;怪蛇死,妖氣散。噫!天地鐘純剛至正之氣在公之笏,豈徒斃一蛇而已。軒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順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內有諛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擊之。夫如是,則軒陛之下不仁者去,廟堂之上無奸臣,朝廷之內無佞人,則笏之功也,豈止在於一蛇。”銘曰:“至正之氣,天地則有。笏惟靈物,氣乃能受。笏之為物,純剛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讒人乃消。靈氣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寶之,烈烈其光。”
第三十二《鶴林玉露·丙編卷之三》
南宋·羅大經 撰
朱文公云:“豪傑而不聖賢者有矣,未有聖賢而不豪傑者也。”陸象山深以其言為確論。如周公兼夷狄,驅猛獸,滅國者五十,孔子卻萊人,墮三都,誅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傑乎!其次如諸葛孔明,議論見識,力量規模,亦真豪傑。惟房次律聲譽隆洽,一出便敗事,然至今儒者之論,皆稱其賢。如此,則是天下有不豪傑之聖賢矣。
第三十三《宋史·劉敞傳》
(列傳第七十八)
蜀人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文彥博薦諸朝,賜五品服。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乞追還詔書,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深淺。”昌期聞之,懼不敢受賜。
第三十四《宋史·王覿傳》
(列傳第一百三)
哲宗立,呂公著范純仁薦其可大任,擢右正言,進司諫。上疏言:“國家安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相繼斥去。又劾竄呂惠卿。朝論以大奸既黜,慮人情不安,將下詔慰釋之,且戒止言者。覿言:“誠出於此,恐海內有識之士,得以輕議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治。當是之時,不聞人情不安,亦不聞出命令以悅其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豈以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誠為陛下惜之。”覿言雖切,然不能止也。
第三十五《遼史》
(卷一百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論曰:舜流共工,孔子誅少正卯,治奸之法嚴矣。
第三十六《金史·本紀第八》
丙寅,上謂侍臣曰:“唐太子承乾所為多非度,太宗縱而弗檢,遂至於廢,如早為禁止,當不至是。朕於聖經不能深解,至於史傳,開卷輒有所益。每見善人不忘忠孝,檢身廉潔,皆出天性。至於常人多喜為非,有天下者苟無以懲之,何由致治。孔子為政七日而誅少正卯,聖人尚爾,況餘人乎?”
附錄二:

輔助資料

第一《尚書·周書·酒誥》
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
第二《春秋經·定公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滅。秋,楚人伐吳。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第三《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夏,晉人征朝於鄭。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委諸執事,執事實重圖之。”
第四《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
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乾,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季氏得民眾久矣,君無多辱焉。”昭公不従其言,終弒而敗焉。
(漢·何休註:禮,天子諸侯台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
第五《公羊傳·定公十四年》
莒父及霄。
(漢·何休註:去冬者,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當坐淫,故貶之。歸女樂不書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諱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
(唐·徐彥疏:解云:隱六年傳雲“《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今此無冬,四時不具,故須解之。雲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即《家語。始誅》編雲“孔子為魯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魯之司寇雲大者,蓋以無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魯有司空卿,孔子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語》言之,即定九年始為邑宰,十年為司空,十一年為大司寇,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年月不明,故此注云蓋也。雲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者,皆是《家語。相魯》篇文也。言不飾者,舊說雲魯前之時,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飾之,自孔子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
第六《禮記·王制》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於事。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汜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
第七《孔子家語·刑政第三十一》
仲弓曰:“聽獄,獄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獄成於吏,吏以獄成告於正,吏獄官吏正獄官長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外朝法左九棘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然後乃以獄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聽命,君王尚寬宥罪雖以定猶三宥之不可得輕然後刑之者也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巧賣法令者也遁名改作,變言與物名也執左道與亂政者殺;左道亂也作淫聲,淫逆也惑亂人之聲造異服,非所常見設伎奇器,以盪上心者殺;怪異之伎可以眩曜人心之器盪動行偽而堅,行詐偽而守之堅也.行下孟反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順其非而滑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第八唐·丘光庭《兼明書》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趙子曰:“復作兩觀, 譏仍舊也。其意言諸侯無兩觀,有者,僭天子也。今因天災,宜廢之。”明曰: “按左氏及《毛詩》、《禮記》,天子有靈台,諸侯有觀台。靈台者,別地為之,觀台者,因門為之。凡台望雲物,如災祥、水旱,逆為之備,不可無也。《左傳》 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禮運》曰:‘天子諸侯台門, 大夫不台門’,此以崇為貴也。台門即兩觀也。由此言之,諸侯之有兩觀,亦以 明矣。”或曰:“魯以周公,故得有兩觀。其餘諸侯,不當有也。”答曰:“若 後者復作是也,又何譏乎?”又曰:“非譏何以書也?”答曰:“《春秋》之義, 有褒而書者,有貶而書者,有譏而書者,非褒貶譏而書者,有國之大事法合書者。 即此‘新作雉門及兩觀’,及僖二十年‘新作南門’之類也,於法自當書,非由譏也。且兩觀與雉門同文,豈雉門亦不當作邪據此諸文,則趙子言非也。”
第九《文獻通考o朝儀》
王之五門,雉門為中門,雉門設兩觀,與宮門同,閽人譏出入者,窮人蓋不得入。
《通典》說曰:“天子路寢門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門,二曰庫門,三曰雉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之內則路寢也。皋門之內曰外朝,朝有三槐,左右九棘,近庫門有三府九寺。庫門之內有宗廟、社稷。雉門之外有兩觀、連門。觀外有詢事之朝,在宗廟、社稷之間。雉門內有百官宿衛之廨。應門內曰中朝。中朝東有九卿之室,則九卿理事之處。《考工記》曰:‘有九室,九卿理之’,朝則入而理事,夕則歸於庫門外。外朝之法,朝有疑獄,王集而聽之,故《禮》雲王命三公會其朝者,諸侯未去,亦於此也。
第十
楊伯峻左傳注曰:“兩觀在雉門之兩旁,積土為台,台上為重屋曰樓(非今居人之樓),可以觀望,故曰觀。”
第十一《管子·法禁》
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第十二《荀子·非十二子》
知而險,賊而神,為詐而巧,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行辟而堅,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古之大禁也。
第十三劉敞《公是集》
“少正卯者,魯之聞人也,與仲尼並居於魯。仲尼之門人,三盈三虛,獨顏淵不去。夫言‘獨顏淵不去’,是閔子騫之徒嘗去之矣。少正卯能使閔子騫之徒去聖人而從己,是少正卯非細人也。夫以閔子騫之智,足以昭善惡、決去就,猶深悅少正卯之義,則少正卯之非細人審矣。……且仲尼與之並居,不能以義服其心,與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魯國之人,莫不以是人為賢也。民以為賢,仲尼始為政七日而誅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賢也?嫉賢而惑民,何以為政?”
第十四王若虛《滹南集》
少正卯,魯之聞人,自子貢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說,亦何遽至於當死?而乃一朝無故而屍諸朝,天下其能無議?而孔子之心亦豈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於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眾矣。
第十五朱熹《晦庵集》
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內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耳。
2011年電視劇《孔子春秋》袁文康飾演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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