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隸校尉

司隸校尉

司隸校尉,舊號臥虎,是漢至魏晉監督京師和地方的監察官。始置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漢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曾省去,漢哀帝時復置,省去校尉而稱司隸東漢時復稱司隸校尉。

西漢時司隸校尉秩為二千石,東漢時改為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又率領有由一千二百名中都官徒隸所組成的武裝隊伍,司隸校尉因此而得名。一直到三國魏晉時期,司隸校尉都是監督京師和京城周邊地方的秘密監察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隸校尉
  • 舊號臥虎
  • 職務:監督京師和地方的監察
  • 特點:權勢強大
  • 時期:漢至魏晉
  • 設定人:西漢武帝
背景,發展,武帝初置,西漢後期,東漢時期,三國時期,晉代時期,晉代以後,作用,相關史料,

背景

漢武帝晚年的丞相公孫賀,其妻衛君孺乃是漢武帝衛皇后的姐姐,也就是說,公孫賀與漢武帝乃是連襟關係,至愛親朋。公孫賀原為太僕九卿之一,公孫賀當了丞相後,漢武帝即任其子公孫敬聲為太僕。不料,公孫敬聲是個公子哥兒,上任不久,就因挪用公款而下獄。公孫賀救子心切,此時,漢武帝正在逐捕一個“京師大俠”朱安世而未得,於是公孫賀向漢武帝提出,願意自己去捕獲朱安世,以此來贖兒子之罪,漢武帝同意了,公孫賀乃以欺騙手段見朱安世而捕之。於是,朱安世入獄,公孫敬聲出獄。
公孫賀卻沒有想到,得罪了京師大俠朱安世,為禍更大。讀過司馬遷史記·遊俠列傳》的人,當能知道,漢代先秦未遠,遊俠之風頗熾。那些漢代的遊俠們,交通王侯,訊息靈通,神通廣大,極有能量。於是,朱安世為了報復公孫賀,便從獄中上書,揭發公孫賀一家勾結漢武帝與衛皇后所生的女兒諸邑公主陽石公主等人,埋木偶人於專供漢武帝車馬通行的馳道上,詛咒漢武帝,大逆不道。此案牽涉到兩位公主及兼有皇帝連襟身份的丞相等人,大約漢武帝覺得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都不便治,乃專設司隸校尉以查治之。

發展

武帝初置

司隸校尉始置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但朱紹侯認為司隸校尉初設於徵和二年(前91年),而不是征和四年。初設時的職務,除“掌徒隸而巡察”之外,還繼承了周代司隸“役國中之辱事”的傳統,使其“將徒治溝渠之役。”即“給勞辱之役”,但武帝初設司隸校尉的目的並不在此,而是使其“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事實證明,司隸校尉在督治陽石公主及決太子巫蠱之獄中,確實具有非常大的權威。這時的司隸尉官品雖不高(位在比二千石的司直之下),卻具有皇帝欽命持節使者的身份。
據《北堂書鈔·設官部》記載:“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焉)。”看來武帝初置司隸校尉時,曾遭到諸王貴戚的反抗,所以才派給司隸校尉一千二百名徒兵,這就使司隸校尉不僅有督察權,而且有逮捕權、懲治權。“糾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郡國,無所不統。”在督治陽石公主、決太子巫蠱之獄中,司隸校尉就充分運用了這一巨大的權力。漢武帝置司隸校尉督察皇太子、三公以下百官,是歷代統治者以低治高,以賤治貴的慣用手段。這是司隸校尉權勢最重的時期。

西漢後期

在巫蠱之後,武帝感到司隸校尉權勢太重,遂“罷其兵”,即剝奪了司隸校尉統率徒兵權,但仍保有皇帝欽命使者的身份,其任務是持節“督察三輔、三河、弘農”,這是司隸校尉職務、地位的第一次變化,也是司隸校尉向地方督察官轉化的開始。但三輔、三河、弘農屬京師地區,也包括京師在內,故仍具有糾察、彈劾中央百官之權,仍是皇帝的耳目之臣。在這一時期,由於有幾位司隸校尉盡職盡責,“糾上檢下,嚴刑必斷”,致使“貴戚憚之,京師政清。”說明這一時期的司隸校尉還是有相當高的權威。不過,司隸校尉的威權,全靠皇帝的支持、信任,得到皇帝的寵信,其權威足以壓百官,得不到皇帝的支持,就成了百官攻擊的焦點。按司隸校尉的實際官職在九卿、三輔及京輔都尉之下,甚至也在承相司直之下,但在朝會時,卻位居中二千石(九卿)之前,與司直並迎垂相、御史大夫,這也就是司隸校尉地位特殊之處。
蓋寬饒漢宣帝時任司隸校尉,“絮白公正,不畏強御”,“刺舉無所迴避”,“居不求安,食不求飽”,甚至將月俸之半以給吏民,使為耳目,偵察百官,因此出現了“公卿貴戚至長安,皆恐懼莫敢犯禁,京師為清”的局面。但是,由於蓋寬饒“所勃奏眾多”,而“廷尉處其法”則“半用半不用”。這說明被蓋寬饒所劾奏的人,並沒有全部受到應有懲處,廷尉可以上下其手,有的依法制裁,有的則曲為迥護,由此可見,司隸校尉在解除兵權之後,雖在“司察之任”,有“舉使之權”,然而已不能率徒兵直接逮捕人犯,處置人犯,其威權較巫蠱之獄時,已大大降低。不僅如此,由於蓋寬饒“直道而行,多仇少與”,樹敵過多,最後因受政敵的陷害而入獄。蓋寬饒不甘受辱,而引刀自刎,這就是司隸校尉失去皇帝支持時的下場。

東漢時期

自漢武帝設定司隸校尉以後,其地位和職掌就不斷的變化。起先是皇帝的欽命使者,持節、領兵(徒兵)可以奏彈、審訊和逮捕一切官僚和貴族。中間一奪兵權,再奪符節,又去掉校尉頭銜而單稱司隸。最後取消了司隸校尉的設定。司隸校尉在西漢的地位每況愈下,但是,到了東漢,司隸校尉的地位則日趨重要,其職掌則不斷強化和多樣化。
東漢初年,漢光武帝劉秀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隸校尉獲得更大的權勢,朝會時和尚書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專席,當時有“三獨坐”之稱。東漢時司隸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為百僚所畏憚。司隸校尉對京師地區的督察也有所加強,京師七郡稱為司隸部,成為十三州之一。
司隸校尉的官秩是比二千石,論官級低於中二千石的九卿,當然更低於列侯和三公。司隸校尉在朝廷中與公卿們相處的時候,這也有明確的規定:“司隸校尉詣台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九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議、朝賀無敬。台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咐以上的禮儀規定,既照顧到司隸校尉的職務特點,又考慮到司隸校尉官秩較低的實際情況。廷議是議政的地方,需要發揮司隸校尉“無所不糾”的作用,所以位次就在九卿之上;進賀是禮儀性的集會,位次就以官秩高低劃分,所以就在九卿之下。儘管如此,在公議、朝賀時,對三公仍是“無敬”,以表示司隸校尉的尊嚴。司隸校尉的特殊地位,還可以從“車輻”制中顯示出來,據《古今注》記載:“車輻,棒也。漢朝執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塗兩末,謂為金吾。
外戚宦官的鬥爭中,一方常借重司隸校尉的力量挫敗對方,如宦官單超等謀誅大將軍梁冀漢桓帝派司隸校尉張彪率兵圍困梁冀住宅,將他殺死。漢末,外戚何進欲誅宦官,以袁紹為司隸校尉,並授予他較大權力,後來袁紹果然盡滅宦官。從此,司隸校尉成為政權中樞里舉足輕重的角色,所以董卓稱之為“雄職”。李傕專政時也自領司隸校尉。曹操在奪取大權後,也領司隸校尉以自重。

三國時期

曹魏政權建立後,司隸校尉權勢進一步擴大。按照級別,司隸校尉排在各部門首長之後,但在朝會的時候,大臣們坐在宮殿的正南門外,這時司隸校尉坐在各部門首長的上首,一個人單坐,比東漢時的“三獨坐”更為顯要。進入宮殿後,再按職務高低,司隸校尉坐在各部門首長的下首,即回到了自己應該坐的位子上,也不單獨坐了。東漢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從事史12人、假佐25人,共37人,而曹魏時司隸校尉屬官有從事史、假佐等100人,人數遠遠超過前代。
漢的張飛諸葛亮先後擔任司隸校尉(《三國志·諸葛亮傳》:先主於是即帝位,亮以丞相錄尚書事假節。張飛卒後,領司隸校尉)。

晉代時期

司隸校尉在西晉時職務與兩漢基本相同,至東晉罷廢。

晉代以後

作用

中國漢至魏晉監督京師和地方的監察官。始置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成帝元延四年(前9)曾省去,哀帝時復置,省去校尉而稱司隸。東漢時復稱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秩為二千石,東漢時改為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又率領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隸所組成的武裝隊伍,司隸校尉因此而得名。司隸校尉初置時能持節,表示受君令之託,有權劾奏公卿貴戚。除監督朝中百官外,還負責督察三輔(京兆左馮翊右扶風)和河東、河南、河內、弘農7郡的京師地區,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東漢初年,漢光武帝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隸校尉獲得更大的權勢,朝會時和尚書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專席。在外戚與宦官的鬥爭中,一方常借重司隸校尉的力量挫敗對方。司隸校尉在曹魏、西晉時職務與兩漢基本相同,至東晉罷廢。
漢武帝設定司隸校尉的初衷是治“巫蠱之獄”,捕奸滑之徒。開始時雖非真正意義上的監察職官,但其監察職能已初見端倪。“巫蠱之亂”平息後,司隸校尉屬兵被罷而掌監察權,“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具體職掌是“督察三公以下為職”。司隸校尉由臨時機構演變為監察百官為主要職掌的常設監察機構。它的職能不僅是監察三輔、三河、弘農地區各郡官吏,而且可以監察中央百官。《後漢書·百官志》載:“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宣帝時,蓋寬饒為司隸校尉,“刺舉無所迴避,大小輒舉,所劾奏眾多,……公卿貴戚及郡國吏繇使至長安者,皆恐懼莫敢犯禁,京師為清”。司隸校尉在西漢後期,其地位歷經反覆。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司隸校尉所持之節被收回。成、哀之際,其地位進一步衰落。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被撤銷;雖又於綏和二年復置,但是隸屬關係已發生變化,改屬大司空,地位與丞相司直相當。後漢時又復置為司隸校尉,其地位迅速回升,與御史中丞、尚書令於朝會時“三獨坐”,地位相當特殊,“延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司隸校尉權重一時,上至三公,下至百官都受司隸校尉的監察。《後漢書·百官志四》本注云:“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注引蔡質《漢儀》:“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
司隸校尉既是御史大夫之屬官,反過來又可以監察御史大夫,身份頗為特殊。這種特殊的身份使其不依附於行政權力的制約,不會輕易受到行政權力的干擾,從而能夠更好的發揮監察的作用。司隸校尉的司法監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各級官吏尤其是中央高官的不法行為,為整頓吏治和保障司法正常運作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漢代這種以司隸校尉為標誌的特殊監察機構的設定,是中國古代司法監察史上頗具意義的一個舉措。
主要作用:
一是可以快速集結。
因為司隸們主要集中在京畿地區,以京師為主,如果以法警隊的角度來定位司隸的話,那么快速反應是這支司隸隊伍的一個重要特點。
二是身份公開但作用隱蔽。
尤其是在除掉梁冀的事件上最為明顯。梁冀掌握著國家的兵權,可是並不了解小司隸們的戰時作用,所以在剷除梁冀的過程中,這支法警隊突然集合,上演了擒賊先擒王的角色。
三是搜羅朝野情報。
這點在處理匡衡的過程中,是可以看出的,中國歷史多時記錄王侯將相這些大人物,而小司隸們雖然沒有具體的描述,但從第二次彈劾匡衡中可以看出,司隸校尉駿與少府忠如果沒有得到確切證據是不敢彈劾匡衡的,因為王尊已經是前車之鑑,而得到證據就要有人去蒐集,無論是到樂安鄉丈量土地,還是在地方官府的土地手續中查找紕漏,肯定有蒐集情況者,換句話說就是調查保密檔案。
四是司隸校尉領司州
這一點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作為京師官員,不僅監控著三輔、三河、弘農,而且有獨立權利領司州事務,就意味著這支司隸隊伍有相對獨立的大後方,在某些保障方面不受京師節制,可以自給自足,也可以作為戰時的大本營,在京師譁變時,可以近距離為皇帝提供可靠寓所。司州起著監控京畿要害的作用。

相關史料

漢武帝曾設司隸校尉一職,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置,據《後漢書·百官四》注引荀綽《百官表注》雲,漢武帝設定此職是為了專治諸邑、陽石公主的巫蠱之獄的。此案牽涉到皇家公主,一般官吏,包括御史大夫,均不便措手,所以專設此職。
《後漢書·百官四》: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後罷其兵。”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並領一州。蔡質《漢儀》曰:“司隸詣台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儀、朝賀無敬。台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以來,都官從事多出之河內,掊擊貴戚。”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郃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司隸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滑。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元帝初元四年去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
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
傅鹹 《司隸校尉教》:“司隸校尉,舊號‘臥虎’,誠以舉綱而萬目理,提領而眾毛順。”按,漢 置司隸校尉,權任甚重,歷代相承, 唐廢。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
清代福格撰《聽雨叢談》卷一:“步軍統領,秩如漢之司隸校尉、明之錦衣衛,雖武職二品,威權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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