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禮》謂
秋官司寇所屬有司隸,設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罪、蠻、
閩、夷、貉五隸的政令。罪隸所轄為因罪籍設之人,以服各種卑污之役為主要任務。餘四隸系從四方所獲俘虜,除飼養鳥獸外,並穿本族服裝,執本族武器,參與王宮和行宮的守衛。
(2)
北周依《
周禮》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隸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隸上士。所屬有掌罪、夷、蠻、戎、狄、徒(囚徒)諸中士、下士,西魏
北周時,用兵所獲,多為奴婢,如
西魏滅
後梁破江陵,沒為奴婢者十餘萬人。
司隸下
大夫實即
奴隸大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