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事
- 外文名:engage
- 拼音:cóng shì
- 注音:ㄘㄨㄙˊ ㄕㄧˋ
基本解釋
- [go in for]∶乾某項事業。
他已經從事貿易工作多年。 - [deal with]∶處理;處置。
而行之既久,是又以軍法從事。--蘇軾《教戰守》
慎重從事。 - [handle affairs]∶辦事;辦理事務。
朝夕從事。
引證解釋
漢 班彪《北征賦》:“達人從事,有儀則兮。”宋 蘇軾《應詔論四事狀》:“伏見熙寧中,天下以新法從事。”
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二節:“ 章宗 以仆散揆領行省於 南京 ( 開封 ),便宜從事。”
《論語·泰伯》:“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
《國語·齊語》:“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
明·顧彥夫《村落嫁娶圖記》:“ 從事迎而導之者也。”
清 錢泳《履園叢話·夢幻·注蘇詩》:“告養回籍,從蘇詩,羅百氏之說,以證王、 施 、查 三家之訛。”
老舍《我怎樣寫》:“在學校開課的時候,我便專心教書,等到學校放寒暑假,我才從事寫作。”
即從吏史,亦稱從事掾,漢刺史的佐吏。漢武帝初設刺史時,刺史於秋季查察郡國。郡國遣吏至界上的迎接,“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漢舊儀》,後因而以“從事”為刺史屬吏之稱,分為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等。又有部郡國從事史、大致刺史轄幾郡,即設幾人。每人主管一郡(國)的文書,察舉非法,漢末刺史權重,從事名目更多,文有文學從事、勸學從事等,武有武猛從事、都督從事等,均由刺史自行辟任。北魏孝文帝曾罷諸州從事,依軍府之例,置參軍,但未全面推行。北齊仍並置從事與參軍。隋罷地方官自辟僚屬,遂於開皇十二年(592),將諸州從事一律改為參軍。
漢以後三公及州郡長官皆自辟僚屬,多以從事為稱。
《漢書·丙吉傳》:“坐法失官,歸為州從事。”
清 侯方域《陳將軍二鶴記》:“其從事 劉子 曰:‘……若移其所以養鶴者養士,庶吾軍其振乎。’”